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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主控訴MCN:賣身契、吸血鬼、套路陷阱與霸王條款

簡介按照各UP主釋出的影片反饋,大家受到的損失不一而足,有些人沒有拿到MCN機構承諾的200元入駐金,有些人無法同MCN機構解約,有些無法登出企鵝號,最嚴重的損失是,有人失去了自己B站賬號所有權

b站如何設定隱藏粉絲

UP主控訴MCN:賣身契、吸血鬼、套路陷阱與霸王條款

“騰訊取消了黎明計劃,那些私信我說我勝利了,我成功的小夥伴們,糾正一個詞,是我們勝利了”。

11月17日,騰訊企鵝號在“騰訊內容開放平臺”公眾號公開致歉,並宣佈終止“黎明計劃”的聲明發布不久,B站UP主“薄荷小夢”便更新了一期黎明計劃事件最新進展的影片。

影片中,他將企鵝號的公開致歉以及叫停黎明計劃稱為,UP主與支援創作者的網友們的一次集體勝利,“戰勝了黑夜,迎來了黎明”。

騰訊再一次被置於UP主與網友的對立面。

“薄荷小夢”是較早站出來揭露“黎明計劃”損害UP主權益的KOL之一,他製作的“千萬別被騰訊黎明計劃騙了”的影片11月8日發出,當天便迅速登上B站熱榜第一,之後更多的UP主站出來發聲,熱度不斷攀升,最終引起騰訊官方重視。

如今,該條影片在B站播放量已經高達715。8萬,吸引粉絲近4萬,這可能是這位在B站擁有6。7萬粉絲的UP主到目前為止最為高光的時刻。

不止“薄荷小夢”,很多UP主因為黎明計劃相關解讀影片獲得網友支援與關注。

騰訊企鵝號叫停黎明計劃,一定程度上挽回了網際網路大廠的信譽口碑,但騰訊在此次黎明計劃中造成的信任危機,則可能需要長時間去修補彌合。

不少UP主質疑,企鵝號將責任甩給MCN機構,因為如果沒有騰訊官方默許,MCN何以敢如此公開損害UP主權益?黎明計劃風波中的MCN為何沒有受到平臺相應的懲罰?

拋開騰訊是否在黎明計劃事件中默許支援MCN的猜測,這次事件中更值得關注的是,KOL如何躲過不良MCN機構設定的各種潛在陷阱。

拉長時間線來看,近兩年關於MCN與KOL之間的糾紛可謂層出不窮,今年李子柒與微唸對簿公堂,去年林晨同學與MCN高額違約金解約風波。據Tech星球統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站上以“主播”為關鍵詞搜尋,一共檢索到 6501 篇文書。合同糾紛、解約糾紛,各種矛盾頻頻爆發。

MCN機構與KOL之間的利益博弈,是否存在完美的解決方案?

200元買斷UP主版權?

B站UP主“老王的樂器評測”,是此次黎明計劃事件中的當事UP主之一,他在B站擁有4。7萬粉絲。據老王告訴Tech星球,他自己一共孵化了三個矩陣號:數碼、搞笑、樂器。上週一個自稱騰訊官方工作人員的人找到他,稱想邀請他入駐騰訊企鵝號。

對方溝通時給到的權益有兩項:一個是200元入駐費,一個是影片一萬播放量最高可給到30元的浮動收益。30元/萬播放量,對比B站,後者一萬播放量收益在11-18元收益。企鵝號最高給到30元,意味著比其他同類型平臺更具吸引力。

看起來百利無一害。對於UP主來說,入駐騰訊企鵝號只是相當於增加了一個收入渠道,並且不需要UP主自己上傳影片。因為入駐成功後,企鵝號會自動將UP主其他平臺的影片同步到騰訊平臺,不影響UP主原平臺的發展。

因為對方稱自己是騰訊官方,而且加上幾乎所有平臺邀請話術流程都大同小異,老王便沒有多想,順利按照該運營人員指引的步驟操作。

然而,簽訂完協議之後,老王便聽到不少UP主反饋說,被黎明計劃騙了。沒有遲疑,老王迅速找到公司法務進行相關諮詢,法務告訴他,簽約過程中沒有提交他本人任何身份證或手寫名字,那所有簽約過程在法律上最多算是一個協議。而且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是,15日之內UP主需要釋出兩條影片。

老王還沒有釋出任何影片,協議尚未生效。所以,老王一方面立刻找到跟他簽約的第三方MCN機構,要求解約,否則會到當地工商局去舉報,走法律程式;一方面在法務建議下快速凍結企鵝號。很快對方便同意解約,解約成功後,老王將成功解約黎明計劃的過程分享給其他創作者。

老王幾乎沒有損失,但其他UP主卻沒有這麼幸運。

“薄荷小夢”稱,加入黎明計劃需要先加入MCN機構矩陣,而加入機構卻是UP主噩夢的開始。MCN機構承諾,UP主入駐企鵝號後,企鵝號上的收益三七分,UP主7,MCN機構3,機構承擔UP主個人所得稅,原創維護。

但有UP主爆料,機構所謂的原創維護實際上是,私吞UP主B站主頁權益、後臺去企鵝號註冊獨家,這樣一來UP主賬號只能在企鵝號釋出影片,之後機構拿著UP主B站主頁、後臺反手舉報B站影片,把B站賬號作廢。

也即很多UP主因為加入MCN機構,簽了隱形合約,便將自己辛苦多年打造出來的賬號毀於一旦,這才是最致命的損失。

UP主“我是小妖怪”稱,相當於機構花了200元買斷了UP主未來所有影片版權。

中小UP主在這次黎明計劃騙局中幾乎全部中招,B站UP主“粵語紅茶館”表示,同樣上當受騙的UP主可能有上千人,甚至更多。因為企鵝號顯示,拉她入駐企鵝號的MCN機構“引點”,旗下有3000多個賬號。

按照各UP主釋出的影片反饋,大家受到的損失不一而足,有些人沒有拿到MCN機構承諾的200元入駐金,有些人無法同MCN機構解約,有些無法登出企鵝號,最嚴重的損失是,有人失去了自己B站賬號所有權。

MCN的“霸王條款”

從“黎明計劃”到被吐槽為“深淵計劃”,僅僅不到5個月的時間。

今年7月7日,騰訊內容開放平臺正式啟動“黎明計劃”,宣佈要投入千萬元現金及機構工具能力賦能機構合作伙伴,旨在引進站外作者入駐騰訊內容開放平臺。

按照騰訊最新致歉宣告中提到的,“黎明計劃”的初衷是,在得到創作者的授權前提下,鼓勵MCN機構邀請創作者入駐並幫助創作者運營,讓創作者在騰訊各內容平臺獲得收益。但計劃執行中管理不嚴,加上該計劃在部分產品設計上不完善,導致問題頻發。

這是一次頂層設計與實際執行嚴重變形的失敗引流實踐,MCN機構成了落地計劃錯位的關鍵一環。

UP主“粵語紅茶館”在最新一期影片中解釋,為何會跟MCN機構簽約。據她表示,入駐企鵝號並不是因為相信騰訊,也不是貪錢貪流量,而是影片創作者長期以來面臨兩大困擾:影片被搬運,賬號被冒充。入駐企鵝號平臺,她的初衷是避免上述兩大問題。

跟MCN機構簽約,則是後者將協議隱藏在隱蔽的入口,很多人出於過往同意平臺App協議習慣,並不會仔細閱讀協議。而正是這個失誤,導致一連串的潛在風險,無法避免的集體爆發。

在“粵語紅茶館”看來,其中一條協議最可氣,“自本規則簽署之日起,您已將該賬號項下發布的創作或享有智慧財產權的創作及釋出內容,在全球範圍的永久性資訊網路傳播權、複製權、翻譯權、彙編權、維權權利……等不可撤銷地授予騰訊公司”。

事實上,因為協議、合同與MCN機構產生糾紛的KOL比比皆是。

MCN機構人士王子告訴Tech星球,之前因為合同糾紛上熱搜的主播“翔翔大作戰”“林晨同學”,都面臨著鉅額違約金,其中林晨同學違約金高達300萬元。

合同本該是一個權益利益的保障,雙方基於契約精神簽訂,但到了MCN機構與中小主播這裡,合同有時候反而成了“綁架”主播的緊箍咒。

王子稱,一般主播跟MCN機構簽訂的合同都框的很死,很多達人主播法律意識不足,不仔細看合同條款就簽了,最後想要解約則很難。

對於主播而言,解約除了面臨鉅額違約金外,跟MCN機構產生糾紛對主播處境也很不利,很多時候後臺會被凍結,工作停滯。“翔翔大作戰還在打官司呢,他的所有賬號都不屬於他”。

除此之外,主播通常還害怕被全網封禁,因為合同寫的很明白,解約就是違約。還有競業條款,會規定主播兩年內不得參與同甲方型別一樣的公司或業務。

王子向Tech星球展示一份MCN機構合同,其中一條權利歸屬,在她看來,約等於賣身契,300%的違約金也屬於天價賠償。“有個達人和某頭部MCN機構鬧了兩年,也沒解約成功。孩子特別不容易,都整精神病了”。

離不開的MCN機構

“市面上80%的MCN都是在吸UP主的血,德古拉吸血鬼”,UP主“酒痴東夢”在影片中如此形容MCN機構的存在。

一位曾任職MCN機構的UP主總結,MCN機構簽約博主的坑包括:1、簽約前承諾,後面都打水漂,機構無法兌現承諾的扶持。2、合約分成模糊埋坑,違約部分非常清楚。簡單來說就是,MCN機構權利大於義務,博主義務大於權利。

或許是有太多博主被MCN機構壓榨、坑騙的案例在前,創作者們對於MCN機構的評價並不高。久而久之,MCN機構也被嚴重汙名化。

事實上,專業的MCN機構可以給到博主很大的助益,無論是賬號運營,內容製作,拍攝指導,資源資金支援、商單變現支援等各個維度。

MCN機構存在的意義便是充當平臺與主播之間的粘合劑,平臺沒有精力甚至沒有能力孵化、管理成千上萬名主播,主播崛起的路上同樣需要一個背後的團隊幫忙孵化打造。所以,MCN機構便應運而生。

然而實際發展中,尤其是短影片野蠻發展時代,各種MCN機構魚龍混雜,水平參差不齊,整個行業並不規範。近兩年隨著市場優勝劣汰,頭部MCN機構形成一定規模,不規範不專業的機構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加之監管的介入,MCN行業進入良性發展軌道。但依然不乏被稱為吸血鬼的MCN機構。

四六分成、三七分成、二八分成等分成模式,300%的違約金,解約難,都成了主播與MCN機構不可調和的矛盾所在。

在一位頭部MCN機構內部人士看來,創作者詬病的高額違約金、不合理分成,其實存在一定合理性。“賣身契的說法,更多是前期的業務認知和法律意識淡薄,以及進去後覺得扶持有限的後知後覺。如果主播直播,合作幾天,火了之後跳槽,機構承擔不起損失。”

和MCN簽約,同進企業打工賺錢不一樣。“企業裡提前一週告知離職便可,MCN是什麼地方。合同簽訂之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覺得,很多人沒搞懂,就盲目簽約,籤個三五年。”

該人士認為,如果站在MCN角度來看,主播業務也存在認識不清,合同和法律意識不夠,契約精神差(停播、不配合商務、跳槽等)等問題。

在對方看來,因為MCN簽約的大都是經濟能力有限的素人,超出他們能力範圍的違約成本看起來有點慘。但從商業角度來看,雙方其實在進行一場對賭,一方賭頭部主播的誕生,繼而給機構帶來源源不斷的收益。一方賭自己功成名就,名利雙收。

知名MCN機構對於主播的吸引力是巨大的。雖然可能需要簽訂違約成本非常高的合同,但簽約之後獲得的收益也是巨大的。同樣一個粉絲200萬的主播,簽約不知名的機構,短影片報價可能在3萬左右,但知名機構的廣告溢價則很高,像某知名MCN機構,200萬粉絲的主播,報價可以達到5萬元。

同MCN機構簽訂遊戲規則之後,與MCN機構共同富裕還是同MCN機構決裂,支付高昂的賠償金,都是KOL需要為選擇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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