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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跟人吵架心情不快,洩憤將鄰居汽車砸壞被判刑

簡介近日,東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肇事男子田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砸人家車按什麼罪處理

楚天都市報5月8日訊(記者張理晶)80後男子與人吵架後心情不快,到樓頂用瓦片砸向停在同小區的車輛洩憤,經司法鑑定,該男子竟是精神疾病患者。近日,東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肇事男子田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18年4月8日早上,家住武漢東西湖區某小區的譚先生正在家裡吃早飯,突然聽到窗外有砸東西的聲音,走出房門一看,竟發現一名男子正站在樓頂拿著瓦片砸向停在院內的車輛,手裡還拿著一把菜刀,對著某家住戶嘶吼,揚言要傷害對方。發現此男子行為異常,譚先生馬上報了警。

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院內有兩輛汽車被砸損,立馬來到樓頂將肇事男子田某控制。田某到案後告訴民警,自己因為與人發生爭執,感覺人格受了侮辱,氣急之下才這樣做。

“我認識砸我車子的人,平時關係還可以”,民警在詢問被害人譚某的時候,發現肇事者田某與被害人譚某認識,而且關係還不錯。此事與譚某無關,為什麼田某會無故砸車?民警遂將田某帶往武漢市精神病醫院進行了司法鑑定。原來,田某患有精神疾病,而且案發時處於疾病期,受疾病影響,作案時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近日,東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院認為,肇事者田某無事生非,任意毀損他人財物,經過鑑定,兩輛受損車輛毀損價值共計10046元,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經司法鑑定,田某是精神病患者,且作案時處於疾病期,另外,田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基於此,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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