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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分子都是什麼貨色?公開作亂剛被港警逮捕的他,可謂五毒俱全

簡介據環球網12月12日訊息,港警國安處12日逮捕一名49歲男子,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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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分子都是什麼貨色?公開作亂剛被港警逮捕的他,可謂五毒俱全

亂港分子素質有多差、人品有多低劣、道德有多敗壞,在長達一年多的“修例風波”中,廣大網友早已有所瞭解,而這一次港警國安處逮捕的一名亂港分子,則是將亂港分子的醜惡給具象化。

據環球網12月12日訊息,港警國安處12日逮捕一名49歲男子,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

這名男子之所以被捕,是因其在個人社交平臺賬戶釋出多篇具有煽動意圖的資訊,其中包括有關在國際橄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寫錯國歌名稱事件的帖文,具有明顯的煽動“黑暴”、仇警及侮辱國歌等違法行為。同時,該被捕男子還無視“反起底”條例,借早前西灣河搶槍案罪犯被判刑一事,再次釋出針對在該案開槍的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帖文,伺機煽動仇恨。更加卑劣的是,該男子是一名攝像師,藉助工作便利,誘騙多名年輕少女當模特,拍攝了大量色情及不雅照片,並將大尺度照片公開發布,嚴重影響了社會公德。

“煽暴”、“仇警”、侮辱國歌、“起底”港警、誘騙年輕少女拍攝色情片……原來,亂港分子就是這樣一種齷齪貨色,可謂是香港社會的“毒瘤”、“病菌”。事實上,並非這名亂港分子如此,在亂港群體中這是一種普遍現象。

比如說亂港首惡黎智英,早就有其沉迷於吸毒、濫交的新聞曝出,就在10日,他還因其長達21年的欺詐行為被判入刑5年9個月;“河童”黃之鋒,連一篇文章都不能完整地讀下來,卻從12歲開始就在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在亂港“手足”們飯都吃不上的時候,他還帶著自己的小女友用各種手段斂財住豪華酒店、吃豪華餐;因為參與黑暴活動潛逃臺灣地區的亂港分子,靠偷活命;黑暴勢力佔據香港校園與港警對峙的時候,那些黑暴分子依靠吸食毒品與港警對抗……這樣的例子不勝列舉,把亂港分子的真實面目暴露得一覽無餘。而它們最大的罪在於,忘恩負義,背叛國家,欺師滅祖,禍國殃民。

試問,私德、公德皆爛透的亂港分子群體,它們又哪來什麼真正的“信仰”?由此可見,大部分亂港分子就是香港社會的一群LOSER,社會渣滓,已經無藥可救。對於香港而言,它們趕緊跑去心心念唸的英國,才是對香港做的最大貢獻,也是唯一貢獻。

在全香港民眾對亂港分子形成“人人喊打”之勢時,還有亂港分子膽敢如此囂張地挑釁,港警國安處必定會滿足它的“願望”。對於該名被捕亂港分子,“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觸犯“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看來,牢獄之災是避免不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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