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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發生慘案,女子請求復婚被拒,持刀捅死準備和前夫結婚的女友

簡介事發山西省大同市,時年38歲女子小芳(化名)與前夫王某離婚後一直希望復婚,小芳數次懇求王某現女友小燕(化名)與王某不要結婚被拒絕,便持刀將小燕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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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山西省大同市,時年38歲女子小芳(化名)與前夫王某離婚後一直希望復婚,小芳數次懇求王某現女友小燕(化名)與王某不要結婚被拒絕,便持刀將小燕捅死。2021年11月8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女子小芳,出生于山西省陽高縣,漢族,小學文化,住大同市南郊區。小芳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山西發生慘案,女子請求復婚被拒,持刀捅死準備和前夫結婚的女友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小芳與前夫王某在案發一年前10月離婚後又希望復婚。後來小芳得知王某與新女友小燕準備結婚,數次找到小燕加以阻止而遭到小燕的拒絕。

8月19日下午5點左右,小芳來到小燕工作的飯店,將小燕叫到附近的大同市城區某某小區16號樓1單元門前,再次與小燕交涉沒有達到目的,就持事先準備好的尖刀對小燕連續捅刺,導致小燕當場死亡。作案後,小芳撥打報警電話,留在案發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將她抓獲,並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

小燕的家人請求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小芳死刑。判令小芳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協助停屍及服務費、交通費共計90萬3千餘元。

小芳的辯護律師認為,小芳具有自首情節,她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無前科,是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深。小燕對引發案件存在過錯。案發前,小芳有精神抑鬱症,請求對她從輕處罰。

王某說道,小燕是他女朋友,他已經見過小燕的父母,正打算見他父母后,他們的關係就進一步確定。小芳是他前妻,他們婚姻期間,小芳有了外遇,所以他就和小芳離婚了。以前他、小燕和小芳都在同一家飯店打工,所以認識了小燕。後來他、小芳跟小燕都沒有聯絡。5月他在朋友肖某飯店吃飯時,遇到小燕,又聯絡上了。

他和小芳離婚後,還有來往,主要是因為孩子。小芳一直託朋友們勸他復婚,5月份他在飯店喝醉了,小芳就去飯店找他,後來發生了男女關係。這是在他和小燕戀愛前,戀愛後就沒有再聯絡了,他也沒有答應過小芳復婚。小芳知道他和小燕戀愛後,去飯店找過小燕一次,他聽小燕說是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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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事前兩天,他早上接了個電話,對方說是小芳的心理醫生,接到小芳的簡訊,小芳自稱服藥了。他聯絡小芳手機,小芳接起電話他感覺小芳有些迷糊,再打就不接了。之後他和小燕開車去小芳家,因為他血壓高,小燕不放心他自己去,就陪他一起去。

到了以後,小燕在車上等,他上了小芳家,和小芳家人一起扶她上了計程車,他沒上車,結果出了小區計程車停下來,因為小芳尿在車上了,司機不拉了。他就開車拉小芳到醫院,上了車小燕和小芳之間說話,小芳說讓小燕把老公還給她,小燕說先去醫院吧。小芳迷迷糊糊說些話,就把她送到醫院了。小芳有外遇之前是相當正常,他知道小芳有外遇後,小芳還鬧過自殺、跳樓之類的行為,其他沒有什麼不正常的。

小芳在偵查期間的供述,8月19日,她從家裡跑出來,當時大約是下午2、3點,她先打車到菜市場買了一把刀,然後她又打車去了小燕打工飯店所在的小區。當時小燕不在,她問飯店的人,說是她會來的,她就一直在飯店外面等小燕。等了很長時間,小燕步走來了,然後她就迎上去和小燕談,想讓小燕等她和王某給他們女兒過完圓鎖,他們再領證結婚。

小燕當時說什麼她記不清了,意思就是她和王某正準備辦理結婚,還說是她前夫著急辦。她又對小燕說,她現在每天睡不著覺,希望他們幫幫她,現在不要結婚,等孩子辦完生日,也許她就走出這個陰影了。但是小燕還是說他們近期就辦。

然後她就掏出刀,第一刀捅在肚子上,後來小燕面朝天摔倒了,她又在小燕脖子上劃了一刀,之後她大腦就一片空白,還捅過哪記不清了,接著不知道誰搶走了她手裡的刀,之後她記得她還蹲在小燕身邊說她怎麼還不死。接著她報了警,然後一直在案發現場等到警察來。

她的刀一開始在右側腰間別著,用衣服遮擋著,捅完小燕後,刀一開始在她手上,後來被人搶走了。她在案發前兩、三天還到今天案發的地方找過小燕,她和小燕說她把她女兒也託付給他們,她精神狀態也不好。小燕說的意思就是,王某和她會照顧,不用她操心等等的話,之後小燕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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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飯店打工時,認識了小燕,後來沒什麼聯絡,大約7月份,有一次王某在小燕打工的這個飯店喝醉,她去接王某,才又見到小燕,然後留了聯絡方式,開始聯絡。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小芳因不能正確處理與前夫的關係,持利器殺害前夫女友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小芳與前夫離婚後,為達到復婚目的,多次阻止前夫女友同前夫結婚,而小燕與男友結婚與否屬於她自身合法權利,期間,小燕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

小芳作案後,撥打報警電話,留在案發現場等待公安機關將她抓獲,並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是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同時,此案的發生緣於情感糾紛,也可對小芳酌情從輕處罰。由於小芳的犯罪行為,給小燕家人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依法應予賠償。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小芳家人人民幣3萬1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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