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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會構成刑法上的累犯?

簡介【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的多次是指幾次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情形。

網友諮詢:

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會構成刑法上的累犯?

河南良承(焦作)律師事務所王華勤律師解答:

累犯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個罪是過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條件。累犯不包括過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搶劫罪,後罪是交通肇事罪,因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所以該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5年之內。如果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或者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後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後,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會構成刑法上的累犯?

河南良承(焦作)律師事務所王華勤律師解析:

罪犯被判刑之後再次犯罪,說明其主觀上不思悔改,對社會秩序、法律秩序所持的是公然藐視乃至敵視的消極態度,對正常的社會法律秩序存在破壞踐踏的潛在危險性,依法需要對其從重處罰。對累犯之所以從重處罰,其主觀惡性大是主要原因,累犯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遠大於初犯,但不能僅以罪犯實施了多次犯罪行為、之前被判了多次刑罰為由,便機械地將其與累犯對號入座,降低認定累犯構成的門檻。

雖然對於累犯需要從嚴、從重處罰,但是對於累犯的認定也應當嚴格遵循法律的相關規定,必須在刑法條文的語境下加以認定,而不能隨意進行擴張解釋、恣意認定,這既關乎對犯罪分子人權的保障,也是對法律公平正義的保障。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王華勤律師簡介

執法律之劍,維護公平正義。從事法律工作十餘年,實踐經驗豐富。擅長處理:經濟合同、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築工程、房產、醫療糾紛等,能盡職盡責為委託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會構成刑法上的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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