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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報」介紹、招攬他人辦理手機卡出售牟利獲刑
- 2023-02-03
手機最近比較卡怎麼辦
2022年12月16日,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某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對被告人韓某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2年4月,被告人王某、韓某明知買賣手機卡涉嫌犯罪,仍透過朋友圈以每張手機卡80元-100元不等的酬勞,釋出資訊招攬他人辦理聯通手機卡。2022年4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韓某共介紹、招攬116人在四個營業廳辦理聯通手機卡265張並收購。被告人王某將手機卡分次出售給上線,被告人王某非法獲利10000餘元,被告人韓某非法獲利7000餘元。經查,被告人王某出售的手機卡中有9張涉及電信詐騙案件8起,被詐騙資金共計1034109。0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韓某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二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告人王某、韓某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對手機卡賣給他人有什麼危害並不清楚,認為辦個手機卡就能輕鬆賺錢,本案中,二名被告人就是利用大家這種心態,大量介紹、招攬他人辦理手機卡並收購,後出售手機卡,成了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幫兇”,亦被判處刑罰。辦案法官提醒廣大公民,一定要妥善保管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絡卡等,切勿貪圖小利,心存僥倖,謹記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絡卡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供稿:鄭 波
編輯:王佳瑤
校對:石 琴
稽核:姜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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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漢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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