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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部宿舍管理辦法

簡介九、住宿人員應保持宿舍安靜,不製造噪音,不準在走廊內大聲喧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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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總承包部宿舍管理工作,為員工提供整潔、舒適的居住環境,結合總承包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承包部工作人員住房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總承包部宿舍生活用品(包括床櫃、桌、椅、床上用品、空調、電視機、飲水機、燈具等)不準擅自搬走、帶走、損壞或丟失,否則照價賠償。兩季生活用品配齊後,不再增補配置。

三、總承包部接待用房為接待上級領導及相關人員而準備,其他人員不得使用接待用房,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必須經常務副總經理批准。

四、住宿人員應主動配合度假村服務人員搞好宿舍各項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和諧良好的居住場所。

五、住宿人員須愛護宿舍內公物,保持室內外衛生,堅持每日清掃制度。起床後被褥疊放整齊,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櫃內。從施工現場返回宿舍區前,應將鞋底泥土清理乾淨方可入內。

六、住宿人員不得在床上吸菸,菸灰、菸蒂不得丟棄在室內,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七、節約用電,節約用水,住宿人員出門時,應關閉空調、電視及其它電源,關閉水管。

八、住宿人員離開宿舍時須鎖好房門,以免丟失財物。貴重物品應避免

帶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九、住宿人員應保持宿舍安靜,不製造噪音,不準在走廊內大聲喧譁。使用電視機或其它電器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十、宿舍內禁止私自接配電線或裝接電器;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十一、住宿人員因事外出,須告知同室人員或部門負責人,應做到早出早歸,不在外留宿,最遲應於

23:00前返回宿舍。宿舍禁止外人留宿,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打麻將或從事其它不健康活動。

十二、住宿人員遷出宿舍,應將床位、衣

櫃內等個人物品清理乾淨,帶出物品應先交綜合管理部檢查後,再辦理相關退房手續。

十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總承包部宿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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