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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議 | 鄰里產生糾紛,豈能迴圈播放“鬼音”報復

簡介這次,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認為儘管噪聲並未達到行政處罰標準,但審查禁止令申請是否符合條件不囿於是否超過噪聲排放的標準,而應以申請人的寧靜生活有無受到影響為標準,符合法律規定的條

鬼音是什麼

本文轉自:全國黨媒資訊公共平臺

​漫·議 | 鄰里產生糾紛,豈能迴圈播放“鬼音”報復

近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出全省首份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引發輿論關注。居住在102室的李先生因瑣事與鄰居產生糾紛,從3年前開始迴圈播放內容為“荒山野鬼”的古怪吼叫錄音報復對方,全樓不堪其擾。法院接到有關業主訴前禁止令申請後,經調查向李先生髮出禁止令,要求立即拆除錄音播放裝置,停止製造噪聲。

據瞭解,有關部門多次準備對李先生進行處罰,但由於噪聲並未達到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限值,故無法予以處罰。這次,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認為儘管噪聲並未達到行政處罰標準,但審查禁止令申請是否符合條件不囿於是否超過噪聲排放的標準,而應以申請人的寧靜生活有無受到影響為標準,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構成民事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再說,故意持續播放“荒山野鬼”等錄音,容易造成鄰居恐懼,其行為也違背公序良俗。

鄰里之間本該團結友善,一旦遇到糾紛,應積極透過向有關機構尋求調解,或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那種迴圈播放古怪吼叫錄音、用震樓器騷擾報復對方等惡意行為,不僅與現代文明相悖,也違反法律規定,應該受到法律懲罰。

孟亞生/文 張永文/圖

編輯: 韓宗峰

本文來自【交匯點新聞客戶端】,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資訊公共平臺提供資訊釋出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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