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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在紙上的刀成為作案工具,男子4次被判死刑,1982年紙刀案紀實

簡介這4個證據分別是在當鋪門上提取的張銘傳的指紋、一條帶有血跡的黑色褲子、一隻咖啡色的手提箱和張銘傳所畫的一把紙上的刀

如何用紙做一把刀

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找不到物證就讓犯人在紙上畫一把刀,這把畫出來的刀成為殺人兇器給一個人定了死罪。這案子聽起來荒唐吧?可這並不是在影視劇中編出來的,而是真真實實發生在1982年的臺北市。

這位被屈打成招的年輕人張銘傳因為這把畫出來的“刀”被關押了836天,被判了4次死刑,差點命喪黃泉。

畫在紙上的刀成為作案工具,男子4次被判死刑,1982年紙刀案紀實

當鋪老闆被殺害,警方提取指紋

1982年1月1日晚上8點左右,恰逢元旦,臺北市的大街小巷張燈結綵一片祥和的氛圍。臺北板橋當鋪的老闆呼醒寰正準備回家跟家人度過元旦,卻沒想到還沒走出店鋪就遇到了意外。

有一名盜賊偷偷潛入板橋當鋪,將呼醒寰殺害並放火燒了店鋪。

看到大火燃起,附近的市民急忙報了警,警察到達現場之後被眼前的一幕震驚了。當鋪老闆呼醒寰身中18刀躺在地上,昔日人來人往的當鋪此時被燒得只剩下一片廢墟。

警方急忙將工作人員叫來進行查驗,調查之後發現當鋪內的兩枚金戒指、一塊金錶和4萬元臺幣不翼而飛。

初步推斷,這名盜賊的作案動機是為財。

殺人現場都被燒了,警方在調查的時候遇到了很大的困難。但儘管如此,警方還是找到了偵破此案的關鍵。

據目擊者稱,當時放火燒當鋪的人穿著一條黑色的褲子,拎著一隻棕色的手提箱。

警方暫時沒有抓到這名拎著棕色手提箱的兇手,但他們在當鋪的門上提取了一枚指紋,這枚指紋是當地一位年輕人張銘傳的。警方以此作為斷案證據,於3月17日將“犯罪嫌疑人”張銘傳進行拘捕。

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的時候,張明傳也承認了自己確實到過這家當鋪。就這樣,只因為一枚指紋,張明傳被警方當作犯罪嫌疑人審訊了好幾天。一開始張明傳拒不承認自己殺人,而且拿出了許多不在場的證明,警方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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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打成招,畫把刀當兇器

在警察局被審訊的這段時間裡,“犯罪嫌疑人”張銘傳經歷了什麼至今都無人知曉。但從一開始的不認罪到後來寫下“自白書”,大眾們應該也能猜到,屈打成招是少不了的。

大家唯一能確定的是,張銘傳被警局審訊之後寫了一封“自白書”。張銘傳在這封自白書上寫著自己殺害當鋪老闆後把錢財拿走,放火燒了當鋪的經過,還說作案的時候自己穿著黑色的褲子,拿著棕色的手提箱。這些敘述,跟目擊者所看到的一樣。

拿到張銘傳的自白書,警方宣佈破案,並將“犯罪嫌疑人”張銘傳押到了法院,接受死刑的審判。在法庭上張銘傳情緒激動,拒不承認自白書上的內容,也不承認自己殺過人。他一直強調自己無罪,是被冤枉的,他要為自己申訴。

在法庭上,警方也拿出了4個證據來證明張銘傳確實就是殺人兇手。這4個證據分別是在當鋪門上提取的張銘傳的指紋、一條帶有血跡的黑色褲子、一隻咖啡色的手提箱和張銘傳所畫的一把紙上的刀。

在對張銘傳判死刑的時候,這把畫在紙上的刀起了關鍵作用,警方跟法官認為這把“刀”就是他的作案工具。

只聽說過畫餅充飢,還是第1次聽說畫在紙上的刀能成為殺人兇器的。可就是這個聽起來有些可笑的證據,成為了警方跟法院給張銘傳定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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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申訴被判死刑

4月17日,臺北地方檢察處板橋分處因殺人罪對張明傳提起訴訟。在法庭上,警方除了拿出這張畫在紙上的刀,還拿了一條帶有血跡的黑色褲子。警方表示,這條褲子就是張銘傳行兇的時候穿在身上的,上面的血就是當鋪老闆被刺殺之後噴濺出來的。

一開始沒有物證,這隻咖啡色的手提箱也成為了張銘傳行兇時的物證。警方說張傳明去殺人的時候就帶著這隻手提箱。

這幾個證據聽起來好像都有些牽強,但法院還是聽從了警方的證詞對張銘傳做出了死刑宣判。直到法院的宣判結果出來,張銘傳還是聲稱自己無罪。

那個時候法庭上沒有人相信張銘傳所說的話,但張銘傳的父母最相信兒子,他們知道以兒子的性格根本就不會殺人,現場的證據也完全不能說服他們。

看著兒子被判死刑,張銘傳的父母心急如焚,他們想了很多方法想將兒子救出來,拿著判決書不停地向上級法院申訴。

在多次努力之後,張銘傳的父母等來的卻是兒子4次被宣判死刑。

可能是張明傳的父母感動了群眾,也可能是張銘傳真的是被冤枉的,證據無法服眾。終於有兩位律師勇敢站出來願意為張銘傳做無罪辯護。這兩位律師查閱了此案的相關證據,不禁啞然失笑。這起案件先不說時間點能不能對上,單就此案的證據而言,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就憑著一把畫在紙上的刀,法院給張銘傳判了4次死刑,就這樣決定了一個年輕人的生命。

畫在紙上的刀成為作案工具,男子4次被判死刑,1982年紙刀案紀實

在最後一次法院庭審的時候,這兩名律師對於警方提出的證據作出了反駁。

首先,當鋪大門上提取到了張銘傳的指紋,只能證明張銘傳在案發當天確實到過這家店鋪。

店鋪開門營業肯定不止張銘傳一個人進去過,如何能根據一枚指紋斷定張銘傳就是殺人兇手呢?

其次,警方說這條帶血的黑色褲子上的血跡是張銘傳行兇時所穿的。律師在經過調查後發現

這條褲子上的血型是ab型,但張銘傳是a型,被害人是b型。根本不會出現ab型的血液。

針對律師的這一說法,警方不予認同。他們狡辯稱張銘傳與被害人進行搏鬥的時候,濺出來的血液相融才會出現ab型的血液。很快打臉的時刻就來了,律師讓張銘傳當場穿上了這條黑色褲子,發現這條褲子並不合身,明顯短了一截,也就是說這條褲子根本就不是張銘傳的。有大學教授也表示, A型跟b型的血液融合在一起根本就不會變成ab型血。至於警方是從哪找到的這條帶血的褲子,就不必多說了。

這個棕色的手提箱上面連血液都沒有,如何能證明是張銘傳在案發現場使用的?

至於最後那把畫在紙上的所謂“殺人兇器”,是因為當時張銘傳被定死罪的時候,大家都提出質疑,

現場根本就沒有找到兇器,沒有兇器就無法給張銘傳定罪。為了早日破案,警方就強迫張明傳在紙上畫了一把刀。

這把畫在紙上的刀能夠成為殺人兇器,律師根本就不用辯駁,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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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大白,無罪釋放

如果僅憑兩個律師的證明還不能把張銘傳救出來的話,那輿論的施壓可能是成為還張銘傳清白的一個重要推力。這把畫在紙上的刀成了殺人兇器,被媒體報道之後,輿論譁然。

人們紛紛指責警方為了破案強迫張銘傳認罪。法官在斷案的時候只聽警方的一面之詞,不考慮事情的真相也成為了輿論指責的矛頭之一。

當時還有群眾直接說:“法院跟警方草菅人命,不能為民做主。”

就這樣,在張銘傳父母的堅持、律師的證據以及輿論的支援之下,法院頂不住壓力,當庭宣判張銘傳無罪,要求警方將張銘傳釋放。至此,張銘傳被關押836天之後終於被無罪釋放,得到了清白。

出獄之後張銘傳抱著自己的母親流下了激動的淚水。這起稀裡糊塗的“紙刀斷案”也成為了人們飯後的談資。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歷史的長河中,冤假錯案不可能一點都沒有,但有人故意為之的冤案是難以被人接受的,法律的公正不容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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