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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爪是什麼?道光年間最大的冤案,一個被老百姓殺死的官司怎麼破?

簡介張集馨對郭說:“你還算個講信用的人

利爪是什麼

老訟棍的尖牙利爪

道光十八年(1838年)七月,山西朔平府知府

張集馨

因牧境有功、政績斐然,被攫升

署太原府事

(代理太原知府)。上任不久,就面臨一起命案。

張集馨調來卷宗,瞭解案件背景以後,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氣,這著實是一個燙手的山芋。

原來這是一起積案,已經遷延四年之久。

原告是

平定州

一個因過被

革去秀才功名

的生員

郭嗣宗

。因他出嫁的女兒在夫家自殺,郭不服官方認定,不斷越級鬧訪,先後京訪三次、省訪四次、到欽差行轅控訪兩次。糾扯不斷,不依不饒。

按說從古至今,都認理不認鬧,還沒有王法了嗎?

王法歸王法,但郭嗣宗還有一個身份,他是一個遠近聞名的“訟棍”。

話說,訟棍從古至今都不是個好詞。傳統文化認為,做人忠厚為本,耕讀傳家。但喜歡“包打詞訟”的人,往往發心險蜮忌刻、探人幽微、撥弄人心、險中求利,不僅擾亂地方,而且有礙天和。長久為之,有失君子仁厚之基,乃至喪身敗家,貽害子孫。當然,這和現代律師是兩回事,因為前者的社會基礎是宗法制和高度的地方自治。

現代訟棍和律師也不同,他們是各種鬧訪的幕後推手。當然,和公益維權的也應有所區分。

講法律固然不能說是壞事,但是從來還有個司法成本問題。

除了案情明晰,依法辦理的案件外。在生活中還有大量情理交融,對錯交織的案件和糾紛。此時透過協商、調解,在公序良俗的範圍內,控訴雙方達成和解、撤訪息訟,成本小、效果好,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是比較理想的結局。

訟棍的問題在於,他們口含天憲,“句句在理”。但他們的發心卻是搞亂局面,火中取栗。在沒達到目的之前,他們就反覆攪局,造成案件久拖不決,不達目的不罷休,持續消耗官民兩方的社會成本。

更要命的是,訟棍往往掌握法律條文比官員還要細緻深入,有“資訊優勢”。他們往往抓住涉事官員某句話、某件事的小瑕疵,窮追細比,枝連蔓引,不依不饒,時不時有把涉事官員“裝進去”之虞,搞的涉事官員心存忌憚。

郭嗣宗就是這樣一個訟棍。而且,是有家傳的“訟棍中的戰鬥機”。

張集馨透過背景調查,得知在郭嗣宗小的時候,他父親除了在家塾裡教郭嗣宗兄弟舉業,還同時教習他們法律條文。特別之處在於,郭父還經常在家裡組織“模擬法庭”,讓兄弟二人互相扮演原、被告,模擬法庭控辯。所謂功夫不負有心人,時間久了,兄弟二人不僅法律精熟,而且練的伶牙俐齒,詞鋒甚利。訟棍的底子打的很堅實。

這種訓練很快就見了結果。

郭嗣宗的父親死後,因為遺產糾紛,郭嗣宗兄弟起了內訌,打起了官司。

郭嗣宗

因為有秀才身份,在家開館授徒,他慫恿一個學生的母親控告其兄

郭紹宗

性騷擾。說辭是這樣的:“婦臨窗解衣盥洗,兄隔窗將金手鐲擲入婦盆內,顧之而笑。”經州審現場調查,純屬子虛烏有。判決將郭嗣宗以誣告的罪名褫奪秀才功名,發朔州服徒刑。

科舉時代,秀才固然清貧,但畢竟已有“士林衣冠”的身份,有著長衫、免徭役賦稅,見官不跪等特權。

郭嗣宗被褫奪功名後,更加無所顧忌,在服刑地就惹是生非。刑滿放歸原籍後,利用“例案精熟”的“特長”,在地方聚訟生事,地方官甚畏之。

在這個背景下,郭嗣宗反覆上訪、鬧訪,又被上面反覆打回太原府複審,遷延四年未決。總督、巡撫(省長)、藩臺(布政使、主管民政的副省長)、臬臺(主管一省刑獄的按察使)、道臺、知府、知縣各級都參與過,又都被攪怕了,“皆不敢攖其鋒。”

張集馨本可不趟這汪渾水。畢竟上有總督、巡撫、道臺,他又不是主管審案的臬司,此案又屬積案,大可施官場“展”字訣,疲玩逡巡,拖到下一屆了事。

但張集馨註定不願做一個庸官循吏,而是勇於擔當。這和他的特殊經歷有關。

張集馨於道光十二年中進士後,道光帝不動聲色地對張這一屆翰林進行考察。

譬如,入翰林後,張集馨先後被委派擔任湖北、河南的鄉試副考。有一次南方發大水,道光帝召見張集馨詢問治水之策,以及南方(張是揚州儀徵人)的水利及糧食供應等情況。張應對的井井有條,有理有據,道光帝很滿意,就此留下此人可用的印象。

君臣對話之際,道光帝除了詢問張集馨的履歷、辦差等情況,還反覆表達了這樣一層意思,即要求張讀有用之書,不要徒為詞章所困,並不無憤懣地說:“

汝試思之,詞章何補國家!

”並諄諄告誡張集馨:“

汝在家總宜讀經世之書

,文酒之會,為翰林積習,亦當檢點!”

道光十六年,張集馨入翰林僅僅三年,道光帝就簡放張集馨任山西朔平知府。

一般來說,皇帝顧慮翰林溺於詞章,不諳世事,並不輕易外放地方做官。往往需經京察一等,嚴格考核等繁瑣程式才予外放。

因此,張集馨得知自己補授知府後,頗感殊遇。面上謝恩的時候,道光帝對張集馨說了這樣一番話:“這次是朕特放,並無人保舉你。你的操守學問,我是知道的。至於任事的能力如何,須從政事上檢驗。做京官與做外官是不同的……地方上魚龍混雜,你應當明察暗訪……我豈肯以好地方,任人糟蹋耶!”

道光帝接著說:“朕對那些靠捐監出身的官員總不放心,他們既出了本,急於反本求利的心情可想而知。科舉出身的未必沒有不肖之人,但總歸禮義廉恥之心猶在,一撥便轉。地方上得其人則受其福,失其人則受其累。你讀書明理,不需朕多言。”

張集馨叩頭謝恩後,道光帝又追加一句恩威並施的話:“慎無自暴自棄!!”

我們看明清兩代皇帝的實錄和敕諭等史料,明顯感覺有清一代皇帝的整體水平和素質要高於明朝,不像明朝動不動就出個權閹,皇帝動不動玩個幾十年不上朝的把戲。雖然道光帝有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以及割讓香港等“諱政”。但其實是天下大勢使然,道光帝只是無法挽狂瀾於既倒,並不昏庸。

道光帝和張集馨君臣有了這層情誼,就不難理解張的勇於任事,報答君父的拳拳之心。

經案卷審查及走訪,張集馨大體搞清了案情,並在其中發現了不少破綻,心知此案並非不可翻。只因郭嗣宗像只癩皮瘋狗,憊賴兇悍,無所顧忌,而各級官員又推諉避事,才造成案件久拖不決。

老訟棍的尖牙利爪

案情是這樣的。

郭嗣宗有個女兒,嫁給平定州的一個童生(還未考取秀才的讀書人),有個四歲的兒子。某天,兒子在窗前哭鬧,她視若無睹,任其哭鬧,婆婆為此數落了郭女幾句。可能遺傳了郭嗣宗的憊賴脾性,郭嗣宗的女兒和婆婆頂起嘴來。在今天婆媳拌嘴不算啥事,在宗法制度下,就屬於大逆不道。而且郭嗣宗女兒和他爹一樣用詞尖刻,出言不遜,可能還說了髒話。

童生從外面回來,進屋的時候剛巧聽到。出於維護禮法,也出於管教妻子,就往女人肩胛捶了兩拳。

誰知郭女激憤撒潑,拿起刀就抹脖子,眼見血噴了出來。童生母子慌了神,情急之下想起一個土法,將郭女扶到炕上,殺了一隻雞,剝下雞皮蒙補傷口,哪裡還來得及,眼見得郭女嚥了氣。

童生明白事已至此,喪是必須報的。但是一想起那個人見人怕的岳父,童生又踟躕逡巡,舉步維艱。

話說倒黴催的,正六神無主之際,童生在路上遇到了王舉人,王舉人是岳父郭嗣昌的鄰居。童生委託王舉人轉告岳父,說他女兒得了重病,請郭嗣昌前來探視,童生推脫自己去找名醫診治,脫不開身。王舉人答應了。

童生轉身就跑去報官,請官府前來驗屍。

郭嗣昌得王舉人報信,急忙趕赴童生家,見到女兒已死,郭一言不發,也立即赴官府報案。讓他略感詫異的是,他女婿已經先行報官。

鑑於郭嗣昌聲名在外,州里不敢大意。官員、捕快、仵作悉數到場,驗屍極為詳盡。查驗傷口,顯系刀傷,且入重出輕(如系他殺則入重出也重),符合自刎的痕跡鑑定。肩胛處有兩點淤血,根據童生自述,並比對痕跡,認可了童生的說法。

官方請郭嗣昌在驗屍報告上簽字,郭不置可否,趁著現場混亂喧譁之際,揚長而去,直接赴省呈控。

控詞的主要內容如下:“查《洗冤錄》所載,自刎的人傷口應該入重出輕,今細閱傷口(郭自己閱),入重出也重,這是為何?再者自刎的人右手彎曲,今細閱兩手皆彎曲,這又是為何?傷重如此,斷然不能再挪步,今看血跡灑落數處,而且炕邊也有血跡,這是為何?(郭故意隱去女婿母子將郭女扶至炕上搶救的供詞)。驗屍的時候說自刎下手甚重,必然當即殞命,而今見披頭散髮、衣服凌亂,這又是為何?(手忙腳亂搶救的時候能不亂嗎?)血跡只應流在屍身,童生母子身上不應當也有血痕,他們說用雞皮蒙補,母子同扶上炕搶救的情形,屬於自說自話,難道不是在串供?況且,審案的州官年幼,新官上任,初次理事,斷案只憑據仵作怎麼說怎麼算,況且仵作填寫的驗屍報告和我自己填的不同。”

以郭嗣昌這樣的老江湖,搭眼就看出女兒系自殺。但一則無論怎樣,畢竟是女兒一條命,他咽不下這口氣。二則自己被褫奪功名,百無聊賴,閒著也是閒著,不如攪一下局,撥弄一下訟棍手段,示威官府,也讓自己有些江湖地位。

而且仔細看一下郭嗣昌的這段控詞,其實大有玄機。玄機在於,控詞看似洋洋灑灑,其實通篇只是對案情及證據的質問,並無控告謀殺的字眼和訴求。這樣即使以後定案認定自殺,官方也很難追究他干擾司法,擾攘官府的責任。

還有更絕的一手。每次提審,郭嗣昌都將他70多歲的老母帶至公堂,老太太也伶俐的很,每次只要審案的對她兒子稍微大聲了一點,老太太就做勢要撞牆尋死。如此一來,案子就審不下去,時間久了,誰也不敢接這個燙手山芋。

張集馨搞清背景,摸清脈絡後,決定接手此案。

為避免因直接審案和郭嗣昌發生衝突後沒有轉圜餘地,張集馨委派候補知縣

靳廷玉

承審,自己督辦。

初次開庭的時候,郭嗣昌又帶著顫顫巍巍的老母出庭,張集馨安撫郭嗣昌說:“作為死者父親,痛女心切,想為死者伸冤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你每次開庭都帶著老母,你母親年紀甚大,且有疾病。

你是讀書人,

何苦拖累你老母?”

我們注意上面這段話,張集馨提醒郭嗣昌,他雖然被褫奪了功名,但畢竟是讀過聖賢書的讀書人,忠孝節義是最基本的,不應將自己混同與民間那些不知禮義廉恥的愚夫愚婦。先給郭嗣昌一個涉嫌不孝的道德壓力。

張集馨又接著說:“我看這樣吧,你不如將老母送回家,由你婦照料,你留在這裡質審就夠了。況且你母年事已高(老糊塗了),對案情又不熟悉,萬一講出對你不利的證詞,採納還是不採納?”

郭嗣宗表示同意,並告假送母回家。

張集馨對郭說:“給你半個月假,不派差押,要是逾期不歸,以畏罪潛逃論處!!”

半月後,郭嗣昌回來歸案。

張集馨對郭說:“你還算個講信用的人!今天,我就此案詳細問你,如果你隱瞞支飾,就屬自投法網!!你故作疑陣,想難為官府嗎?!還是想賣弄訟師手段?!”

張集馨先聲奪人,暗示郭嗣昌,別玩這個,你那套我都懂!!

張集馨接著說:“我今天問你。你初次供狀說有臂傷一處,第四次供狀又添出臂傷兩處,傷痕還能隨時增減嗎?”

“還有,驗屍報告是由刑部統一頒發的格式文書,由驗屍官當場硃筆填寫,逐項謄錄。你是什麼人?!還自己出了一份驗屍報告!!”

“我今天也不多說什麼了!只問你一句,你如果認你女兒系自殺,今天就畫押結案。如果不認,我就提屍棺到省複驗,如果驗屍結論不是被殺,我就將你平時聚訟鄉里的行狀,以及借命案擾攘官府、妨礙公務等情況奏交刑部審訊!!”

郭聞言目瞪口呆,張口結舌,語無倫次。

張集馨見狀喝令差役:“掌嘴!!”大嘴巴子噼噼啪啪就扇上了。

審案的候補知縣

靳廷玉

見狀大驚,趕緊對張集馨耳語,說此等訟棍萬萬不可惹惱了,否則後患無窮!

張集馨聞言微微一笑,說:“責一訟師,何懼之有?”

張集馨心裡明白,郭嗣昌作為一名被褫奪功名的“白身”,政治權利極其有限,打了就打了。此案之所以久拖不決,就因為審案官員懼怕郭熟悉律條,口舌便給,因而失於軟弱,助長了郭的囂張氣焰。郭的能量固然不可小覷,但本質上色厲內荏,並不能改變官民之間的刀俎魚肉關係,心還是虛的,還是怕的。

張集馨在佔據道義優勢的前提下,透過及時掌嘴,是告知郭嗣昌擺正位置,“你算什麼東西!!敢跟官府叫板!!”

郭嗣昌被打懵了,也被打明白了,局攪不下去了。

郭首先明白案情真相,只是略有不甘,心裡並無冤屈,因此控案之際徒有聲勢,並無攝人的沖天意氣。

其次張集馨說的話,分明揭穿了他的伎倆,如同蛇被拿住七寸,沒了反抗的氣力。

再者作為資深訟棍,郭也明白官府的利害。別說自己沒有冤屈,就算真有冤情,“官斷十條路”,最終還不是官府說啥是啥。

並且郭從張集馨的話裡,聽到了威脅的況味。他作為苦主,四處張揚,固然不會有人計較。一旦作為“借命案擾攘官府、妨礙公務的犯罪嫌疑人”被收監,結局如何就不好說了。

官方可是有“瘐斃”一說的,就是說在收監或者服刑期間,人犯因“不可抗力”或者生病死亡,官方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郭作為資深訟棍,沒少見過這種“黑暗料理”。

他之所以敢鬧,是因為初審的官員是一官場新雛,與他就是秀才遇到兵,再者郭洞察當時官場顢頇,官員們但求明哲保身,不願惹騷,都想把鍋甩給別人的心態,因而才得一逞。遇到張集馨這種既明白,又勇於任事的官員,把戲就玩不下去了。

因此郭嗣昌表示願意按自刎結案。

但郭嗣昌畢竟是小人,小人隱隱有一種可怕的氣場。可怕之處在於,你不知他下一步會做出什麼舉動,以及何時舉動,何處舉動,所謂“一人亡命,百人張惶”。因此,必須對小人予以必要的“尊重”。

太原府臬司(太原市法院)因此決定,做一點小小的事情以媚郭(討好郭嗣昌),以求讓他稍微找到一點心理平衡,免除後患。

郭嗣昌的女婿固然算不上犯罪,但被以“不應為而為”的名義,打三十大板,終生剝奪參加科舉的權利!!

大家可能忘了還有一個倒黴蛋兒,就是郭嗣昌的女婿不敢到岳父家報喪,路遇岳父的鄰居王舉人,讓他代為通報。王舉人因為牽連此案,久拖不決,耽誤了兩期會試,而會試可是三年一期!

郭嗣昌一個小人危害如此之大!各級官吏怎能不有所畏懼!!

所以,《圍爐夜話》裡有一句話:“

待小人宜敬,敬心可以化邪心。

”可謂血淚教訓和肺腑之言。是入世語,非迂闊語,也是無奈語。因為,整個中華史都籠罩在小人閃爍不定的眼光的迷霧裡。

雖然正人君子們多少有點切齒,有點不情不願,有點不那麼甘心。

但,生活不是過家家。

老訟棍的尖牙利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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