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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傷小偷被索賠134萬,當街跪地求公道,結局怎樣了?
- 2022-07-14
利刀旁的怎麼寫
湖南婁底市金谷市場的街頭,忽然來了一名四十多歲的乞丐。
說他是乞丐,也不全對。
他穿得乾淨利落,不像乞丐那麼邋遢,身邊也沒有乞討用的小破盆,而是雙手舉著一張白紙,上面寫著:“不是英雄是乞丐,只為討句公道話”。
他的身旁,還放了兩個投票箱,上面分別寫著“見義勇為”和“故意傷人”。
不只如此,這個男子還為這兩個箱子各準備了500張票,讓路過百姓們自發地投票。
路過的行人紛紛猜測:這個中年男子的身上,到底是真有冤屈,還是一場博眼球的炒作呢?
事情,還得從那一年的春天說起。
這名中年男子叫胡克鋒,是湖南省婁底市龍江村村民,在村裡開著一家小超市維持生計。
2012年3月7日凌晨,正在睡夢中的胡克鋒,聽見自家附近建築工地上工人的求救聲:“快來人呀,有人偷鋼管”。
胡克鋒一聽這話,連忙起身穿衣,臨走前,他不但報了警,還順手從廚房拿出了一把菜刀,準備用來防身。
胡克鋒很快來到工地上,他四處張望了一下,看到了一個
鬼鬼祟祟的身影,正抱著什麼東西,吃力地向前跑著。
抓賊經驗豐富的胡克鋒立刻判斷出:這個人是小偷無疑。
胡克鋒趕緊上前,一把抓住了小偷。
可小偷不但沒有束手就擒,反而用手中的鋼管對胡克鋒進行還擊,胡克鋒為了躲避危險,便
順手一推,結果小偷倒在了地上。
胡克鋒怕小偷使詐,立刻把他摁住,可他仔細一看,這個小偷竟然是個女人。
那一刻,胡克鋒停手了,並開始對小偷好言相勸,讓她放下手中的鋼管,跟他去自首。
沒想到,這個女人不但不聽勸,反而拿起手中的鋼管對胡克鋒進行反擊。
眼看著小偷準備逃跑,胡克鋒情急之下,掄起手中的菜刀向著小偷砍了下去。
沒想到,這一刀,竟然命中了小偷的後腦勺,小偷立刻被砍傷倒地。
不一會兒,警察也來到了現場。
胡克鋒向警察交代完事情的來龍去脈,還護送這名女子去了醫院,並墊付了5萬元的醫藥費。
事情做到這個份上,胡克鋒自認為已經仁至義盡了,他甚至還在想:過幾天,公安局沒準會給他頒個“見義勇為”的錦旗。
因為一直以來,胡克峰因為見義勇為抓小偷,已經在派出所登記過有十幾次了。
然而幾天之後,警察確實來了。但他送來的不是錦旗,而是一幅“手拷”。
這一次,胡克鋒成了“被告”。而原告,是小偷的姐夫老羅。
原來,這個小偷名叫曾紅(化名)。說起這個曾紅,其實也是個可憐的人。
她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有兩個孩子,丈夫在她剛生下小兒子後不久,就因病去世了,而大女兒是個智障患者,無論是為大女兒看病,還是供小兒子上學,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可曾紅沒文化,也找不到工作,就在學校門口擺攤賣豆腐串,用來維持娘仨的日常生活。
她見其他賣小吃的人,都有小吃車,曾紅也想買一個。可一問價錢,要8000塊,曾紅拿不出這些錢,只能一個人黯然神傷。
一個工匠見她可憐,便跟她說,如果曾紅有鋼管,他可以幫曾紅做,只需要1000塊錢的工錢。
曾紅一聽,覺得這個主意不錯。於是,她在賣豆腐串之餘,便去撿廢舊鋼管。
撿了一段時間後,曾紅髮現,靠自己撿破爛攢夠做小吃車的材料,實在是太難了。
曾紅看到路邊有工地在施工, 她心想:工地上一定有鋼管,而且這些地方管理也不太嚴,於是她決定鋌而走險……
曾紅也沒想到,自己竟然碰到胡克鋒,不僅鋼管沒偷著,還捱了他一刀,住進了重症監護室。
最後,醫生給出了結論:這一刀傷及腦幹,以後很可能要癱瘓在床了。
曾紅在醫院住了一段時間後,由於費用太高,被姐姐、姐夫接回家,後來雖然醒過來,但被鑑定為二級傷殘,終身喪失勞動能力,而曾紅本人也拒絕與人溝通。
因為曾紅癱瘓在床,她的母親不得已承擔起照料兩個孩子重任。
可老母親已經80多歲了,本來曾紅不幸的婚姻就讓她很傷心,現在女兒又癱瘓了,她的心裡更難過了。
而曾紅的姐姐和姐夫認為,正是胡克鋒的一刀,讓曾紅一家的生活陷入了絕境。
於是,姐夫老羅決定替曾紅起訴胡克鋒。
就這樣,胡克鋒被警方帶到了派出所,以故意傷人的罪名將他刑拘。
胡克鋒當場矇住了,他問警察:“賊是我抓的,雖然不小心傷了她,但我也付了醫藥費,怎麼還抓我呢?”
警察也很無奈,因為曾紅的傷勢太嚴重,她的姐夫老羅認為胡克鋒是故意傷人,因此去派出所報了案,希望警方抓人。
沒辦法,胡克鋒只好先跟警察去了派出所。
六天之後,胡克鋒雖然被放回了家,但依然是監視居住。
而胡克鋒前腳剛進門,老羅後腳就找上來了。
老羅態度很強硬,他不但要求胡克鋒承擔曾紅所有的醫藥費、精神損失費,還要負責小兒子的學費、大女兒治療智障所需要的全部費用。
胡克鋒聽完老羅的要求後,當場就拒絕了:這根本不是賠償,簡直就是敲詐!
但老羅卻鐵了心,連續上門鬧騰了好幾天,不但攪得胡克鋒家宅不寧,夫妻不和,就連自己經營的小超市,生意也是一落千丈。
屋漏偏逢連夜雨。沒過多長時間,胡克鋒就以故意傷害的罪名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而老羅也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向胡克鋒索賠將近134萬元,還要求法庭判處胡克鋒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這個要求,胡克鋒當然不服。
他對記者說:“如果我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那麼,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
甚至,為了驗證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胡克鋒還想到了民意調查,把這個案子交給百姓來評判。
2012年12月10日,天空中還下著小雨,胡克鋒帶著兩個意見箱,跪在了婁底市金谷市場的街頭。
於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過往群眾紛紛駐足圍觀,想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後來,一些認識胡克鋒的人,把胡克鋒的故事講給了路人聽。
知道了真相之後,大家紛紛把自己的意見投向了投票箱。
兩個小時後,500張“見義勇為”的票全被投了進去,而另外500張“故意傷害”的票卻無人問津。
胡克鋒一顆懸著的心放下來了。他認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村委會和案發的工地,還給胡克鋒出具了見義勇為的證明,胡克鋒高興地對家人說:“百姓們都相信我是見義勇為,就演算法院判我坐牢,我也認了!”
然而,胡克鋒的這一行為,卻沒有贏得廣大網友的認同。
當天,有市民把胡克鋒當街跪地的照片發到了網上,可網友們的反應卻分成兩派,一方和當地群眾一樣,認為他是“見義勇為”,而另一方則認為他“行動過激。”
眼瞅著網上已經有人在支援曾紅,老羅也插了一槓進來。
他找來網路寫手,以曾紅女兒的口吻,將故事發表出來。
文中寫道:曾紅撿鋼管是補貼家裡的生活費,胡克鋒殘忍地將母親打傷,使自己家陷入風雨飄搖之中,文中並沒有提及曾紅“偷盜”行為。
文章一出,網友們的聲音一邊倒地支援曾紅聲援,胡克鋒看完文章後,氣得直罵曾紅一家人是非不分,黑白顛倒。
針對胡克鋒案件,央視《熱線12》的法律人士楊延超律師表示:
胡克鋒的精神值得提倡。但小偷也是人,她也有人權,即使是出於見義勇為,甚至是在正當防衛過程中,法律也有一個度量,超過了度量,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就應當承擔責任。
本案中,胡克鋒的行為,已經損害了曾紅的身體健康,因此,他應該承擔責任。
楊律師說:“如果胡克鋒沒有砍曾紅,曾紅的偷盜行為依然有法律可以制裁他。但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本著‘盜竊有罪,人人得而誅之的想法’,那麼,建設法治社會,就成了一句空話。”
胡克鋒曾說:當天,警察經過清點贓物後,發現曾紅偷了99根鋼管、145幅鋼釦,這些僅憑曾紅一個女人,根本辦不到。
況且,當時,現場還有一輛車,後來證實車子是老羅的,且曾紅並沒有車鑰匙。因此,胡克鋒認為,那天是團伙作案,老羅很可能是同夥之一。
但警察經過調查發現:老羅當時有不在場證據,可以證明他沒有參與盜竊行動。
而曾紅一直拒絕與人交流,所以這個案子中的同夥並沒抓到。
十年過去了,這件事情還沒結案。
老羅說:“如果胡克鋒賠償了那100多萬,他們也不想追究別的,可胡克鋒給出的答覆卻是,他寧可拿一百萬、一千萬去打官司,也絕不賠曾紅一分錢。”
胡克鋒還回應到,他不會去探望一個小偷,更不會給予賠償,曾紅屬於罪有應得。
不管哪方有理,他們雙方都過得度日如年,也都焦急地等待著一個合理合法的解決辦法。
儘管有了曾紅這個前車之鑑,但胡克鋒依然還是那個正義感超強的人,只要他聽到有小偷,他還會追出去,只不過,他的手中不再有任何工具。
《論語》雲:“見義不為,無勇也。”見義勇為,原本就是對弘揚社會正能量精神的一種傳遞。
可是,雖然抓小偷的行為是被提倡的,但追著小偷往死裡打的做法,也有點可怕。
那麼,我們該如何把握見義勇為的理性與尺度呢?
或許,如果我們在頭腦中,能時刻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那麼胡克鋒和曾紅這樣的悲劇,也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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