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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掐點下單搶贈品,商家卻以“贈完為止”玩套路!消保委:不明示贈品數量屬違法

簡介消費者葉先生就在某平臺店鋪看到促銷資訊:“當日凌晨0點起,前20分鐘內下單的顧客,即可獲得正裝犬糧2KG的贈品,數量有限贈完為止”

客服屬於促銷導購嗎

新聞晨報記者 李曉明

“前20分鐘下單的顧客,可獲得2KG的贈品”。消費者聽信商家宣傳,凌晨守候掐點下單,商家以“數量有限,贈完為止”玩套路,如此促銷合理嗎?對此,消保委認為,商家在宣傳時不明示贈品數量,屬於違法行為。

近期各大電商平臺促銷絡繹不絕,許多“鏟屎官”也選擇這個時候為自家寵物囤糧。消費者葉先生就在某平臺店鋪看到促銷資訊:

“當日凌晨0點起,前20分鐘內下單的顧客,即可獲得正裝犬糧2KG的贈品,數量有限贈完為止”。

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搶先下單即可獲得贈品,葉先生被商家宣傳吸引,於是熬夜守候,專門等到0點下單,搶購了該款商品。

本以為自己“手速”夠快,肯定能獲得贈品。然而在收件時,葉先生髮現包裹內只有自己買的商品,贈品卻不見蹤影。

聯絡客服卻被告知下單時贈品已送完,所以無法享受到贈品。

葉先生非常不認可這個說法,隨後以經營者誘導欺騙消費者為由,投訴至閔行區消保委。

葉先生表示,自己剛過0點就搶購到了商品,按理說不可能享受不到贈品。而且,經營者從未在任何渠道告知其贈品的具體數量,事後也沒公示獲贈名單,這有理由懷疑經營者涉嫌虛假宣傳,誘騙消費。

不過,經營者辯稱:已在活動的詳情介紹中標註了贈完為止。因贈品有限,即使葉先生搶購得比較早,按照順序也無法獲得贈品。此外,對於消費者所需的獲贈名單,確實無法提供。

閔行區消保委認為,根據《廣告法》第8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本案中,經營者雖然在活動頁面上標明瞭贈品的品種、規格、活動期限以及“數量有限贈完為止”的提示語,但是未標明贈品數量,這會誤導消費者以為贈品數量足夠,只要早早搶購就能獲取,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所以經營者未標明贈品數量,以及事後無法提供實際收到贈品的消費者明細來證明活動的真實性,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後續閔行區消保委對於其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求經營者以消費者為先,妥善化解糾紛。最終,經營者同意為消費者補發贈品。

現實中,不少商家透過附贈式銷售來吸引消費者,但此類優惠活動也存在著“漏洞”和“陷阱”。

對此,閔行區消保委建議:經營者需誠信經營,依法規範促銷活動,“贈完為止”不是經營者的擋箭牌。同時,經營者還需完善服務流程,按照消費者的支付時間進行排序,保留可獲得贈品的消費者名單和發貨記錄,並按實發貨。如遇到區域性贈品無貨的情況,也必須在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考慮調貨、補發和賠償。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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