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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 | 網購平臺公開銷售智慧電捕獸器阻斷非法捕獵工具買賣流通渠道刻不容緩

簡介對此,民間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張小華(化名)告訴本社記者,現在售賣電子捕獵工具已經轉移到了網購平臺

捕獸夾哪裡有賣

觀察 | 網購平臺公開銷售智慧電捕獸器阻斷非法捕獵工具買賣流通渠道刻不容緩

人民視覺/供圖

記者|馬付才

責編|張晶晶

正文共3015個字,預計閱讀需10分鐘▼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購物狂歡節”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在網購平臺上,商家打出“低價促銷”的牌子,公眾參與熱情高漲。但一片歡騰的背後,記者卻發現,被法律規定禁止使用的一些獵捕工具如智慧電捕獸器等,也在多個網購平臺公開出售,借力“雙十一”沖銷量。

另一邊,民間野生動物保護組織的志願者每次野外巡護,都會發現很多利用禁止使用的捕獵工具非法捕獵的行為。網購平臺上獵捕工具銷售火爆的同時,大量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正被瘋狂殘害。對此,人們不禁提出質疑:為何這些網店上各種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能公開售賣,屢禁不止?

禁用獵捕工具

在多個網購平臺公開售賣

湖北襄陽男子李某網售電子捕獵器被網友舉報,遂在QQ群以1萬元1條的價格懸賞舉報者個人資訊。網友報案後,李某因網上威脅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這是2018年6月的一則新聞。報道顯示,李某曾透過一家“襄陽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網站銷售電子捕獵器及配件,價格從0。5元到5500元不等。

近日,記者透過搜尋上述電子科技公司發現,該公司於2020年12月29日,因“透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絡”,已經被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但其售賣電子捕獵器的相關網頁仍然能夠搜尋到。

隨後,記者透過搜尋“售賣電子誘捕器”關鍵詞,看到多個網購平臺都有公開售賣此類產品的資訊。對此,民間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張小華(化名)告訴本社記者,現在售賣電子捕獵工具已經轉移到了網購平臺。這種突破了地域、時間的線上銷售模式,增強了電子捕獵工具銷售的隱蔽性,購買也更加便捷簡單。

對此,記者在某購物平臺搜尋“電子捕捉”,隨即出現一系列關鍵詞彙,如電子捕捉野豬神器、電子捕捉器、電子捕鼠器等,而搜尋頁面顯示,一款售價為225元的“野外拉線機器逆變器無敵網拉線鐳射包電壓轉換升壓器”,截至2021年11月3日9時已售出1498件。

張小華告訴記者,從逆變電源接上裸露電線,野生動物一旦觸碰,瞬間可產生萬伏電壓。記者在某影片網站看到一段上傳於2020年8月30日,售賣一款“野外捕獵逆變器”的試機影片,在雜草叢生的樹林裡面,一男子將電線纏繞在樹木上佈下電網,接上“智慧逆變電源”後,一隻約40公斤的山羊碰觸電線後瞬間閃出火花,山羊隨即倒地死亡,隨後,一隻約100公斤的家豬碰觸電線後瞬間升起一股褐色煙霧,也倒地死亡。

記者在多個網購平臺上看到,大量賣家明碼標價售賣這種“逆變電源”,多以“高壓捕鼠器”的名義出現。張小華告訴記者,這僅僅是商家設定的詞彙遮蔽,所有的“高壓捕鼠器”一旦在野外拉網,任何野生動物觸碰都無法倖免,甚至有的商家還會附送誘捕器、影片教程等,銷量好的商家月銷量能達上千筆。

非法捕獵器

有一條隱秘的“黑色利益鏈”

網店裡各種各樣捕獵野生動物工具公開售賣,那麼,眾多買家買來這些捕獵工具究竟作何用途?

“當然是用來非法捕獵野生動物了!”張小華說,從網購平臺購買這些野生動物捕獵工具的人,有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也有不少將捕獵的野生動物進行地下交易,滿足一部分人群對“野味”的需求。如此一來,一條隱秘的“捕獵—運輸—販賣—消費”野生動物的利益鏈悄然形成。

在這條“黑色利益鏈”上,捕獵工具從最早的原始捕鳥網、捕獸夾,進化升級為智慧電網、智慧電捕獸器,讓捕獵效率成倍增長,並可能在更大範圍內給野生動物造成毀滅性傷害。

記者注意到,當在多個網購平臺搜尋“電子捕捉器”時,因大資料和人工智慧在網購平臺中的廣泛應用,智慧推薦隨即會跳出更多的關鍵詞,如捕捉鴿子神器、捕捉野豬神器、捕兔子神器、捕捉山雞神器等,讓很多人能輕易透過這些網購平臺,買到捕鳥籠、蛇籠、蛇網、獵夾、獵套、高壓智慧電捕器等。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尋案由為“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案件,結果顯示案例共有4209例。一裁判文書顯示,四川省達州市的嶽某某於2019年11月上旬開始在網店上購買用於捕獵的鐵製獵捕獸夾及配套的繩索7套、電擊獵捕工具1套(其中逆變器1臺、細鋼繩1卷)、屠宰刀等器具,捕獵到一頭重約100斤、體長1米多的雄性野豬和一頭重10餘斤、體長約60釐米的麂子,最終被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3500元。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中國代表處科學家孫全輝告訴記者,隨著我國網購消費量的快速增長,網際網路野生動物非法貿易也呈多發態勢,一些網購平臺成為重災區。在多起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犯罪案件中,網購平臺都是非法交易的重要一環。但是,在追究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時,網購平臺上非法售賣捕獵工具的商家卻很少被追究法律責任,這也是網購平臺售賣非法捕獵器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專家建議平臺進行有效監管

近年來,我國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越來越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禁止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第二十四條對“禁用的工具”也有詳細規定: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法律對禁用的捕獵工具有詳細規定,但銷售捕獵禁用工具的行為卻在網路交易平臺屢禁不止。對此,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周晉峰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對禁止捕獵工具的流通有嚴格的規定,對違法捕獵行為有一定的限制。在現有的案例和違法捕獵影片中,盜獵分子多借由多種違法捕獵工具,諸如獵夾、獵套、網捕、智慧電捕獸器等。因此,建議進一步加強對違法生產、使用捕獵工具的嚴格管控和法律規範,同時對合理合法的捕獵工具推行許可證制度,這樣有利於非法捕獵工具的流通管理。”

孫全輝則認為,網購平臺缺乏對商戶銷售獵捕工具的有效監管,這在某種程度上縱容了獵捕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並且,從已查處的案件來看,現有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力度偏弱,只有提高違法犯罪成本,將各環節都納入執法監管,才能讓違法者望而卻步。

記者發現,對於網購平臺為禁止使用的捕獵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行業監管部門也制定了更加嚴格規範的制度。2019年5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釋出《關於聯合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強調,要依法嚴厲查處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

2021年11月2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下發通知,要求網際網路企業做好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普及工作,提醒商(用)戶不得釋出涉及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的非法廣告,停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現實中,銷售智慧電捕獸器等捕獵工具的商家藏身網購平臺,透過各種隱藏手段躲避監管。打擊非法狩獵,更應從前端入手,透過綜合運用多種打擊方式,阻斷獵捕工具的買賣和流通渠道,讓打擊獵捕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原標題:《觀察 | 網購平臺公開銷售智慧電捕獸器阻斷非法捕獵工具買賣流通渠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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