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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正義”:古羅馬著名律師普利尼曾慷慨激昂作如是說
- 2022-01-11
什麼叫正義
什麼是
“
正義
”
?
這就並非每一個人都說得清楚了。
有人甚至說,這個問題,恐怕連現代的
羅爾斯、龐德
等傑出的法學家也未必能用三言兩語就解說得明白。
但是,在古羅馬律師
普利尼
和大多數法學家那裡,卻能夠精確、通俗地對
“
正義
”
作出法律上的理解:
“
所謂正義
,
主要的不是關於實際規則的對或錯。人類的正義
,
是要求同樣的事情
,
按同樣的規則來處理
,
而且
,
這種規則應能適用於一切人
,
適合於一切人與生俱來的、自由平等的天性。
”
普利尼是古羅馬著名的律師。
有一次,
普利尼
接到一宗非常棘手的“反貪案”,為其朋友、曾任比提尼亞省長的
巴索斯
擔任辯護律師。
巴索斯
為人富於正義感,為官清廉而稱職;但不幸的是,他曾在自己生日那天與友人交換了禮物。當時,羅馬的法律是明令禁止官員接受任何禮品的,他的政敵抓住這個把柄,企圖將他置於死地。
在這場政客利用法律來進行的政治鬥爭面前,
普利尼
為難了:
“如果我否認事實。但這事實已盡人皆知。如果我請求法庭寬恕,那我就等於承認了我的委託人有罪,就會即刻毀了我的委託人。如果作為辯護人明知當事人的行為是違法的,卻又作無罪辯護,就放棄了自己作為公民的責任。但如果我不替其辯護,國家將失去一個正直而高尚的官員,而剩下來的,將只會有更多的害人蟲和馬屁精。”
怎麼辦?
左思右想,普利尼決定挺身而出,背水一戰。
面對喧囂的法庭,
普利尼
首先慷慨激昂地舉出了一則古老的
羅馬法格言
:
“
正義從未要求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
!”
這就是說,自己的當事人有權保持沉默。那個時代,沉默權尚未被明文規定為公民的一項訴訟權利。可普利尼深知這個古老格言的訴訟意義,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現在法庭安靜下來了。
然後,普利尼便開始大顯身手了。
精通法律和法理的他,用來替被告人辯護的兩大法寶就是
“
公平正義
”
和
“
惡法非法
”
。
普利尼指出,
禮尚往來是人之常情
,
屬於自然的正義、自然的權利
;
官員也是人,也有私人交往與生活的空間和權利;而
禁收、禁受、禁止與親友交
換
任何禮品的法律
,
既違反了羅馬公民千百年的風俗習慣
,
也違反了人的自然權利
,
違反了人情、人性
,
也就是違反了自然正義的精神。
同時,
普利尼
一針見血、義正辭嚴地指出,“指控一個官員是否犯有貪汙受賄罪,主要的依據不能看他有否收受過或與親友交換過小禮品,而主要的是要看他
有否利用過職權和職務的便利
,
去為他人或自己謀取過不法利益。
”
如果混淆了這兩者,就顯失公平了。如果僅憑表面現象而不考慮事情的實質,就去草率地定人以罪,那這樣的法律就不是公平的法律,就不是“善法”而是“惡法”。
而
“
惡法非法
”!
“如果任由“惡法”氾濫,那麼,羅馬法律,就將一點一滴地失去其“公平正義”性。如果羅馬法再無“公平正義”,那麼龐大的羅馬帝國,難道就只一味依靠軍刀來維持嗎?”
聽了這一番雄辯滔滔、激情澎湃的陳詞,元老院的氣氛卻是出乎意料地活躍起來。他的雄辯征服了所有具有崇高正義感的法官。最後,經過6個小時的辯護演說之後,他的朋友終被宣告無罪,從政敵的魔爪下挽回了一顆寶貴的人頭。
據說,當精疲力竭的普利尼走出元老院時,羅馬市民用歡呼和鮮花包圍了他。
法律的正義,又一次得到了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