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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官司”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簡介據此可以判斷,該案很可能是王某串通杜某、鄒某透過虛構玉璽等買賣糾紛等進行訴訟,騙取法院民事調解書,並透過申請強制執行天順公司應收款的方式,避免了付款方將應付款打至天順公司的對公賬戶,從而被其他案件執行劃扣的問題

代理律師捏造被告犯法嗎

打“假官司”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身為民事案件代理律師

竟幫當事人出“點子”

一次次提起虛假訴訟

檢察官抽絲剝繭查明

在一派祥和的調解過程

和疑點重重的買賣合同背後

隱藏著一個個不可告人的目的

……

看似簡單明瞭、沒有爭議的民事糾紛,背後卻藏著暗箱操作。透過給當事人出主意打“假官司”,一名實習律師獲利10餘萬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根據線索抽絲剝繭,查明一系列虛假訴訟事實,糾正虛假民事判決4件,4人因打“假官司”吃上了“真官司”,受到刑事處罰。

為早點追回借款

企業主引禍上身

打“假官司”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圖片來源於網路,與正文無關

“王某和我是浙江老鄉,2016年至今,我陸續借給他100多萬元。為了早日拿回借款,在律師的授意下打了一個‘假官司’,不想竟弄巧成拙,落得如此下場。”2020年6月的一天,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犯罪嫌疑人張某追悔莫及。

事情要從2019年的一封舉報信說起。2019年9月,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接到案外人舉報稱,大榮公司負責人張某與天順公司負責人王某等人的模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存在虛假訴訟嫌疑和偷稅漏稅問題。新吳區檢察院隨即成立辦案組,由該院副檢察長華軍負責牽頭辦理該案。

檢察官在審查該案卷宗時,發現案中有幾處細節頗為蹊蹺:

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一團和氣,訴訟過程中陳述高度一致,調解達成過程異常順利——既然如此,因何反目走上法庭?

更奇怪的是,該案的關鍵證據《模具買賣購銷合同》、提貨單、對賬單內容格式異常簡單,甚至連產品型號、購買數量、發貨日期、落款日期等內容都沒有。

為查清這些問題,檢察官當即對天順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調查,發現天順公司不僅涉案多起,訴訟纏身,早已停業,而且公司地址竟與大榮公司位於同一廠區,其負責人王某原本就是大榮公司的股東。同時,稅務機關也證實: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間,大榮公司未曾給天順公司開具過發票,二者無實際業務往來。

掌握這一關鍵點後,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檢察官推斷這可能是一起精心策劃的“假官司”。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檢察官進一步調查發現,天順公司、王某涉訴十多起,均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由於未執行到相關財產,多個執行案件不得不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結案。據此,檢察官判斷,該案涉嫌虛假訴訟可能性極大,隨即將相關線索同步移送公安機關。

依託與公安機關會籤的《關於建立虛假訴訟查處聯動機制的意見》,新吳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與民事檢察部門共同介入該案,制定了詳細的取證提綱和訊問提綱,全程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相關涉案人員到案後承認,他們的確虛構了模具買賣糾紛,打了一個“假官司”。

原來,張某多次向王某討要借款,王某都說自己沒有錢,名下只有一套市值大約300萬元的房產,其中尚欠銀行200萬元房貸,除非把房子查封拍賣,才有可能還點錢給張某。王某將自己的律師杜某介紹給了張某。杜某表示,這些借款組成太複雜,不如簡單一點,透過訴訟的手段解決。杜某出了個“點子”:由天順公司和大榮公司簽訂虛假的模具買賣合同,再以合同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杜某的“指導”下,2018年1月,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及天順公司支付貨款200萬元,並申請查封王某名下的房產一套。同年2月,雙方達成和解,該案最終以王某償還張某140萬元調解結案。次年7月,張某及大榮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又撤回執行申請。

深挖線索

檢察官發現案中案

打“假官司”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圖片來源於網路,與正文無關

在辦理王某與張某等人的虛構模具買賣虛假訴訟案過程中,檢察官梳理排查了王某涉訴的所有案件,其中王某與鄒某買賣玉璽糾紛案的調解書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

同樣是一派祥和的調解過程,同樣是疑點重重的買賣合同——案件訴訟費的繳納人為杜某,聯絡電話為杜某電話,但杜某並非該案的訴訟代理人。且王某所謂從鄒某處購買玉璽、黃花梨手串、天然天珠等,雙方簽訂了銷售合同,但依照民間慣例,向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會出現訂立書面合同後過段時間再起訴的情況。而最讓檢察官納悶的是,鄒某向法院提交的財產保全申請書上,提供了天順公司一筆應收款30餘萬元的詳細資訊,包括付款方蘇州某公司的公司地址、聯絡電話等具體資訊。鄒某身為原告,不參與被告天順公司的實際經營,她是如何獲悉這些資訊的呢?

此前已經知悉,天順公司的對公賬戶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公司和王某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這筆33萬元的執行款的去向成為檢察官調查的重點。檢察官發現,鄒某在法院將這筆執行款劃撥到賬戶後隨即轉出,於是對鄒某送達地址確認書上的聯絡地址進行了實地走訪,發現該地址的工作室主要業務為發放貸款和法律諮詢。

據此可以判斷,

該案很可能是王某串通杜某、鄒某透過虛構玉璽等買賣糾紛等進行訴訟,騙取法院民事調解書,並透過申請強制執行天順公司應收款的方式,避免了付款方將應付款打至天順公司的對公賬戶,從而被其他案件執行劃扣的問題。

事後,鄒某在扣除相關費用後再將剩餘執行款返還給了王某,也印證了這一點。檢察官隨即將該條虛假訴訟線索移送給了公安機關。

“天順公司的對公賬戶被法院查封了,乙方蘇州某公司一直沒辦法付款,我就找了律師杜某,希望他能想辦法幫我把這筆錢弄出來。”到案後,王某的說辭證實了檢察官的判斷。根據他的供述,杜某找來鄒某,在他的辦公室裡偽造了一份銷售合同,由雙方簽字。實際上,所謂買賣玉璽、黃花梨手串、天然天珠等並未實際發生,僅僅是讓王某“抱著玉璽拍了張照片”。2018年11月,鄒某在杜某的幫助下,向法院起訴王某和天順公司,併成功拿到了執行款。依照約定,鄒某扣除了相關費用後,將餘款轉給了王某。“此外,我還另外給了杜某近5萬元現金以表感謝。”王某說。

檢察官發現,在上述兩起虛假訴訟案件中,律師杜某發揮了關鍵作用,出謀劃策,甘當“馬前卒”,其本人也獲利豐厚。與此同時,檢察機關收到杜某可能涉及多起疑似“套路貸”的線索,對其參與的全部案件進行了審查,從而發現了更多虛假訴訟線索。

聰明反被聰明誤

實習律師自毀前程

打“假官司”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圖片來源於網路,與正文無關

2018年12月,無錫的陳女士到法院起訴稱:她和華先生因為房屋買賣發生了糾紛。陳女士稱這套房子價值200多萬元,自己看過後十分中意,與房主華先生達成了買賣協議。然而,合同簽完了,房款也支付給了對方,華先生卻再三拖延不肯配合到相關機構辦理房產過戶事宜。陳女士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經調解、執行程式,房屋後被強制過戶到陳女士名下。

事實真的如此嗎?

新吳區檢察院調查發現,陳女士與華先生其實是朋友關係。華先生由於資金週轉所需,想出售名下的一套房屋,但他取得該房屋的房產證不足3個月,不符合二手房屋出售要求;陳女士儘管願意幫忙買下這套房屋,但她名下已有一套房產,也不符合交易條件。怎樣才能規避限購、限售政策?經“高人”指點,雙方偽造了交易過程,並透過訴訟調解,順利完成了過戶事宜,陳女士買到了心儀的房子,華先生解決了資金之憂,可謂一舉兩得。為此,華先生付給“高人”好處費10萬元。

這個“高人”就是杜某。而在另一起案件中,杜某赤膊上陣,成為了案件的當事人。

2018年2月,杜某向法院起訴,稱孫某甲、孫某乙向其購買玉佩等物品後違約,要求二人支付貨款、違約金、律師費等共計40餘萬元,並申請保全孫某甲父母的一套房屋。後經法院調解結案,孫某甲、孫某乙等人履行了還款義務。事實上,這同樣是一起虛假訴訟。

杜某,實習律師,曾因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5月14日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刑事拘留。經審查,

2017年至2019年,杜某夥同王某、張某、鄒某等人,多次採用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

杜某人到中年,多次參加司法考試,前不久終於透過司法考試,有了律師從業資格。這原本是一個勵志故事,他卻屢屢知法犯法,耍起了“小聰明”,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大好前途毀於一旦。

經檢察機關起訴,2021年3月9日,因犯虛假訴訟罪,杜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體系,老百姓深惡痛絕。”新吳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華軍介紹說,為進一步加大對虛假訴訟的預防和懲治力度,淨化訴訟環境,服務法治營商環境建設,落實最高檢“五號檢察建議”精神,該院成立了“新吳誠訟”辦案團隊,正著力打造虛假訴訟刑事打擊、民事監督、警示教育、綜合治理“四位一體”的檢察產品。

目前,包括杜某案在內,該院辦理的系列虛假訴訟案中,已經有4人吃上了“真官司”,其餘情節較輕的當事人,也將受到罰款等處罰。

檢察官說法

虛假訴訟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近年來,虛假訴訟呈現多發態勢,成為侵入法治肌體的“毒瘤”。由於虛假訴訟掩蓋了利害關係人的真實目的,因而損害了大量無辜民事主體的實體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從實踐中看,虛假訴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定分止爭,而是利用訴訟的方式,實現不法目的。有的虛假訴訟案件,目的是透過訴訟的方式規避公共管理政策,如透過虛假訴訟的方式規避地方房屋限購、限售政策;有的虛假訴訟是為了規避法院執行,逃避債務。如當某一主體涉訴較多且欠債較多時,往往會透過虛假訴訟的方式虛構債務,利用法院強制執行達到逃避債務、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目的。還有一些虛假訴訟,目的是透過非法手段,虛構事實,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虛假訴訟的法律後果十分嚴重。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實施相關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307條規定了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機關既是司法機關,也是法律監督機關,是防範、懲治虛假訴訟的重要力量。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五號檢察建議”,加強與法院、公安機關等部門溝通,建立健全資訊共享、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等機制,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懲治力度,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訴訟環境,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檢察機關大有作為。

打“假官司”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編輯:趙棟

稽核: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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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曹縣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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