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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時評|“150碗熟肉”案陷入僵持,如何解決小作坊食品的電商困局

簡介嚴格來說,“三無產品”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很多人覺得王女士賠5萬太多,並非因為她家是小作坊,就可以不守法,而是在普遍認知中,傳統手工食品,自制特色食品,很多就是不需要打標籤的,也無法打標籤

坐飛機能帶熟肉食品嗎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因為賣出150份扣碗類熟肉產品,沒有標註產品相關資訊,重慶忠縣馬灌鎮白高村的王女士被買家邵某某以“三無產品”告上法庭,法院二審判決王女士退還4500元貨款並十倍賠償約5萬元。這一案件在王女士婆婆的哭訴影片曝光後,引發巨大網路爭議,雖然兩級法院已經作出了判決,但買賣雙方仍舊各執一詞,並開始隔空喊話。(

據4月24日極目新聞

一場訴諸司法的消費糾紛,在網路輿論介入之後,迅速衍生出多個爭議點,並掀起一波又一波熱議。先是大家群情激憤地對疑似“職業打假人”的邵某某口誅筆伐,斥其“鑽法律漏洞”、“只敢欺負老實人”、“懂法律但沒人性”;然後又有人扒出當地媒體曾經的報道,指出王女士家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小作坊”,而是有300平米倉庫,近百個大型瓦罐,百多人的微商團隊,其讓婆婆出來哭訴“賠不起”,實為“賣慘”。

為了自證有理,雙方再次出招,邵某某表示會把判賠的款項捐出去,試圖挽回自己在道德上的頹勢;而王女士則邀請媒體探訪,以證明自家是真材實料,良心產品。不過,雙方唯有一個共識是,如果協商不成,最終還得上法庭解決問題,於是,壓力就來到了司法這一邊。

撇開“職業打假”、“賣慘”等具有道德爭議的細節,本案最大的爭論點在於,王女士的食品加工廠證照齊全,僅僅是食品外包裝上沒有相關標識,就能被認為是“三無產品”嗎?那麼我們平時在街邊小店、超市買的熟食、滷菜、醃菜等,基本都沒有包裝和標識,難道也是“三無產品”嗎?如果是,為什麼還能大量在市場上流通?如果不是,那王女士不就是很冤嗎?

嚴格來說,“三無產品”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很多人覺得王女士賠5萬太多,並非因為她家是小作坊,就可以不守法,而是在普遍認知中,傳統手工食品,自制特色食品,很多就是不需要打標籤的,也無法打標籤。再者,在這類個案中,大家最關心的不是標籤,而是食品到底是否有質量問題,是否影響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如果說,東西是好的,僅僅因為一個界定不明確的“標籤”就被法律“暴擊”,付出過於沉重的代價,顯然不符合基本常識和消費習慣,違揹人情常理,難以服眾。

近年來,類似的“自制食品被訴三無”的案件頻頻發生,其背後是傳統手工食品進入電商渠道後,所遭遇的“規範化”困局。電子商務因其“買賣雙方不見面”的特點,對於企業的認證和產品的資質,有更高的要求。而很多傳統手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之所以可以沒有包裝標識,就是因為其生產週期、銷售週期都比較短,出現食品安全風險的機率不高,很多都是在本地、當場售賣,更有不少是熟人買賣。而這類食品一旦進入電商流通渠道,和那些產業化、標準化的產品在同樣的平臺上售賣,就一定會出現各種不規範,不標準的漏洞,不但讓“職業打假人”有了可乘之機,而且也潛藏著食品安全風險,很容易產生消費糾紛。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如果地方特色食品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而各個地方對於小作坊食品的安全標準,其實也是不一致的。廣東省就明確了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網上銷售,但是王女士所在的重慶就沒有相關規定。也有從事鄉村電商多年的專業人士表示,農產品上網售賣同時面臨機遇和困境,目前這一矛盾很難解決。

所以,某種意義上,還是希望“150碗熟肉”這個案子最後不要私了,而是公開公正地由法律去再審視,再分析,再判決,在具體案例中發現當前法律體系的不足,最好是能夠形成判例,完善司法解釋,為後續司法實踐提供經驗。對於自制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的售賣方式,以及包括分類、標識在內的各種細節進行規範,既牢牢守好食品衛生安全的底線,也讓“碰瓷式”的惡意維權沒有可乘之機,助力農村個體經濟、地方特色經濟健康安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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