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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遊戲充值款項是否可以索回?

  • 由 北京高思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網路遊戲
  • 2023-01-30
簡介即在16-18週歲期間的未成年人,如果自己有勞動收入,並且基本上可以養活自己的,那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他實施遊戲充值的行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無論充值多少錢,其父母,包括他本人,都是無法索回充值款項的

未成年玩遊戲充錢能退回嗎

劉業偉

未成年人遊戲充值款項是否可以索回?

“哇,這個遊戲新面板出來了,趕緊買”

“我們沒有錢啊”

“我想想,我們可以用家長的手機繫結銀行卡,偷偷充值買面板!”

“可以可以,就這麼辦”

以上對話,時常見於愛玩遊戲的未成年人當中。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手遊的發展,手遊吸引了一大批未成年人,比較有名的手遊如“王者榮耀”、“刺激戰場”。適當的玩玩遊戲無可厚非,但手遊市場現在存在著一種“亂象”,即未成年人利用父母手機、銀行卡偷偷給手遊充值,用來購買遊戲內虛擬的遊戲人物、面板等裝備。

那麼,未成年人遊戲充值的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父母能否索回充值款項?

關於此問題,首先,我們要區分什麼是未成年人。其次,我們要討論未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區別。

《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即不滿18週歲的都是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並不等同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總則》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在16-18週歲期間的未成年人,如果自己有勞動收入,並且基本上可以養活自己的,那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他實施遊戲充值的行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無論充值多少錢,其父母,包括他本人,都是無法索回充值款項的。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8-18週歲期間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6-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通俗的講就是你是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的,但又不是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只能實施一定範圍內的民事行為。比如說,10歲的孩子可以接受別人贈予的零食,可以花一塊錢買個冰棒,但是不能拿一萬塊錢去買個電腦,如果確實需要買電腦,那麼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那這期間的未成年人實施的遊戲充值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筆者認為,這期間的未成年人實施的遊戲充值行為應當屬於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若經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的同意、追認,那麼未成年人實施的遊戲充值行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可再索回;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追認,那麼未成年人實施的遊戲充值行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可以索回該款項的。

《民法總則》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根據該法條規定,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什麼都幹不了,想幹什麼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因此,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遊戲充值行為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可以索回該款項。

當然,在實踐中,即使是未成年人實施的遊戲充值行為,且符合索回款項條件的,由於父母難以提供足夠證據證明確實是未成年人實施的充值行為,往往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援,小編在此提醒各位父母,一定要看好自己的手機,免得被“熊孩子”拿去充值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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