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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 戀愛轉賬“520”,分手能否要得回?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手機遊戲
  • 2023-02-01
簡介法院調解銅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雙方解除婚約時應綜合考慮提出分手方和雙方的過錯情況、彩禮數額、彩禮用途及消耗情況、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同居等因素,同時適當兼顧婦女的利益,合理確定返還比例

情侶間談戀愛轉賬分手了可以要回來嗎

以案釋法 | 戀愛轉賬“520”,分手能否要得回?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經常會互發紅包和轉賬表達情意,殊不知經濟往來“剪不斷、理還亂”,分手之後追要財物,甚至對簿公堂的現象時有發生。日前,銅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認定趙先生在戀愛期間轉賬的“520”“1314”等數額的款項為愛意贈予,不支援返還。

案情簡介

2018年初,趙先生與錢小姐在工作中認識,後發展成戀人關係。熱戀期間,趙先生經常在情人節、女方生日、聖誕節、過年等特殊時期給女方轉賬,其中不乏“520”“1314”“5200”“8888”等特殊數額的款項,後又在舉辦婚禮前向錢小姐支付了18萬元彩禮。

2018年底,兩人在老家舉辦婚禮後同居,但一直未領取結婚證。半年後,雙方因家庭瑣事和脾氣性格不和產生矛盾,結束了戀愛關係。

分手後,因多次索要彩禮及所轉款項未果,趙先生將錢小姐訴至銅山法院。

法院調解

銅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雙方解除婚約時應綜合考慮提出分手方和雙方的過錯情況、彩禮數額、彩禮用途及消耗情況、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同居等因素,同時適當兼顧婦女的利益,合理確定返還比例。本案中,趙先生在節日、生日時期轉賬的“520”“1314”“5200”“8888”等特殊含義的款項,在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或其他款項的情況下,應視為戀愛期間為維護戀愛關係的愛意贈予,該部分款項不應返還。

結合錢小姐在二人分開之前退還給趙先生部分款項的事實,最終法院酌情判決其返還趙先生8萬元彩禮錢。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書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試婚有風險,轉賬需謹慎。戀愛期間,在節日、生日等特殊時間轉的特殊數字的款項在打官司時可能都會被認定為表達愛意的贈予行為,一旦分手鬧上法庭,這部分款項法院將不支援返還。而彩禮的返還則要考慮過錯一方、同居時間長短、有無子女等因素綜合判斷返還的數額,並不是只要分手就會全額返還。

在“520”即將到來之際,法官在此提醒廣大戀愛中的青年男女:愛意表達需謹慎,錢財轉賬要當心,莫把婚姻當兒戲,人財兩空記心間。

法 官 名 片

以案釋法 | 戀愛轉賬“520”,分手能否要得回?

陳 棟

銅山區法院速裁審判庭員額法官,先後榮獲全國優秀直播法官、聽庭評審先進審判團隊、全區優秀公務員,並連續多年被評為全院優秀法官、宣傳工作先進個人、辦案排頭兵等稱號。

原標題:《以案釋法 | 戀愛轉賬“520”,分手能否要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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