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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樣的?

簡介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在不具有法定無效的情況下,均具有法律效力,各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應按照已辦理權屬登記>已合法佔有>優先支付購房款>買賣合同在先的順序,確定買受人權利保護順位

合同籤幾份有效

在實際的購銷業務中,時常會出現購銷雙方就同一交易簽訂多份合同的情況,當簽訂的多份合同內容之間對價款等問題有衝突時,應該以哪份合同為準呢?在簽訂時間相同的情況下,該以何標準判斷呢?

多份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樣的?

法妞網友諮詢:

多份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一房多賣是指出賣人就同一房屋訂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合同,將房屋先後賣於數個人,形成數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的行為。謀取利益最大化是一房多賣的起因,該行為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但也是在目前房價一直飆升情況下較為嚴重的現象。

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在不具有法定無效的情況下,均具有法律效力,各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應按照已辦理權屬登記>已合法佔有>優先支付購房款>買賣合同在先的順序,確定買受人權利保護順位。同時還要注意,已經辦理產權登記的買受人是否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否則其權利不得優先於已經合法佔有該房屋的買受人;如果,該房屋已經存在有效的預告登記,則在有效期內的產權登記行為和佔有行為將不能對抗已經存在的預告登記行為。

律師補充:

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基本權利義務是買方履行付款義務,賣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同一事項簽訂多份合同,原則上應當以後簽訂的合同為準,將其視為雙方對原合同內容的變更。對於簽訂時間相同的幾份合同,則應當根據雙方的實際履行情況來判斷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在發生此類糾紛時,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積極溝通協商,必要時可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律師結語:

現在文明社會,合同是有著保護雙方,制約雙方的法律效力,所以,簽訂合同的條款,所想到的一些事情,必須周到,而且公平,合同就是一種平衡,只要保證平衡,保護雙方,甚至三方,既得利益著等等,寫合同的時候,必須有權力,有義務,相互制衡,相互負責,甚至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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