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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俠為奸,論三國時代的官匪

簡介——《杜氏新書》按記載,劉勳“賓客子弟在郡數犯法”,與曹洪的記載如出一轍,實際就是從事強盜活動的官匪

亂世王者敵對值怎麼弄

在現代社會,“官”與“匪”自然是涇渭分明;但在古代社會,二者之間往往沒有固定界限。

這種情況甚至一直延續到了明清時代。比如明朝末期,對待轄區內的百姓,官軍往往比匪軍更加兇殘。百姓做諺語,稱“賊過如梳,兵過如剃”,甚至出現“殺良冒功”的惡劣現象。

(官軍)乃搜殺十餘里外百姓論功焉,卒有追人至城濠斬首而去者,其語曰“借腦袋獻功”。——《豫變紀略》

因為古代官軍有封建政府為背書,作惡時往往更加有恃無恐。因此也便出現大量借官方力量聚斂民財的案例。“官匪”不同於一般汙吏,時代越早,斂財的手段便越發暴力且直接。

如果說“貪汙受賄”是文明時代對潛規則的利用;那“強取豪奪”便是蠻荒時代對顯性暴力的運用。

兩漢魏晉時代,有不少官吏會親自下場,利用官軍劫掠民財。注意,不是劫掠敵對軍閥的財物,而是襲擊過往客商,甚至乾脆打劫自己轄區內的百姓,與強盜無異。

史書一般將這種情況,稱作“輕俠為奸”。雖然這些“俠奸”未必一定是官吏,但以官吏身份從事奸俠活動的案例,多不勝數。

本文主要探討介紹三國時代的官匪。依照規模的大小,分別列舉論述。

本文共 5200 字,閱讀需 10 分鐘

小型官匪

三國漢季有許多級別不高的官吏,都從事“輕俠為奸”的強盜活動。

這群官匪,論官職不過縣令、縣丞;論吏職也不過蒼頭小吏,可能更類似“廁中秉燭”的廝奴。但他們無一例外,都利用手中職權,大肆從事強盜活動。這在《三國志》中數見不鮮,頻繁出現。

略舉數例。

(1)孫堅

孫堅是揚州吳郡富春縣民,家中三代都是瓜農。到了孫堅這代,因為“武勇過人”,藉著漢末亂世,透過軍功走上仕途。一路官至長沙太守,封烏程侯。

然而孫堅這個封疆大吏,在發跡之始,完全是一副官匪的嘴臉,大量從事打家劫舍的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孫堅在熹平元年(172)便參與鎮壓會稽流賊,按其生年(155)計算,彼時正好是“上岸擊賊,由是顯聞”的第二年。換言之,孫堅自十八歲之後,就已經披上官服。

熹平元年。刺史臧旻列上功狀,詔書除(孫)堅鹽瀆丞,數歲徙盱眙丞,又徙下邳丞。——《吳書 孫破虜傳》

按孫堅的官職名稱,可知其基本都在徐州廣陵與徐州下邳一帶活動,即所謂的“淮泗地區”。實際光和末年(184)黃巾之亂以後,孫堅也確實是“聚眾淮泗,得千餘精兵”。

(孫)堅又募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許人。——《吳書 孫破虜傳》

輕俠為奸,論三國時代的官匪

孫堅招募淮泗精勇千餘人

可見孫堅這個瓜農子弟,在做了十餘年小官兒之後,兜裡已經頗為有錢。

然而縣丞不過是文職佐官,連縣令、縣長的級別都夠不到。孫堅在徐州是如何聚斂財富,乃至能夠招募千餘壯士的?

這個問題《孫破虜傳》沒有給出答案。但《妃嬪傳》給出了答案。

按《吳夫人傳》,孫堅在向吳氏求婚時,吳氏親戚嫌棄孫堅“輕浮狡詐”,打算拒婚。

孫堅聞其才貌,欲娶之。吳氏親戚嫌堅輕狡,將拒焉,(孫)堅甚以慚恨。——《吳書 妃嬪傳》

孫堅慚恨,準備對吳氏下毒手,驚得吳氏大呼“不要為我而自取滅門之禍。”最終在吳夫人的“大義凜然”之下,捨棄小我,成全大我,用自己的身子平息了孫堅的怒火。

(吳)夫人謂親戚曰:“何愛一女以取禍乎?如有不遇,命也。”於是遂許為婚。——《吳書 妃嬪傳》

可見孫堅名為求婚,實是逼奸。

吳氏是吳郡錢塘的僑人,這種家庭按理在當地應該無甚勢力,卻依然公開鄙視孫堅,還罵其“輕狡”。

“輕狡”即強盜行徑的代名詞。比如在幷州五原從事“劍客活動”的呂布,就因“輕狡”被王允鄙視。而在揚州巢湖聚眾寇暴的山賊鄭寶,也被淮南劉曄稱作“輕俠彪悍,鈔略為利”。

揚士多輕俠狡桀,有鄭寶、張多、許乾之屬……(劉)曄曰:“(鄭)寶無法制,其眾素以鈔略為利。”——《魏書 劉曄傳》

可見“輕狡”實際就是強盜的另一種說法。

按照孫堅十八歲步入仕途的記載,他向吳氏求婚無疑是在出仕之後。也可見他在縣丞任內,到底是在做些什麼。

實際這種聚眾寇暴、掠奪商隊人戶的行徑,孫堅可謂“一以貫之”。甚至做到長沙太守(二千石)之後,孫堅還屢屢違抗朝廷節度,跨州郡進行軍事活動,借“剿賊”的名目,多次將自己的魔爪伸到臨近的零陵、桂陽兩郡。導致當地郡守聞風色變,禁之不能止。

而孫堅則自詡“我是文盲,唯有以征伐為功。越界攻討,就算獲罪於朝廷,我也問心無愧”。

(孫)堅答曰:“太守(指自己)無文德,以征伐為功,越界攻討,以全異國。以此獲罪,何愧海內乎?”——《吳錄》

輕俠為奸,論三國時代的官匪

吾以征伐為功,越界攻討,以全異國

而實際情況,是孫堅經常藉著“越界征討”的名目,殘害地方長官,比如荊州刺史王叡、南陽太守張諮,就是被孫堅邀殺。

可見孫堅這種“亦官亦匪”的行徑,一如既往。他在三縣縣丞任上,大肆抄掠,搞得淮泗地區風聲鶴唳,連遠在揚州吳郡錢塘的僑人吳氏,竟然都知道孫堅的惡名。

(2)劉備

劉備在中平年間,曾參與鎮壓黃巾(184)與討伐張純(187)的行動,並因功受封安喜縣尉。安喜縣在冀州中山國,“縣尉”就是軍事佐官,與孫堅的“縣丞”平級。

時張純反叛,青州被詔,遣從事將兵討純。過平原,子平薦(劉)備於從事,遂與相隨,遇賊於野……後以軍功,為中山安喜尉。——《典略》

劉備發跡之前,在老家涿縣,長期從事組織非法武裝的活動,窩奸聚眾,乃至“豪傑多附之”。麾下頭號大將便是河東暴徒關羽,其團伙規模頗大,甚至吸引到中山國馬商的重金資助。

(劉備)好交結豪俠,年少爭附之。中山大商張世平、蘇雙等貲累千金,販馬周旋於涿郡,見而異之,乃多與之金財。——《蜀書 先主傳》

實際劉備參與鎮壓張純(原中山國相),也無疑是受到了中山商人的邀請。按戰馬為軍事物資,馬商與後世的鹽梟一樣,都是遊走在黑白兩道的勢力。

劉備在安喜縣尉任上,遭到督郵裁汰。惱羞成怒的劉備,帶著部曲闖入府衙,將督郵捆起來“杖二百”。

督郵以公事到縣,先主求謁,不通,直入縛督郵,杖二百。——《蜀書 先主傳》

輕俠為奸,論三國時代的官匪

劉備求謁不通,怒鞭督郵

犯下大案後,劉備便帶著關張等人,棄官亡命。再度由官入匪。

可見劉備初次做官時,遊俠習氣依然不減,乃至兇橫如此。

實際三十年後劉備入成都(214)時,大分金銀,一口氣上了諸葛亮、法正、關羽、張飛四人一共二千斤黃銅、五千斤白銀、兩億銅錢、四千匹蜀錦。令人瞠目結舌。

益州既平,賜諸葛亮、法正、飛及關羽金各五百斤,銀千斤,錢五千萬,錦千匹。——《蜀書 張飛傳》

分贓到了高潮,劉備甚至一度想把整個成都的良田全部收繳銷贓。可謂標準的強盜行徑。

益州既定,時議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園地桑田分賜諸將。——《雲別傳》

(3)斯從

斯從是剡縣豪強,雖然僅是縣吏,連官兒都不是,但仗著有“山越”撐腰,在縣中欺男霸女,魚肉鄉里,被稱作“輕俠為奸”。實際就是利用縣吏身份從事強盜活動。

縣吏斯從,輕俠為奸。——《吳書 賀齊傳》

三國漢季的山越,不是指“山中的百越夷民”,而是指代為了躲避賦稅徭役而藏在山中的百姓。山越為了生存,往往會成為地方豪強的附庸,最終淪為部曲或田客。

斯從這個奸吏,勾結山越,便可以成為亦官亦匪的大流氓。但不久之後,他的好日子到了頭。另一個“官匪”賀齊來到剡縣,與斯從發生了利益衝突,釀成砍殺。最終縣長和縣吏,竟然各自糾結武裝,在縣中公開火併。與梁山相似。

(賀)齊聞,大怒,便立斬(斯)從。(斯)從族黨遂相糾合,眾千餘人,舉兵攻縣。——《吳書 賀齊傳》

賀齊這個官匪,比斯從更加貪暴。他驕奢淫逸,富可敵國;服飾綺麗,僭擬王侯。至於賀齊的錢財是來自何處,也就不言而喻了。

(呂)範與賀齊,奢麗誇綺,服飾僣擬王者。——《江表傳》

除了上述案例之外,《三國志》中對這種“低階官匪”的記載還有更多。比如高密孫氏、膠東公沙盧,“人客數犯法”,實際都是強盜性質的奸吏。

這種人物在彼時應該是極為普遍,且大多數是透過軍功進入仕途的地方豪強頭子(諸如劉備、孫堅),他們身上的流氓習氣,其實是很難改變的。

大型官匪

除了上節提到的小型官匪之外,三國時代還充斥著許多大型官非。這群惡賊因為身份限制,往往不方便親自下場,於是將這種“肥差”,交給手下的惡奴去做。

略舉數例。

(1)曹洪

曹洪是曹操的堂弟,也是曹魏的開國元勳之一。曹洪身上最重要的標籤兒,就是“貪暴”。

有次譙縣(曹操老家)地方官兒核查每戶家產,稱曹操與曹洪“財產相等”。曹操聞訊,自嘲為“我的家產還能比得過曹洪家?”

於時,譙令平(曹)洪貲財與(曹)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貲那得如子廉耶!”——《魏略》

曹洪豪富,舉世皆知。乃至曹丕“求身不得”而借勢將曹洪“家產充公”。

曹洪的家財是哪裡來的?其中一部分當是來自宗族家產的繼承,另一部分的來源,《滿寵傳》給出了答案。

彼時滿寵為許令,“許”就是漢獻帝所在的潁川許縣。結果就在天子眼皮底下,曹洪的賓客居然在當地“數犯法”,其實就是“輕俠為奸”的另一種說法。

時曹洪宗室親貴,有賓客在界,數犯法,(滿)寵收治之。——《魏書 滿寵傳》

輕俠為奸,論三國時代的官匪

曹洪賓客,在郡界數犯法

滿寵重懲了曹洪賓客,結果反被曹洪倒打一耙,跑到曹操那裡告黑狀。

更令人震驚的是,曹操的處理方式,竟是勒令滿寵把曹洪家的惡奴放掉。

(曹)洪白太祖,太祖召許(縣)主者。(滿)寵知(曹操)將欲原(曹洪賓客)。——《魏書 滿寵傳》

可見曹洪派狗腿子魚肉百姓,劫掠不法,這件事兒的幕後撐腰者究竟何人。

如果考慮到許縣是天子居所,治安尚且如此敗壞,那曹操治下的其他州縣,百姓的生存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2)劉勳

劉勳是袁術故吏,在被孫策擊敗後,北降曹魏,官至徵虜將軍(一作平虜將軍)。還曾經參與過勸進魏公(213)的大業。

劉勳最初很受曹操寵愛,“貴寵驕豪,縱橫不法”。甚至公開寫信勒索故吏。

河內司馬芝,當時是鉅鹿郡廣平縣令,便遭到劉勳勒索,又被“多所屬託”,即威脅幫忙辦事兒。

(劉)勳與芝書,不著姓名,而多所屬託。——《魏書 司馬芝傳》

河東太守杜畿的轄區中盛產大棗,也被劉勳寫信勒索。

平虜將軍劉勳為太祖所親,貴震朝廷。嘗從(杜)畿求大棗。——《杜氏新書》

按記載,劉勳“賓客子弟在郡數犯法”,與曹洪的記載如出一轍,實際就是從事強盜活動的官匪。

徵虜將軍劉勳,貴寵驕豪,又(司馬)芝故郡將,(劉勳)賓客子弟在界數犯法。——《魏書 司馬芝傳》

在被劉勳誅殺後,“交關者多獲罪”。司馬芝因為耿直忠亮,是少數全身而退的人物之一。可見彼時劉勳的氣焰是何等囂張。

(3)石崇

石崇是西晉鉅富,憑藉與外戚王愷“鬥富”的醜事,遺笑千古。

關於石崇家裡“紫絲鋪路、蜜蠟作柴”乃至“府庫私藏、勝於皇家”的故事,本文不再贅述。本文的重點是,石崇的財產是從何而來。

對此問題,《晉書》給出了答案。

石崇的財貨,大多是搶來的。更令人震驚的是,從事搶劫活動時,石崇的身份,竟然是西晉的荊州刺史。

(石崇)任俠無行檢。在荊州(刺史任上),劫遠使商客,致富不貲。——《晉書 石崇傳》

堂堂荊州刺史,竟然親自下場,劫掠商隊。且不說彼時天下太平,遠不似三國時代混亂。以此度之,曹、劉、孫時代的官匪活動,無疑更加猖獗。

輕俠為奸,論三國時代的官匪

石崇在荊州,劫掠客商,致富不貲

石崇是魏驃騎將軍石苞之子。石苞本是無賴,靠著給司馬師充當鷹犬而發跡。

高平陵之變(249)前夕,司馬師稱“謀反大事,需要不顧名節的惡徒來完成”,說的就是石苞。

帝(司馬師)答曰:“(石)苞雖細行不足,而有經國才略。夫貞廉之士,未必能經濟世務。”——《晉書 石苞傳》

石崇出身如此,他在荊州刺史任上,淪為官匪也就理所當然了。石苞死後,作為幼子的石崇,並未分得遺產(見《石崇傳》)。但他在荊州“勤勞致富”,也算是一種另類的勵志了。只不過這種勵志,無疑是以百姓的血淚為代價。

小結

三國時代的大小官匪,屢見不鮮。當然,他們的行為模式略有差異。

諸如曹洪、劉勳一類的高階官匪,往往是利用狗腿子(所謂“賓客”)來劫掠聚斂。至於劉備、孫堅為代表的低階官匪,則更傾向“親自下場”;劉備熱血上腦時,連督郵都敢杖死,可謂兇殘至極。

如果從現實角度出發,大官匪因為名聲與地位問題,不太方便親自下場,類似石崇那種“不治行檢”的二混子,畢竟少見。

但小官匪則不同,他們人微言輕,無所顧忌,官方身份對他們的束縛本就不大,大不了繼續落草就是了。比如劉關張就經歷過“由匪入官,再由官入匪”的身份轉化。

更需要注意的是,這群小官匪們,入仕的手段大多是透過“軍功”,實際他們在做官之前,便多是豪強武裝出身,與盜賊無異。因此這些人做了官,就跟“李逵下山”一樣,雖然身份變了,但強盜思維依然存在,稍有不慎,便會撕下面具,兇形畢露。

至於斯從、公沙盧、高密孫氏之類的“流氓縣吏”,因為本就是當地土豪,樹大根深,更是將“地頭蛇色彩”發揮到了極致。像斯從這種惡霸縣吏,敢公開糾結打手與縣長賀齊火併,已經有了梁山的味道。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在滿寵收治曹洪賓客時,替曹洪撐腰者,竟是曹操。可見“官匪行徑”屢禁不止,其背後曲折,確實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三國亂世,官匪一家。除了帶給當時百姓沉重的災難,也留給後世讀者無盡的寶貴材料與品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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