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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夜沒炮聲,濟南城裡靜悄悄!可還是有人因為賣鞭炮被拘
- 2022-08-02
簡介商店老闆販賣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2018年2月9日上午,濟南市槐蔭公安分局臘山派出所接群眾舉報:轄區內(玉周景園南區3號樓4單元1樓)一家便利商店內有人售賣煙花爆竹
賣炮犯法嗎
臘月廿三,農曆小年夜,
濟南“最嚴禁燃令”(《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迎來年底的第一次大考。
根據濟南警方的部署,按照“三級禁放動態管控”的安排,將在
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和正月十五
實行一級禁放管控措施,屆時全市一半警力會同其他力量將定崗定時巡查,勸阻查處違規燃放行為。
濟南上空不響炮!
齊魯晚報 記者 周青先 攝
8日小年夜,晚飯時間,記者在濟南居民區密集的護城河兩岸航拍夜景。
往年此時天空中會有不少禮花飛炸,小街小巷會有一連串的鞭炮聲。
今年隨著禁放鞭炮的決定生效,
市民們都很自覺,
很多人都沒聽到任何鞭炮聲。
商店老闆販賣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2018年2月9日上午,
濟南市槐蔭公安分局臘山派出所
接群眾舉報:
轄區內
(玉周景園南區3號樓4單元1樓)
一家便利商店內有人售賣煙花爆竹。
經瞭解,該店店主為本小區居民主張某(女,36歲)。
民警在其商店貨架底部查獲狼狗牌摔炮兩箱,且有大量商品在爆竹產品上堆放覆蓋。
經瞭解,店主稱
此鞭炮是半月前一輛流動麵包車兜售的,店主總共進貨兩箱(48條)摔炮,除少量爆竹以每條5元的價格賣給本小區孩子外,大部分已被警方繳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一條之規定,槐蔭公安分局決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並收繳其持有的煙花爆竹38條。
同時,根據《舉報獎勵辦法》,舉報經查證屬實,且已實施行政處罰的,
可獎勵現金100元至1000元。目前,已經落實舉報獎勵金4人次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