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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賭博輸了十萬塊,事後不想還錢,有法律依據嗎?

簡介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賭錢輸的錢可以不還嗎

案情:大牛是一個賭徒,天天不上班,就知道和人賭錢,然而自己也沒有多少錢。這天晚上又和一幫賭友們在棋牌室裡賭錢,剛開始大牛運氣爆棚,一連贏了好幾千塊,大牛覺得自己今天開門大吉,於是更加的沉溺在賭錢裡。但是後來大牛越賭錢輸的越多,直到把自己贏的錢都輸掉了。此時的大牛心有不甘,覺得自己還沒有輸錢,一定能夠把錢再贏回來。此時的大牛已經失去了理智,他將給患癌症的妻子治病的10萬塊取了出來,發瘋似的狂賭了1個小時。最終的結果也是不言而喻,10萬塊被輸掉了,還欠了賭場10萬塊,大牛很害怕,很後悔。在回家的路上,大牛痛哭流涕,狠狠地扇了自己幾個耳光,他後悔去賭錢,擔心妻子翠花死亡,現在他不想還錢。

男子賭博輸了十萬塊,事後不想還錢,有法律依據嗎?

那麼問題來了,針對大牛賭博所欠下的10萬塊錢,大牛不想還,有法律依據嗎?

在我國民事法律中,將所有的民事行為分為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行為和不受法律保護的民事行為。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合同行為、婚姻行為、收養等行為,他是值得法律保護的的正常生活行為;而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是指法律對這種行為加以排斥或者不納入法律所保護的範圍,比如說對嫖娼的否定評價。

而本案中的大牛所參與的賭博行為,是法律所否定評價的行為,對於這種行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法律是不予以認可的。在法律上稱之為“自然之債”,也就是說,對於這種賭債,你可以還錢,也可以不還,如果還了就不許要回來,如果不還,在法律上,對方也不能強迫你還錢。所以說,針對賭博所產生的賭債,只要膽子大,就敢不還錢,對方也不敢尋求法律幫助,因為法律也不會幫助對方來找你要賭債。

男子賭博輸了十萬塊,事後不想還錢,有法律依據嗎?

雖然在民事上存在不還錢的可能,但是在刑法上,還是可能成立犯罪的。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303條規定了聚眾賭博罪的犯罪條文,主要包括兩種行為方式,一是聚眾賭博的行為,二是以賭博為業。除此之外,還需要具有盈利的目的。如果僅僅是一時娛樂為目的,那自然不成立本罪。

男子賭博輸了十萬塊,事後不想還錢,有法律依據嗎?

所以說,大牛不但敢鼓起勇氣不還這種賭債,反而可以將棋牌室給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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