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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重拳治犬!未登記罰兩千,未牽繩傷人罰一萬

簡介記者獲悉,《條例》擬規定,未按規定申請養犬登記的,將對個人處每隻犬二千元罰款

廣州巡城犬未掛牌怎麼處理

文/羊城派記者 羅仕

在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透過和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後,19日上午,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於《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的說明。

記者獲悉,《條例》擬規定,未按規定申請養犬登記的,將對個人處每隻犬二千元罰款;未牽犬繩犬隻傷人的,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隻,並對養犬人處以一萬元罰款。

關鍵詞:養犬登記經營場所不得為未登記犬隻服務

廣州擬重拳治犬!未登記罰兩千,未牽繩傷人罰一萬

資料圖/羊城派記者 陳秋明 攝

據悉,修訂《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原《條例》)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立法計劃的正式專案。原《條例》自2009年起實施已十年,一些規定難以適應社會發展變化,亟需從制度設計層面進行完善。

養犬登記資訊是提高養犬管理效率的基礎,《條例》規定,廣州市行政街轄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鎮轄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制度。

《條例》規定,嚴格管理區內養犬,犬齡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申請養犬登記。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嚴格管理區內飼養犬隻。並增加了網上線上辦理、受理養犬登記,遠端寄遞《養犬登記證》、犬牌等措施。

為提高養犬登記率,《條例》明確,進行犬隻診療、美容、培訓等活動的經營場所,應當在為犬隻提供服務前,查驗養犬登記情況,不得為未登記的犬隻提供服務。犬隻需要緊急救治的,動物診療機構可以先行診療,再查驗養犬登記情況;發現未登記的,應當協助其進行登記。

《條例》還對未申請養犬登記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由公安機關責令現場辦理登記,對單位處每隻犬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犬二千元罰款;拒不登記的,沒收犬隻。

關鍵詞:養犬管理費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廣州擬重拳治犬!未登記罰兩千,未牽繩傷人罰一萬

資料圖/羊城派記者 陳秋明 攝

對於公眾呼聲較高的調整養犬管理費徵收標準,記者瞭解到,《條例》暫時並未作出調整,依舊規定在嚴格管理區內養犬應當繳納養犬管理費,養犬管理費的徵收標準為每隻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

“為何此前相關部門負責人曾透露將對養犬管理費實行優惠甚至免徵政策,如今《條例》還是按以前標準收取?”對於羊城晚報記者提出的這一問題,負責稽核該《條例》的廣州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解釋,在徵求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意見時,出現了降低、取消和提高養犬管理費的兩種不同聲音,“目前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很多不文明的養犬現象,養犬對於城市環境造成了一定衝擊,對非養犬人也造成了一些困擾,使用和佔用了一些城市空間和資源,同時也對社會行政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需求。在《條例》稽核過程中,我們對意見進行了權衡,認為養犬管理費還是需要保留”。

該負責人同時補充表示,《條例》新增規定明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徵收標準,“將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收費標準是該降還是該升,我們透過該規定給政府一個授權。政府部門到時可以透過比較詳細的徵求意見,透過法定程式,結合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意見來定一個具體標準”。

關鍵詞:犬隻傷人養犬人應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廣州擬重拳治犬!未登記罰兩千,未牽繩傷人罰一萬

資料圖/羊城派記者 陳秋明 攝

近年來,犬隻傷人的新聞屢見報端。《條例》新增了對未用犬繩致犬隻傷人行為的處罰規定:攜帶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未用犬繩牽領,或者未遵守《條例》其他規定,導致犬隻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隻,並對養犬人處以一萬元罰款。養犬人放任犬隻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不文明養犬最惡劣的行為就是犬隻傷人,對此《條例》加大了處罰力度,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增設了行政處罰責任,規定未用犬繩致犬隻傷人的可直接沒收犬隻並罰款一萬元。”廣州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同時規定,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到犬傷處置門診進行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條例》也明確,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長度為兩米以內的犬繩牽領犬隻或者將犬隻裝入籠內;

(二)為犬隻佩戴犬牌;

(三)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四)制止犬隻吠叫和攻擊行為;

(五)即時清理犬隻的糞便;

(六)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攜帶;

(七)搭乘電梯時避讓其他使用電梯的人員;

(八)為犬隻佩戴口嚼或者嘴套。

違反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於許多市民關心的養犬數量問題, 《條例》仍規定,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若超過規定數量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超養犬隻,每超養一隻處二千元罰款。

責編 | 梁澤銘

審籤 | 樊美玲

實習生 | 區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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