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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賠償標準及計算方式(2022年)
- 2022-09-15
賠償標準在哪裡諮詢
隨著路面車輛的不斷增多,交通事故的發生頻次也呈逐年增長的趨勢,尤其是一些輕微事故更為常見。一旦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就需要去面對如何處理,以及如何賠償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探討一下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賠償標準,以及計算方式的相關內容。
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賠償專案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責任人”依法應向“損害賠償權利人”進行賠償的具體類別,主要包括:
交通事故同命同價
“財產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計算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應根據
各省公安廳每年聯合公佈的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以及
各省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
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相關統計資料予以確定。
適用“最新公佈的資料”的原則:應以“一審程式最後一次
法庭辯論終結日
”為基準日。
(一)無人身傷亡的情形
如果交通事故並未造成“人身傷亡”,則通常只會涉及到“財產損失”方面的賠償。“財產損失”按照
實際損失額
進行賠償,主要包括:
“維修費用”、“重置費用”、“施救費用”、“停運損失(經營性車輛)”、“替代交通工具費用(非經營性車輛)”,以及“車載物品的損失”。
【注意】
●財產損失需根據估損清單及有效的憑證予以主張。
(二)一般性人身損害的情形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一般性人身損害”(未致殘),除了會涉及“財產損失”方面的賠償,還會涉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的賠償。
1、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即“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自然人”)在治療過程所產生的“必要、合理”的費用。主要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醫療費”的賠償金額需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注意】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
“康復費”、
適當的
“整容費”以及
其他
“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
待實際發生後
“另行起訴”。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
已經發生的
“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人”(或“賠償義務人”)
對治療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
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2、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由於無法正常工作(或正常經營)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經營收入)。
“誤工費”的賠償金額應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予以確定。
交通事故誤工費專案賠償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計算公式:
誤工費=實際減少的收入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
★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計算公式:
誤工費=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誤工時間(天)
★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計算公式:
誤工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
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65×誤工時間(天)
【注意】
●“誤工時間”應根據
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
“出具的證明”予以確定。如果受害人
因傷致殘
“持續誤工”的,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
“定殘日前一天”。
3、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在“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前(護理期限內),依法要求“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的專人護理費用。
“護理費”應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限”予以確定。
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專案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護理費”可以
參照
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無收入(或僱傭護工)的
◇計算公式:
護理費=
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
勞務報酬標準×護理期限(天)
【注意】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
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
,可以
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
“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
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
“確定護理級別”。
●廣東省住院護理標準:150元/天
○出院護理標準:
>>短期醫囑護理——120元/天
>>長期康復護理——120元/天*護理依賴係數(完全護理依賴按照100%,大部分護理依賴按照80%,部分護理依賴按照50%)
4、交通費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員)在就醫治療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必要交通費用”。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注意】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所需“必要飲食費用”。
◇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x住院天數
【注意】
●受害人
確有必要
到“外地治療”,
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
,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
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
合理部分
應予賠償。
●廣東省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為:100元/天。
6、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診療期間,所需“必要的營養品費用”。
“營養費”應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予以確定。
【注意】
●廣東省營養費標準:
>>未涉殘——-20元/天×住院天數(不超過500元)
>>涉殘————5000元×傷殘賠償指數
(三)致殘性人身損害的情形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致殘性人身損害”,除了會涉及“一般性人身損害”中提到的賠償專案,還會涉及到“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
1、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自定殘之日起
“按二十年計算”。
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專案
(1)受害人≤60週歲
◇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係數
(2)60週歲<受害人<75週歲
◇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係數
(3)受害人≥75週歲
◇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係數
※“傷殘等級”與“傷殘賠償係數”(又稱“傷殘賠償指數”)的對應關係:
一級傷殘(或死亡)―――100%
二級傷殘――――――――90%
三級傷殘――――――――80%
四級傷殘――――――――70%
……以此類推……
八級傷殘――――――――30%
九級傷殘――――――――20%
十級傷殘――――――――10%
傷殘賠償係數(傷殘賠償指數)
◆受害人構成多處傷殘的傷殘賠償係數:
深圳標準:
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
賠償比例,按
所增加傷殘的傷殘賠償指數的
十分之一確定。即當最高傷殘等級為“非一級傷殘”的,以“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係數為基數,按以下方法計算增加的賠償係數:二級傷殘增加9%,三級傷殘增加8%,以此類推,十級傷殘增加1%。
【注意】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
嚴重影響
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廣東省2021年度(即2022年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深圳:70847元/年
>>珠海:64234元/年
>>汕頭:35601元/年
>>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
2、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
普通適用器具的
“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
可以參照
“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
參照
“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3、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
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
“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情況下,
給予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
“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一定數額的維持其正常生活的費用。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專案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
被扶養人≤18週歲,被扶養人生活費
計算至
“18週歲”。
◇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2)被扶養人為成年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被扶養人≤60週歲,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期限為“20年”。
◇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60週歲<被扶養人<75週歲
年齡
每增加1歲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期限“減少1年”(
在20年的基礎上
)。
◇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被扶養人≥75週歲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的賠償期限按“5年”計算。
◇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注意】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
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廣東省2021年度(即2022年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深圳:46286元/年
>>珠海:43957元/年
>>汕頭:25268元/年
>>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36621元/年
4、精神損害賠償金
根據《民法典》第1183條的規定可知,“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所涉“精神損害賠償金”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予以確定。
【注意】
●深圳市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標準為:
>>一級傷殘(及死亡)——10萬元
>>二級傷殘——————————9萬元
>>——————依次類推——————-
>>九級傷殘——————————2萬元
>>十級傷殘——————————1萬元
●在訴訟中,要提出由交強險先行賠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因為商業保險中沒有精神損失的賠償專案。
(四)致人死亡的情形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會涉及到的賠償專案有“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被害人是
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
後死亡的,還會涉及到“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專案賠償標準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注意】
●廣東省2021年度(即2022年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
>>深圳:235268元/年
>>珠海:209679元/年
>>汕頭:106954元/年
>>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151870元/年
2、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
(1)受害人≤60週歲
賠償期限為“20年”。
◇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週歲<受害人<75週歲
年齡每增加1歲,賠償期限“減少1年”(
在20年的基礎上
)。
◇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
(3)受害人≥75週歲
賠償期限按“5年”計算。
◇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注意】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 “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廣東省“2021年度”(即
2022年的上一年度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深圳:70847元/年
>>珠海:64234元/年
>>汕頭:35601元/年
>>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
以上,就是關於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賠償標準及計算方式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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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賠償標準及計算方式(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