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路遊戲首頁網路遊戲
擴散 | 當心吊銷客運證!天津擬推出計程車管理新辦法!
- 2022-12-12
天津出租如何評定星級
2019年12月天津計程車正式調價
至今已有近兩年的時間了
你對調價後的計程車服務
還滿意嗎?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
提升計程車整體服務水平
天津市釋出了
《天津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信用積分
管理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
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時間
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2日
提交方式
電子郵件:可傳送至電子郵箱czqcfwb@163。com
書面信函:郵寄至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地址及郵政編碼:天津市華苑產業區開華道15號增1號,300384
注意事項
請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意見(建議)和理由,並在徵求意見期間按期反饋。
巡遊車駕駛員信用積分
考核等級劃分
本市巡遊車駕駛員信用積分考核等級分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巡遊車駕駛員對應運營車輛的智慧頂燈星級顯示,分別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巡遊車駕駛員信用積分
考核內容
遵守法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
培訓教育:參加教育培訓等情況;
安全生產: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等情況;
經營行為: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經營違法行為等情況;
運營服務:文明優質服務、維護乘客權益、乘客投訴等情況。
信用積分核算方法
本市巡遊車駕駛員信用積分初始基準分值13分。滿分為30分,其中基礎分最高20分,額外分最高10分。依照《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信用積分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基礎分扣分分值為:1分、3分、5分、10分、20分,扣至0分為止;基礎分加分分值為:3分,加至20分為止;額外分加分分值為:3分,加至10分為止。
初次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的駕駛員,在取得《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後的分值為初始基準分值。
巡遊車駕駛員信用積分考核以季度為考核週期,每季度進行一次統計彙總,巡遊車駕駛員對應運營車輛智慧頂燈星級顯示根據季度統計彙總情況進行調整。
兩名巡遊車駕駛員註冊登記在同一運營車輛的,信用積分考核分別計分,頂燈星級顯示為當班駕駛員信用積分對應星級。
信用積分與等級評定標準
巡遊車駕駛員信用積分考核等級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綜合得分為20分以上的,考核等級為五星級;
綜合得分為16~20分的,考核等級為四星級;
綜合得分為11~15分的,考核等級為三星級;
綜合得分為4~10分的,考核等級為二星級;
綜合得分為3分及以下的,考核等級為一星級。
額外加分獎勵
巡遊車駕駛員有評優選先、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社會保障、拾金不昧等事蹟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向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報,核實後應當給予相應額外加分獎勵。額外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信用積分考核獎懲措施
鼓勵各綜合交通樞紐場站對信用積分考核結果為“五星級”的巡遊車駕駛員採取激勵措施。
我市社會綜合性重要活動和政府指令性任務,優先選取信用積分考核結果為“四星級”及以上的巡遊車駕駛員。
這些情況列入“違規名單”
巡遊車駕駛員在考核週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列入“違規名單”:
考核等級為一星級的;
在各綜合交通樞紐場站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透過市級媒體、新媒體等渠道被曝光,並形成社會影響的;
組織或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群體性事件,或引起重大信訪事件發生的;
發生其他嚴重違法行為或服務質量事故的。
被列入“違規名單”的駕駛員,下一季度考核週期內無乘客投訴且未被行政處罰的,移出違規名單。
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
巡遊車駕駛員綜合得分計至0分的,應當接受集中培訓教育,經培訓合格後且在本季度考核週期內無扣分情形的回到初始基準分值。
巡遊車駕駛員經兩次通知拒不參加集中培訓的,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
為保障本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信用積分考核的連續性,2021年第四季度考核按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信用積分管理考核辦法(試行)》(津交規〔2019〕3號)廢止。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信用積分考核
評分標準
▼點選可檢視大圖▼
原標題:《擴散 | 當心吊銷客運證!天津擬推出計程車管理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