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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代書遺囑將房子留給侄女,四名養子女將其告上法庭……

簡介法院審理後查明,2018年3月29日,黃某到山東某律師事務所立代書遺囑一份,將涉案房屋遺留給侄女獨自繼承,遺書上有立遺囑人黃某及見證人張某、李某的簽字捺印

老人遺囑裡寫房子給誰就給誰

老人去世後,侄女拿出一份“代書遺囑”,稱這份是由他人代筆的遺書,叔叔將房子留給了自己,這份遺囑是否有效?眾說紛紜之下,四個養子女將侄女告上法庭,法院會怎樣判?

1993年12月,黃某、周某登記結婚,二人屬於再婚,並且周某與前夫生育子女4人均已成年,黃某、周某婚後再未生育子女。

黃某名下有一處房屋,系黃某婚前個人所有的民房拆遷置換而來。2018年黃某因病去世,房子便由周某居住,直到2021年,周某也因病去世。此時,房子的歸屬就成了子女四人的問題。

但令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黃某的侄女突然找上門來,手持一份由律師事務所代書,有著黃某簽字的代書遺囑,稱叔叔生前的晚年生活由自己照顧,叔叔生前委託律所寫了一份代書遺囑,稱其百年後房子歸自己所有。

對此,黃某的四個養子女不服,將黃某侄女訴至法院。四人認為,周某、黃某於1993年登記結婚,二人共同生活25年之久,期間二人生活的大小事情均是四人負責,生病住院亦是四人參與護理照料、分擔醫藥費。黃某去世前,黃某的侄女雖照顧過黃某,但在此之前的20多年二人根本沒有聯絡。

法院審理後查明,2018年3月29日,黃某到山東某律師事務所立代書遺囑一份,將涉案房屋遺留給侄女獨自繼承,遺書上有立遺囑人黃某及見證人張某、李某的簽字捺印。張某原系該村村委書記,李某系村婦女主任。立遺囑當天,張某、李某二人因村務在身並不在場,黃某在律所將遺囑列印好、本人簽字捺印後,又與侄女一起分別找到張某、李某二人在遺囑的見證人處簽字捺印。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房屋系黃某個人所有的民房拆遷置換而來,系黃某的個人財產,黃某有權透過立遺囑的方式對該處房屋進行處分。黃某所立遺囑系在律師事務所列印而成,其上有黃某的簽字捺印並拍有黃某立遺囑時的照片予以佐證,兩位見證人張某、李某雖未能在黃某立遺囑時當場見證,但黃某在立遺囑前就已將遺囑的主要內容及具體時間、地點告知二見證人,且二人在黃某立遺囑後、黃某分別找到二人並在遺囑上補寫了簽字捺印。

此外,黃某生前曾多次向見證人張某、李某表示其要將涉案房屋留給自己侄女,並就該事項諮詢過律師,可見黃某確有將案涉房屋留給其侄女的意思表示,因此所立遺囑應為其真實要求,故法院最終依法作出判決,認定黃某所立遺囑應為合法有效,依該遺囑涉案房屋由黃某侄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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