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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兩年後,肇事者要求被撞者賠償40萬,法官:情理補償一下

簡介而且,根據鍾老漢所說,在事故發生後,他是停車後告知了周女士的女兒地點

頭被撞了一下會有事嗎

發生車禍後,被撞者向撞人者索要賠償,是件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可是你聽說過,撞人者向被撞之人要求賠償的嗎?

2017年的某一天,浙江省衢州市某縣的一條村道上,發生了一起電瓶車和三輪車兩車相撞的事故。因為事故現場正好有監控,將事故過程完整記錄下來,所以事故責任情況明瞭。主要責任方是電瓶車,是電瓶車車主意外撞上了三輪車。可是,讓人沒想到的是,就在事故發生的2年後,電瓶車主這個撞人者,卻將被撞之人告上法庭,請求賠償,總計40餘萬元。這是怎麼回事兒?最後的結果又怎麼樣了?

發生車禍兩年後,肇事者要求被撞者賠償40萬,法官:情理補償一下

事情還得從那場車禍說起,一天清晨,家住杜澤縣某村的周女士,開著自家的電動車載著女兒,急速行駛在村道上。雖然這天是週末,又是早上7點多,馬路上車並不多,所以周女士放心大膽提高車速。可沒想到,就在轉過一個彎道時,周女士陡然看見腳下的馬路出現一大塊塌陷。不知為何,也不見周女士剎車減速,導致電動車因為塌陷處失衡,不受控的衝向另一邊。而很不巧的是,電動車右側正有一輛緩慢行駛的三輪車,兩車相撞,發出“嘭”的一聲巨響。

可能因為“體積”龐大,被撞的三輪車倒是沒什麼大礙,車上的人都不見搖晃一下。倒是電動車受損慘重,尤其是司機周女士連車帶人摔倒在地,頭盔當場碎裂,周女士血流不止,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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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半小時後,救護車和警車相繼而至,周女士被送去醫院,而交警則立馬控制了現場。可交警到現場時,事故的另一當事方,也就是三輪車及其車主已經不在現場。警方一邊尋找三輪車,一邊著手調查事故原因。

很快,調查結果就出來了。本來像事故發生地類似的村道上,很少有安裝監控的。說來也巧,事發路段就正好有個監控,將事故發生經過拍的清清楚楚。從監控中可以清楚看到,是周女士騎著電動車,撞向三輪車,這才導致車禍發生。整個過程,三輪車沒有任何違規操作,說是天降橫禍也不為過。簡而言之,不出意外的話,這場車禍主要責任就是電動車,甚至還可能負全責。

可是為什麼三輪車在發生車禍後,直接離開了現場,對事故的另一方置之不理呢?甚至都沒有報警,全然不像剛剛經歷過一場驚心動魄的車禍的樣子。從影片監控可以看出,三輪車在發生碰撞後,曾停下車,也不知和周女士的女兒交流了什麼,然後驅車離開了。這顯然是不對的,只要發生車禍,事故雙方都義務保護現場,並且立馬報警。或者說,這場車禍還有什麼隱情嗎?

透過一番排查,警方找到了三輪車的車主—鍾老漢。沒想到的是,對於警方找上他,他顯得非常震驚,因為他覺得這場車禍和他完全沒有關係。

據鍾老漢所說,事發時,他的車速非常慢。一是因為鍾老漢是附近的人,早知道塌陷路段,所以會提前減速。二是因為鍾老漢的車上還載著兩個人,車斗蓬裡站著一個他的同事,駕駛座旁又坐著他的外孫,安全為上,他車開的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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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的時候,鍾老漢也覺得很突然,他原本正穩穩開著車,可突然聽到嘭的一聲。嚇得他一激靈,轉頭一看,結果一輛電動車在鍾老漢面前摔了。可是因為鍾老漢沒有明顯被撞的震感,他便簡單的認為,這場車禍和自己沒有關係,短暫停留後就離開。

至於為何停車,又和她們說了什麼?鍾老漢解釋,他看出車禍的母女很陌生,猜想不是附近的人。所以停下車,告訴了受傷不嚴重的周女士女兒出事的地址。而後,因為忙著去上班,鍾老漢趕時間離開了。

鍾老漢的話,乍一聽很有道理,就暫且不說鍾老漢所說是真是假,也不論他在車禍發生後,第一時間逃離現場的行為是對是錯。

首先來說說,這起車禍到底因何發生?根據監控來看,導致車禍的主要原因是,周女士的電動車車速過快,又撞上破損的道路,所以才釀成車禍。可是,為什麼周女士的車速會這麼快呢?並且還不減速?

這其中有三個原因,其一,當天早上週女士的女兒,出了點兒事,臉上長了疹子。周女士打聽到附近有間診所,有治療的偏方,所以周女士一大清早帶著女兒往診所趕。其二,很不巧的是,周女士又從未去過那間診所,更沒走過事發的這條路,對路況並不熟悉,並不知道道路上有一塊塌陷地方。從監控影片中明顯看得出,經過路段的其他車輛,包括鍾老漢在內,在經過事發路段時,都有意減速,因為路段塌陷情況有些嚴重,稍有不慎就容易出事。可偏巧不明路況的周女士,又因為心急,開車開的有些快。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警方經過檢查,發現周女士的電動車剎車是失靈的。按照正常邏輯來說,即使突然看到凹陷地面,但只要及時剎車,可能也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結果。然而很不幸的是,周女士的電動車的剎車正好是壞的,這就導致面對緊急情況時,她沒法自救,整個人連車帶人飛了出去。

不幸中的萬幸,周女士的女兒只是輕微擦傷,其他沒有大礙。只是,周女士的情況就不太樂觀了。醫生初步診斷,全身多處骨折,頭部嚴重損傷,當時,醫生就下了病危通知書,也給周女士的家人打了預防針,可能會救不回來。但好在最後經歷兩場大型手術,周女士被搶救回來。只是,代價也不小,周女士癱瘓了,可能一輩子離不開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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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糕的是,這時候調查結果明晰,交警也出具了交通責任認定書,事故主要責任方毫無疑問是周女士,她電動車載人本就違法,再加上對路況的不瞭解,以及剎車的失靈,就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不過,事故的另一方,鍾老漢也要擔負次要責任。雖然鍾老漢一再強調,事故跟他沒有關係,他甚至都沒有被撞的感覺。可是後來,交警在他的三輪車上發現了明顯了刮痕,痕跡之深,不太可能沒有碰撞感。

再者,整個事故當中,鍾老漢也有做的不對的,往嚴重了說,他已經屬於肇事逃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立即報警以及撥打120。可是,鍾老漢在發生車禍後,徑直離開了現場,連警都沒有報。

對此,鍾老漢卻有自己的解釋,他不服責任認定書,覺得自己很委屈。因為在鍾老漢看來,事故中,他是被撞者,是受害人。鍾老漢還說,自己這一車人沒出事都是萬幸,馬路邊上是個田坎,要是周女士的電動車力度更大一點,躺在醫院的,就是他們車上的三個人。但是,事故的認定是交警根據法律,而非個人。鍾老漢即使再不甘願,也必須承認他的舉止已經觸犯法律。

好在最後,對於事故責任的事,鍾老漢也想通了,他坦言,說到底是他法律知識淡薄。經過交警解釋後,鍾老漢也認可了事故責任書。而鍾老漢以為認下事故責任書,事情就到此為止。然而,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2年後,鍾老漢被周女士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合計40餘萬。這是鍾老漢無論如何都想不明白,也不能接受的,明明他才是被撞者,憑什麼還要賠償撞人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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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正常邏輯而言,的確如此,鍾老漢是被撞者,怎麼反而被賠償呢?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實際上,這也是周女士一家的無奈之舉。前面提到過,周女士車禍後,情況很嚴重。手術結束後,周女士命雖然保住了,可是落下左側肢體偏癱,殘疾程度達到七級。而自那場車禍之後,周女士只能躺在床上,連說話也不利索,吃喝拉撒更是都需要人照料。

光是周女士的手術費,就掏光一家人的積蓄,還欠下不少外債。就在周女士車禍後不久,周女士的丈夫就不得不外出打工掙錢。而照顧周女士的工作,只能落到周女士70歲的婆婆身上。可週女士的婆婆年齡又大,天天伺候兒媳,心有餘而力不足。有一次,為了攙扶周女士,還折了手骨。以至於說起癱瘓的周女士,婆婆也是淚如雨下,這場車禍給他們整個家造成的打擊,是毀滅性的。

一是因為生活的原因,二還有周女士的丈夫認為既然鍾老漢被認定為事故的次要責任方,也應該承擔周女士治療費用的一部分,所以周女士的丈夫才將鍾老漢告上法庭。周女士的丈夫認為,次要責任算作百分之四十的話,差不多是40餘萬。周女士丈夫的這個演算法,也有自己的依據,周女士的手術費用前前後後就是30來玩。而基本上週女士只能癱瘓在床,護理費、營養費等等加在一起至少是100多萬,在這基礎上的40%,正好是40餘萬,周女士的丈夫認為他們的訴求合情合理。

再者,在周女士的丈夫看來,鍾老漢本身就很有必要承擔一部分經濟賠償。因為當年事故發生後,如果鍾老漢第一時間報警,或是撥打120,及時出手相助,周女士就能早一點得到救助,情況或許也沒這麼糟。事實上,現場的真實情況的確是,周女士車禍發生的8分鐘後,才有人撥打了120以及報警。在此前,周女士的女兒已經嚇懵了,又不知道該地的地址,所以沒第一時間報警。

而且,根據鍾老漢所說,在事故發生後,他是停車後告知了周女士的女兒地點。但是周女士的女兒卻說,當時鍾老漢只說了一句:“不關我的事,是你們撞的我。”然後就頭也不回離開了。而因為當事人周女士說話不明,記憶也不清晰,關於鍾老漢和周女士女兒的說辭,孰是孰非,沒有定論。

但是不難想象的是,因為雙方各執一詞,這起官司相當艱難,因為當事人雙方言辭激烈,各不相讓。雖然,法官也能夠鐵面無私對案子做出公正判決,但是這樣的結果是,雙方間的矛盾依舊無法調和。而且最主要的是,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經濟情況都不好,鍾老漢家中有個生病的老伴兒。如果40萬賠償金執行下來,毫無疑問,對鍾老漢一家也是致命一擊。為了解決這一點,法官多次分別和鍾老漢,以及周女士家人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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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鍾老漢同意湊出5萬元給周女士一家,並非是因為他覺得自己在事故中有錯。只是,鍾老漢出於同情,他也知道大家不容易的,所以他願意盡所能出一份力。在法院的調解下,周女士一家也接受了,或許這點錢,對於周女士一家揹負的債務來說,也是毛毛雨,但至少心裡不再太怨恨。

到此案件結束了,對於周女士的悲劇,可悲可嘆。而在整場事故中的“責任人”,就僅僅只有周女士和鍾老漢嗎?其實不然。凹陷的路面,也是禍首之一。時至今日,路面已經被填平。但是警方走訪瞭解到,這處凹陷的地面,在出事前已經存在不短的時間。而要是路面被及時修復,悲劇還會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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