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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禁毒日|別再吸毒了!教師、律師、醫生……這22類職業限制涉毒人員從事

簡介因涉毒等行政刑事處罰而准入限制的行業10、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法》《檢察官法》《法官法》《人民陪審員法》《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警察、檢察官、法官、人民陪審員和警務輔

毒化鑑定員是什麼級別

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5日訊 吸毒一時愉悅,卻早已暗中標好了沉重的價碼。今年6月26日,第34個國際禁毒日即將來臨,山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梳理出限制涉毒人員從事的職業22類,現予以廣泛告知。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向毒品說不。

涉毒人員准入限制行業

1、娛樂場所從業人員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強制戒毒的,不得開辦娛樂場所或者在娛樂場所內從業。

2、易製毒化學品、麻精藥品從業人員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需無毒品犯罪記錄。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所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2年內有違反有關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為的,不得開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活動或從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批發。違反有關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為的,不得申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企業。

3、演藝人員

《山東省禁毒條例》: 廣播影視、文藝表演團體以及相關單位不得邀請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參與文藝演出。

4、機動車駕駛人

《山東省禁毒條例》:大中型客貨車、計程車駕駛人因吸毒被登出駕駛證的,取消其從業資格。校車駕駛人有吸毒行為記錄的,取消其校車駕駛資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領駕駛證。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駕駛員、乘務員需無吸毒記錄。

《網路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約車司機應當無吸毒記錄。

5、保安業從業人員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有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的,不得擬任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6、被保險人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被保險人於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的責任。

7、金融機構高階管理人員

《金融機構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高階管理人員。

8、幼兒園工作人員

《幼兒園工作規程》: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9、旅行社經理

《旅行社經理資格認證管理規定》:有賭博、吸毒、嫖娼等不宜從事旅遊工作的不良行為的,不得參加旅行社經理資格考試。

因涉毒等行政刑事處罰而准入限制的行業

10、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

《人民警察法》《檢察官法》《法官法》《人民陪審員法》《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警察、檢察官、法官、人民陪審員和警務輔助人員。

11、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公務員法》《代表法》《駐外外交人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擔任或提名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駐外外交人員和政協委員。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服刑的,暫停執行人大代表職務。

12、國家軍事機關現役軍人及文職人員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軍隊聘用文職人員政治考核工作規定》: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不得徵集服現役,不得聘用為軍隊文職人員。

13、教師

《教師法》: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14、律師

《律師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15、司法鑑定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16、公證員

《公證法》: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17、註冊會計師

《註冊會計師法》: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

18、醫生

《執業醫師法》: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不予註冊。

19、拍賣師

《拍賣法》: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20、破產管理人

《企業破產法》: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21、村委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22、報考公安、軍事院校考生

本人及近親屬有涉毒等違法犯罪記錄的,無法透過公安、軍事院校招錄政審。

閃電新聞記者 寧佳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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