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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協議簽訂後5日內即支付大額定金 古鰲科技收關注函

簡介若簽訂最終股權轉讓協議時,古鰲科技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等有權決策機構未能審議透過本次交易,導致本次交易的前提條件未滿足終止的,則視為因古鰲科技原因導致未能完成本次交易,未來基金有權沒收古鰲科技定金

籤協議訂 定金有什麼不同

12月21日,古鰲科技收關注函。

據公告,2022年12月20日晚間,古鰲科技披露公告稱,古鰲科技與泰州未來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未來基金”)簽訂了《關於常州比太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擬使用自有資金收購未來基金持有的常州比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18。38%股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股權轉讓協議》系初步意向性協議,無需提交至股東大會審議,最終轉讓價格以評估基準日為2022年12月31日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依據,由協議雙方協商確定,並簽署最終的股權轉讓協議。

公告顯示,在上述協議簽署後5日內古鰲科技向未來基金支付1800萬元定金,本協議約定的交易期限為4個月。

協議約定,若因古鰲科技原因導致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交易期限內與未來基金簽署最終的股權轉讓協議,或雖簽署了最終的股權轉讓協議,但古鰲科技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的,則未來基金有權解除本協議或最終股權轉讓協議,並沒收古鰲科技定金。若簽訂最終股權轉讓協議時,古鰲科技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等有權決策機構未能審議透過本次交易,導致本次交易的前提條件未滿足終止的,則視為因古鰲科技原因導致未能完成本次交易,未來基金有權沒收古鰲科技定金。古鰲科技與未來基金需協調標的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若因標的公司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而導致未來基金不能完成本次交易的,未來基金應當向古鰲科技返還定金,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不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關注函中稱,請結合本次交易預計價格區間,補充說明1800萬元定金的確認依據,並結合市場購買資產案例,說明你公司於意向協議簽訂後5日內即支付大額定金的商業合理性,是否與可比案例存在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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