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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女護士家中死亡”案,兇手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曾偽造現場

簡介且從門口看,現場只有一具蒙著白布的屍體,或許是“藺宇飛”注重細節,提前猜出了遇害人就是妻子“梁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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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舉案齊眉,相敬如賓”之說,這話不用多做解釋,指的是夫妻和睦,也是人人嚮往的愛情。

可“人活一世,草生一秋”,荊棘坎坷何止千萬,哪裡又有可以維繫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愛情”呢?或許有,但也需要夫妻兩人共同經營,一旦其中有一人違背了曾經的誓言,“災禍”也就不遠了。

1996年“女護士家中死亡”案,兇手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曾偽造現場

1996

年8月,西安警方接到報案,案發地是一座高檔小區;警察抵達案發小區時,早有二老一少,3個人等在現場。

報警的是一位剛滿20歲的小姑娘,也是提前等候在現場3人中的一個,她還是第一目擊證人、受害者家裡的保姆,名叫“金萍”(化名)。

受害者是該家庭女主人,職業是西安某醫院護士,名叫“梁潔”(化名);警察趕至現場,受害人已經死亡。

1996年“女護士家中死亡”案,兇手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曾偽造現場

經詢問,保姆“金萍”已在梁潔家中工作了兩年多,據她描述:“梁潔”(受害人)是一位非常溫柔、和善的女主人,儘管她本身工作很忙,但回到家後依然幫自己(保姆)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

也是這個原因,金萍和梁潔二人的關係非常融洽,為了報答女主人,“金萍”除了照顧梁潔家之外,順便也會去她的公婆家照顧兩位老人;如果比較晚,兩位老人會將“金萍”留宿一夜,第二天一早再回梁潔家。

案發前一晚也是如此,“金萍”忙完家務後梁潔還沒有回家,她就順道去了梁潔公婆那裡,因為太晚便留宿在二老家中,當時是8月9號。

1996年“女護士家中死亡”案,兇手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曾偽造現場

8

月10號一早,保姆“金萍”再次轉回梁潔家,開啟門後發現家裡一片混亂,地上到處是隨意丟棄的衣服,進門後發現了地板上躺著的女主人。

起初,保姆“金萍”以為女主人生病了,忙給男主人發了條傳呼:梁潔病重,速歸!

做完這些之後,保姆“金萍”試圖喚醒梁潔,可呼喊了半天,女主人沒有任何反應,下意識伸手摸女主人的鼻息,竟然早已沒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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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娘哪見過這種場面,嚇得當場大哭起來,殘存的冷靜意識是:尋求幫助;於是,保姆“金萍”匆匆忙忙敲開鄰居家的門,鄰居是一對老教授,平時兩家經常走動,此時小保姆能想到的也只有這對老人了。

“鄰居二老”大致聽小保姆訴說情況後,並沒有進受害者家中觀看,而是要她趕緊報警,三人一同在門外等候警察到來,同時也為了保護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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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凌亂的案發現場,難道是“入室行兇”?

案發現場一片混亂,衣櫃明顯被人動過,且裡面的衣服被翻得亂七八糟,許多被隨意丟棄在地上、家裡的電視機也有被人移動過的痕跡。

很明顯,這是有人故意為之,按一般邏輯推理,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在翻找什麼東西;這裡是高檔小區,犯罪嫌疑人最有可能尋找的是錢財,又恰巧被回家的“梁潔”撞見,於是兇手將其殺害後逃走。

難道真是一起“入室行兇”案?不像。

1996年“女護士家中死亡”案,兇手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曾偽造現場

警方發現了數處疑點,大抵有三個方面:第一,受害人家的門有兩層,外面一層是防盜門,裡面還有一層正常門戶,但均沒有被撬動過的痕跡,甚至所有窗戶也沒有被人為破壞的痕跡,兇手是怎麼“入室”的?

第二.受害人家裡的是一臺27寸的老式電視機,非常笨重,想搬動它並不容易,如今電視機卻倒翻在地板上;也就是說,電視機不可能被人“無意碰翻”,應該是被人“刻意掀翻”的,犯罪嫌疑人究竟想幹什麼?

第三.現場茶几上有一個包,包內有1萬現金及其雜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尋找錢財,為什麼又跳過這麼明顯的一個裝有“鉅款”的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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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初步屍檢報告也出來了,報告顯示:受害人“梁潔”身上未發現明顯打鬥過的痕跡,唯一傷痕,也是其致命傷在脖頸處,留有一道深深的勒痕。

種種跡象表明,該案不像“入室行兇”,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也不為錢財,不排除“熟人”在屋內作案的可能;既然犯罪嫌疑人“不圖財”,難道是感情糾葛?

就在此時,這家男主人、也是受害人的丈夫“藺宇飛”(化名)乘計程車趕回,看其驚慌和焦急的樣子,應該是一路狂奔回家的。

1996年“女護士家中死亡”案,兇手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曾偽造現場

“藺宇飛”狂奔入門,也沒和任何人打招呼,徑直撲向受害人屍身,嚎啕大哭地說“小潔,到底是誰這麼狠毒殺了你啊,沒有你,我和孩子可怎麼辦呀!”

當時案發現場的門是開著的,從門口往裡看就能發現地上蓋著白布的(梁潔)屍體,同時活著的人也都在現場;就是這個細節,現場警察起了疑心,低聲問保姆金萍“你發傳呼給藺宇飛,內容說的是‘梁潔已死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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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金萍”認為是警察的例行詢問,於是很肯定地回答“沒有,當時我並不知道女主人已經死亡,只是覺得她生病了,因此我給男主人發的傳呼內容是‘梁潔病重’,並非‘死亡’。”

這裡就出現了前後矛盾,既然保姆並沒有說“女主人死亡”,藺宇飛又是怎麼知道“梁潔已死亡”的?而且進門直撲屍體。

雖然出現了矛盾點,但前面也說了,當時主要涉案人員都在現場,或許“藺宇飛”歸家後看少了妻子;且從門口看,現場只有一具蒙著白布的屍體,或許是“藺宇飛”注重細節,提前猜出了遇害人就是妻子“梁潔”呢?

1996年“女護士家中死亡”案,兇手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曾偽造現場

既然可以解釋的通,現場警察並沒有深究,只是悄悄記下了這處疑點。

看著痛哭的“藺宇飛”,在場的人無不感動,但親人已逝,如今所能做的只有儘快找出並抓獲兇手;幾名主要涉案人員被帶回公安局配合調查,這裡單說“藺宇飛”,因為他反應最為激烈,還一直在自責,說“自己害了妻子”。

據藺宇飛描述:自己是骨科醫生,和妻子(梁潔)同在一所醫院上班,如今剛升職為“辦公室主任”不足3個月;因為剛升職,科室內部雜事比較多,外面又有許多朋友表示祝賀,因此應酬比較多,一天到晚很少在家陪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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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前一天,又有幾名外地朋友(也是潛在客戶)來到西安,“藺宇飛”白天要陪著他們四處遊玩,晚上還要陪著吃喝玩樂,在家的時間更少了。

事發當天,“藺宇飛”與妻子(梁潔)一同起床,大概是早上6點左右;他這天的行程依然安排的很緊,7點前要趕回醫院寫報告、8點半還要趕去陪客戶。

案發當天7點半左右,“藺宇飛”在醫院寫完報告後,曾撥通了家中座機,但沒人接;當時以為妻子“梁潔”出門買菜了,“藺宇飛”認為距離見客戶的時間還早,就打算先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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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宇飛”到家後才發現,自己竟然將家裡的鑰匙忘在了辦公室,此時如果轉回辦公室取鑰匙再回家,肯定會耽誤和客人約定的“8點半見面”時間,於是他只好作罷,直接去了客人所在的酒店。

可沒想到,就這麼一會兒的功夫,妻子就與自己天人兩隔了;上訴是“藺宇飛”行蹤的自我描述,乍一聽,似乎一切都合情合理,說的滴水不漏。

既然暫時找不到疑點,警察又詢問藺宇飛:是否有懷疑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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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宇飛想了許久,終於說出了幾名“他認為”的懷疑物件;因為妻子(梁潔)長得漂亮,醫院內確實有人騷擾過她,比如一位“姜姓”科室主任、還曾有一位富商送過妻子回家。

警方不會犯過任何一處疑點,既然“藺宇飛”說出了他的懷疑物件,針對這些人的調查就此展開,但結果顯示,兇手並不是這些人。

據醫院介紹,“姜姓”科室主任已經年過半百,且為人正派,除了工作,往日基本和梁潔沒有交集;還有那位“富商”,確實送過樑潔回家,但當時富商順道送的人很多,且送梁潔回家後就基本斷絕了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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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些人都沒有作案動機,且言行在公眾監督下,“藺宇飛”肯定也都看在眼裡,可他為什麼還要將這兩人作為“懷疑物件”呢?或許是“有病亂投醫”的瞎懷疑,或許是在故意轉移警方的注意力。

出完這些“么蛾子”後,警方還是從藺宇飛的敘述中找到了疑點:其一,藺宇飛說,案發當天他曾撥通了家裡座機;警方曾要求電訊局協助,查詢結果是:當天,梁潔家中座機並沒有關於藺宇飛的通訊記錄,他在說謊。

其二,案發當天,藺宇飛說“和梁潔一同起床”,屍檢報告顯示:梁潔屍身內殘存大量尿液,很可能是她起床後還未來得及上廁所,也是在這段時間內遇害了;既然“藺宇飛和梁潔一同起床”,這麼短時間內,梁潔遇害,藺宇飛應該也在現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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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曾向“藺宇飛”提出類似疑點,此時的藺宇飛瞬間變得神情緊張,且情緒激動地質問警察“你們懷疑是我殺了梁潔?她可是我的妻子,我怎麼可能勒死她呢!”

終於,“藺宇飛”露出了馬腳。

當時警方只是詢問,並沒有說:是“藺宇飛”殺了梁潔,他這麼激動幹嗎?

再有,既然案發時藺宇飛不在現場,也沒看過屍檢報告,他怎麼知道梁潔是被“勒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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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宇飛”身上的疑點越來越多,警方開始對其著重檢查,隨後就發現他小腿上有一道明顯抓痕;同時,法醫在受害者“梁潔”指甲裡也發現了殘留物,檢驗後證實是藺宇飛的皮屑,這又該怎麼解釋?

基於這些疑點,在警方嚴峻審訊的重壓下,“藺宇飛”終於難以自圓其說,承認兇手就是自己。

起初,“藺宇飛”並沒有說謊,他確實剛剛升職,各方應酬十分頻繁;如果一般應酬也就罷了,在狐朋狗友的引誘鼓動下,“藺宇飛”開始出入風月場所,並傳到了妻子(梁潔)的耳朵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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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幾天,藺宇飛和梁潔已經發生過數次激烈爭吵,但藺宇飛依然我行我素,尤其晚上經常留宿在外。

案發當天,藺宇飛和梁潔確實在早上6點左右一同起的床,但還沒下床就爆發了激烈爭吵;藺宇飛想快點離開,梁潔卻攔住去路不讓其出門,並宣稱“你要出這個家門,就從我的屍體上跨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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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宇飛大怒,說道“你以為我不敢殺你!”

說完,藺宇飛順手用床頭尼龍繩套住梁潔的脖子,梁潔在掙扎過程中抓破了藺宇飛的小腿;身為醫生,應該知道“勒頸”的後果,但藺宇飛太過惱怒,再等鬆手時,梁潔已經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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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宇飛知道闖了大禍,就想偽造現場逃避罪責,於是故意將家裡弄得很亂,好像遭遇了“入室搶劫”一樣,隨後又編造出一套“自認為完美”的話術。

只可惜“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藺宇飛雖然自認為準備充分,但終究難逃正義的制裁;最終,藺宇飛以“過失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1996年“女護士家中死亡”案,兇手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曾偽造現場

該案雖已完結,藺宇飛也得到了相應制裁,但留給人們的警醒始終揮之不去;該案中,究竟是妻子不理解丈夫的“應酬”,還是丈夫做得太過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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