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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揚州:最高獎勵5000元!歡迎舉報這23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 由 江蘇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手機遊戲
  • 2022-05-30
簡介舉報獎勵的範圍(一)一般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1.舉報機動車壓騎實線的獎勵20元

公路網狀線有什麼用

為深入推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及時發現和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揚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揚州市公安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

揚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範圍內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誰能舉報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向揚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江蘇揚州:最高獎勵5000元!歡迎舉報這23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舉報獎勵的範圍

(一)一般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1.舉報機動車壓騎實線的獎勵20元;

2.舉報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獎勵20元;

3.舉報駕駛機動車時有吸菸、使用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獎勵20元;

4.舉報機動車遇行人透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獎勵20元;

5.舉報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獎勵20元;

6.舉報遇停車排隊(緩慢行駛),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停車的獎勵20元;

(二)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7.舉報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100元,舉報其他型別車輛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50元;

8.舉報校車、公路客運車輛、旅遊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未達50%的獎勵100元,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的獎勵200元;舉報其他型別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的獎勵50元;

9.舉報運載危險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的獎勵50元;

10.舉報重型貨車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30%未達50%的獎勵50元,超過核定載質量50%未達100%的獎勵100元,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獎勵200元;

11.舉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獎勵100元;

12.舉報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獎勵100元;

13.舉報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獎勵200元;

14.舉報公路客運車輛、旅遊客運車輛違反夜間限行規定的獎勵200元;

15.舉報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反夜間限行規定的獎勵200元;

16.舉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獎勵100元,舉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

17.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

18.舉報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的獎勵200元;

19.舉報駕駛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營轉非”大型載客汽車的獎勵200元;

(三)其他具有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

20.舉報駕駛“非法流動加油車”、非法營運車輛的獎勵200元;

21.舉報有交通肇事罪記錄、危險駕駛罪記錄、吸毒記錄、飲酒後駕駛記錄、暴力犯罪記錄的駕駛營運車輛的獎勵200元;

22.舉報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獎勵200元;

23.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公安機關認定有價值線索的最高獎勵1000元;為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公安機關認定有價值線索的最高獎勵5000元。

舉報渠道

1、透過撥打110報警電話

2、交警微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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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要求

(一)收集的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遵守安全文明駕駛規範。

(二)圖片、影片資料要能清晰、準確、完整、客觀地記錄交通違法的時間、地點、車輛型別、號牌、外觀特徵、違法地所處位置以及交通違法行為全過程,能夠基本認定交通違法事實。

(三)材料線索需完整反映涉嫌交通違法車輛在不同時間不同位置的行駛軌跡,圖片資料需不少於3張,影片資料長度一般不超過30秒,大小不超過50MB。

(四)材料線索應為原始材料,不可進行合成等手法改變原貌。

(五)使用行車記錄儀收集材料線索應提前開啟時間功能,並校準時間。

(六)材料線索應當於違法事實發生後當日,透過舉報中心官方途徑提交。

(七)舉報人舉報時應留下所舉報的違法內容、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聯絡方式。

不予獎勵的情形

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匿名舉報的;

(二)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資訊或冒名頂替的;

(三)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證據不充分的;

(四)舉報人在違法狀態下采集圖片、影片等資料的;

(五)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六)以營利為直接目的職業舉報的;

(七)舉報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已被查處的;

(八)舉報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取證、核實或查處的;

(九)舉報人屬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且舉報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發生在其工作轄區內的。

責任義務

舉報採取自願原則。舉報人違法收集證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禁舉報人採取危險方法或不正當手段收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證據。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傷害或其它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或依法解決。

舉報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舉報,不得故意虛構事實或者惡意舉報。對借舉報之名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或影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正執法的,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及時處理已經核實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對接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未及時處理,引發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其它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嚴格遵守舉報保密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個人相關資料。因洩露舉報人資訊導致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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