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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 25-2010)-建築設計部分-2

簡介1 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可由中心控制室、接收檔案用房、整理編目用房、保護技術用房、翻拍洗印用房、縮微技術用房、音像檔案技術用房、資訊化技術用房組成,並應根據檔案館的等級、規模和實際需要選擇設定或合併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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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 25-2010)-建築設計部分-2

1、建築設計

1.4 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

1。4。1 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可由

中心控制室、接收檔案用房、整理編目用房、保護技術用房、翻拍洗印用房、縮微技術用房、音像檔案技術用房、資訊化技術用房

組成,並應根據檔案館的等級、規模和實際需要選擇設定或合併設定。

1。4。2 中心控制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應設

空調

2)與其他用房的隔牆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2。0h , 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h, 隔牆上的門應採用

甲級防火門

1。4。3 接收檔案用房可由

接收室、除塵室、消毒室

等組成。

1。4。4 消毒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採用

單獨的密閉門

2)應設有單獨的直達屋面外的排氣管道,廢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環境保護標準的規定;

3)室內頂棚、牆面及樓、地面材料應

易幹清潔

4)消毒室應在

室內外分設控制開關

,其排氣管道不應穿越其他用房。

1。4。5 整理編目用房可由

整理室、編目室、修史編志室、展覽加工製作室、出版發行室

組成。

1。4。6 保護技術用房可由

去酸室、理化試驗室、檔案有害生物防治室、棣糊修復室、裝訂室、模擬複製室

等組成。

1。4。7 衭糊修復室內應設電熱裝置、給水排水設施,並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1。4。8 裝訂室內應設擺放

裁紙裝置、壓力機及裝訂機的位置

1。4。9 翻拍洗印用房應由翻拍室、沖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乾室、翻版膠印室組成,其中翻拍室和沖洗室可與縮微用房的縮微攝影室和沖洗處理室合用。

1。4。10 縮微技術用房可由資料編排室、縮微攝影室(分大觀機室和小型機室)、沖洗處理室、配藥和化驗室、質僖檢測室、校對編目室、複製影印室、放大還原室和備品庫組成。縮微技術用房宜設於首層,應自成一區,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縮微攝影室應遠離振源及空氣汙染源。各裝置之間嚴禁燈光干擾。室內地面應堅實平整,便於清洗,牆面不宜採用強反射材料。

2)複製影印室應環境清潔,地面應防止產生靜電,門窗應密閉、防紫外光照射,並應有強制排風和空氣淨化設施。

3)沖洗處理室應嚴密遮光;室內牆面、地面和管道應採取防腐措施,並應有滿足沖洗要求的水質、水壓、水溫和水堡的設施裝置;沖洗池汙水應單獨集中處理。

1。4。11 音像檔案技術用房可由

音像檔案技術處理室、編輯室

等組成。

1。4。12 資訊化技術用房可

由伺服器機房、計算機房、電子檔案接收室、電子檔案採集室、數字化用房

組成。數字化用房由

檔案前期處理室、紙質檔案掃描室、其他載體檔案數字化室、數字化質量檢測室、檔案中轉室

組成。

1。4。10 伺服器機房和計算機房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電子資訊系統機房設計規範》

GB 50174 的規定。

1.5 辦公用房和附屬用房

1。5。1 辦公用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辦公建築設計規範》

JGJ 67 的規定。

1。5。2 附屬用房可包括警衛室、車庫、衛生間、浴室、醫務室、變配電室、水泵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通訊機房、消防用房 等, 並應根據檔案館的等級 、規模和實際需要選 擇設定或合併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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