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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 由 文城歷史紀實觀 發表于 單機遊戲
  • 2022-10-02
簡介官員貪汙的合法來源明朝官員俸祿較低,不足給用,正七品的知縣歲俸為45兩,每月只有3兩多,按當時一般官吏生活標準,只可維持五六天

雀一共多少筆

封建王朝的統治者鼓吹清官,老百姓也向往清官,似乎有了清官,所有的問題都可以解決了。但縱觀中國歷史清官屈指可數,倒是貪官無時不有,無處不在。這到底是什麼原因,為什麼讀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孔孟之道的官員在個人利益面前如此不堪一擊?

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其中的原因很多,但首先一點是,統治者沒法給官員提供“千鍾粟、黃金屋,顏如玉”,甚至連起碼像樣點兒的生活待遇也難以滿足。這好像有為貪官辯護之嫌,但真實情況確實如此。

官員低薪的原因

古代官員薪資低是一個公認的事實,而低薪的直接原因有兩個:

一是官僚隊伍龐大。

據史料記載,中國古代的官民比例,西漢為1:7945、唐代為1:3927、清代為1:911。按照這種統計,古代官民比例貌似還是比較低的,官僚隊伍也算不上龐大,按說高薪養廉也不成什麼問題。那麼實際情況真是如此嗎?

實際上,古代的官民比例計算有問題,因為古代不僅有官,而且有吏。據統計,漢代一個縣衙,往往有屬吏幾百人。晉代縣的規模較小,大者3000戶,小者不足300戶,可是按照編制,屬吏也有22114人之多,這些屬吏也是要拿俸祿的。由於吏的數量遠大於官,官吏合在一起,官民比例就不如以上所列的資料那樣樂觀了。

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如果這樣來算,西漢時官吏總數大約是12萬人,官民比例接近1:100;東漢15萬人,官民比例1:71:隋代近20萬人,官民比例1:45;唐代37萬人,官民比例1:25:北宋達到57萬人,官民比例1:11。按照這種統計,情況就嚴重得多了。

以東漢為例,官民之比已達到1:71,由於當時農耕賦稅是三十稅一,即使官員要達到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得要30戶農民負擔一個官員之家,這樣就要耗去賦稅的30/71,幾乎佔了賦稅的一半。實際情況也是如此。據桓譚估計,東漢初年,國家一年的財政收入是40億錢,而官吏俸祿就佔去20億。遺憾的是,即便東漢政權拿出一半收入發工資,官員俸祿仍然不高。當時官吏總數為15萬餘人,每年工資總額是20億錢,平均到每個官吏頭上,月俸不過1333錢,大約相當於現在月薪600元。

二是統治者刻意把官員的俸祿定得低。

比如隋唐科舉制之前,做官的大部分都是名門望族,門閥豪強,對於做官所得薪資根本不看重,更不在意,就好比現在很多資本主義社會的總統、州長,他們拿的薪資可能就是一塊錢,他們看重的是權利所能帶來的利益,對於明面上的薪資可有可無,還不如拿來忽悠老百姓,以顯示自己的大公無私,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完全沒有必要用高新來籠絡這些豪強。

再比如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由於出身貧民,深知百姓的疾苦,對元代的貪官汙吏極度仇視,所以對為自己新王朝服務的官吏有一種牴觸情緒,把官員的俸祿定得出奇的低。

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洪武二十五年確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只有1044石,部分還折成錢支付,最低的從九品為60石,未入流的為36石。例如布政使是從二品,知府是正四品,知縣是正七品,年俸分別為576石、288石和90石。相當於全國最高學府校長的國子監祭酒是從四品,年俸是252石,按照購買力計算,摺合到現在年薪僅是36000元。

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朱元璋的低薪防腐

經受過元朝官員壓迫的朱元璋奉行的是“低薪防腐”,而“清承明制”的大清王朝在雍正朝之後在官員俸祿上執行的是“高薪養廉”,但結果這兩個王朝都沒有實現“清廉”的初衷。

前文說到朱元璋將官員的俸祿定得非常低,從四品的國子監祭酒年薪也只有36000元,但這還不是全部,因為明代官員的俸祿雖然以石計算,但並不全發成米,而是用鈔或布代替一部分。比如明英宗正統年間,六品以下官員是米三鈔七,年俸90石的知縣實發米27石,餘63石折鈔,每石折鈔10貫,計630貫。當時鈔日益貶值,一貫名義上值錢1000文,實際上僅值錢二三文,如以2。5文計,則630貫共值1575文,在市場上一石米也買不到。這樣,名義上年俸90石的知縣,實際上一年的購買力僅2996斤米,所以,明朝官員的俸祿是歷史上最低的,甚至不能滿足正常生活需要。

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這樣的低薪待遇還要官員廉潔就似乎勉為其難了,以至於官吏怨聲載道。明宣宗初年,就有一位叫孔友諒的知縣上書向皇帝大倒苦水,“月不過米二石,不足食數人,仰事俯育,與道路往來,費安所取資?”意思是說,上要養老,下要育小,加上迎來送往,實在是拿不出錢來。

歷史上的清官張瑋也曾慨而言之:“為清官甚難!必妻子奴僕皆肯為清官,而後清官可為,不然則敗其守矣。”難得的是張瑋家人都理解他、支援他。但結果是張瑋病死於京師後,其棺運抵常州無錢下葬,只能停於荒寺。家中沒有一件像樣的傢俱,其妻患病,無錢抓藥,後竟飢寒而死,令人無限感慨!顯然,清官賴以生存的小環境至關重要,在這種衣食住行都沒法解決的小環境下,為官欲冰清玉潔,又談何容易?張瑋說得“為清官甚難”實在是肺腑之言。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官場慣例,官員的部分幕僚、隨從報酬和部分辦公費是要在年俸中開支的,所以明朝官員們依靠正常的俸祿無法過上舒適的生活,低階官員更連養家餬口都有困難。相比之下,皇子封為親王后年俸有一萬石,是最高官員的近七倍,還不包括其他各種賞賜,這自然使得官吏不平衡的心理更加嚴重。

正是經濟上的困窘,而統治者渲染的“官”又必須過上一種“人上人”的生活,使得官員不得不主動或被動地利用手中的“權”去謀取自己的“利”,而人一旦嚐到金錢、權力的甜頭,又有多少人真正願意“兩袖清風”呢?

所以,當大部分低薪而又高權的官員在看透官場本質之後,就積極王動地向“為財”靠攏了,“千里做官只為財”就成為官員的信條了。這也正是古代官場的一種負面文化。

由於官員的正常收入太低,所以儘管朱元璋懲治的措施十分嚴厲,貪汙還是屢禁不絕。不過與明朝中後期的情況相比,明太祖在世的時候,吏治還是比較清廉的。但在這位開國皇帝去世以後,後繼者既不具備這樣的權威來執行如此嚴厲的法律,也沒有興趣來制止越來越普遍的貪汙現象。而稍有作為的皇帝明知低俸祿的弊病,但又不能更改“太祖皇帝”的制度。昏庸的皇帝自己沉溺於奢侈享樂,除了朝廷的正常開支外,還經常要大臣們貢獻,自然不會管他們的錢從哪裡來了。

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官員貪汙的合法來源

明朝官員俸祿較低,不足給用,正七品的知縣歲俸為45兩,每月只有3兩多,按當時一般官吏生活標準,只可維持五六天。於是地方官徵收賦稅時有將實際火耗1%—2%肆意加大,甚全有增加到50%的,形成陋規。

至清朝時,官府在徵收賦稅時藉口徵收錢糧有損耗而額外加徵,如散碎銀兩改鑄銀錠中的損耗稱“火耗”,糧米翻曬時有“雀耗”,入倉有“鼠耗”,統稱“耗羨”,均與錢糧正額一體徵收,實為一種附加稅。而更可怕的是,這些附加稅都是官府默許的。耗羨大量加徵,既妨礙了正額錢糧完納(耗羨多入官吏私囊,一部分饋送上司以維持其奢侈生活,造成吏治腐敗),又多挪用侵吞正項錢糧,造成國庫虧空。

由於貪汙合法化,明朝大小官吏貪汙成風,幾乎無人不在俸祿以外設法搞錢,真正的清官就相當拮据。被歷代視為清官典範的海瑞,一生剛正不阿,以廉潔聞名於當時和後世。海瑞生命的最後兩年多任南京右都御史,年俸是732石,算得上高薪,但由於相當多的下屬是要由他支付薪水的,而這樣一位被皇帝視為道德典範的“模範”官員肯定是不會讓下屬去“跑馬圈地”賺錢的,估計只能是海瑞全部買單,以至於沒有盈餘。像海瑞生活如此節儉的死後都毫無積蓄,可見官員們靠正常收入的確是無法維持生活的。

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由於明朝官吏俸祿制度存在缺陷,要讓一般官員都像海瑞一樣嚴格地遵守本來就不合理的俸祿制度,顯然既不合情理,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在這一點上連最為昏庸的明神宗也知道。奸臣贓官自然不用說,就是一些在歷史上有影響的人物,也免不了大肆斂財。

明末堅持抗清、不屈不撓、最後在桂林慷慨就義的瞿式耜,在家鄉常熟卻是一個貪贓枉法的劣紳。清軍攻下南京後,江南名流、東林領袖錢謙益率文官投降,為了表示自己的廉潔,向清軍統帥多鐸送了一份最微薄的禮品,也包括餾金壺、銀壺、玉杯及古玩等在內的二十多種;其他大臣的禮物大多價值萬兩以上。

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明朝歷史上,權臣和太監迫害政敵或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給對方安上貪贓受賄的罪名,這固然出於誣陷,但也說明在明朝在做官不貪汙就連基本的生存也成問題,即便是清流人士,不伸手撈點兒錢財也是不行的。

明朝官吏的貪汙之風日盛,從而加速了吏治的腐敗,動搖了國家的根本,以致到了明末崇禎皇帝時,儘管想勵精圖治卻已朽木不可雕,只能披頭散髮去見他的列祖列宗了。

清朝的高薪養廉

清朝立國之初,官員的俸祿也很少。在京文武官員每年俸銀為一品180兩,二品155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正九品33。1兩,從九品31。5兩。另按俸銀每兩給祿米。京外文官俸銀與京官相同,但沒有祿米,而武官的俸銀減半。這個標準其實是很低的。

康熙時御史上奏說,七品知縣每年只有45兩俸銀,計每月支俸三兩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餵馬匹,亦得費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餘日將忍飢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勢必飢寒”。由於清初沿襲明制,試圖低薪防腐,結果是官員仍然是以徵收耗羨來彌補俸祿的不足,而且是愈演愈烈,每兩正額有加二三錢、四五錢乃至七八錢的,雖屢次禁止,但未能奏效。

為改變這種狀況,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山西巡撫諾岷、布政使高成齡奏准將耗羨提解歸公,除彌補虧空外,分給各官養廉和支應公費。雍正帝把這筆預算外的收入合法化,倡導耗羨歸公,然後再拿出一部分作為養廉銀。這樣,原來的非法加派成為法定附加稅,其徵收有統一比例數額,官吏不敢私行加派,各省耗羨普遍有所減少,官吏也不能濫用耗羨,吏治有所改善,從而在沒有增加勞動人民負擔的情況下實現了國庫增盈。

古代官員為何薪資低?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孰優孰劣?

養廉銀初限於地方官員,對於京官,雍正六年推行過“恩俸”制,即皇帝特詔的加俸,一般為正俸的一倍,後來也發給養廉銀。因為京官並不直接理民治地,開銷要少,所以養廉銀的數額也低一些。這就是說,清朝從雍正開始,嘗試實行“高薪養廉”政策。

清朝的“高薪養廉”政策是下了大本錢的。據《大清會典》記載,直隸總督的養廉銀每年為15000兩,下屬知縣的養廉銀在600—1200兩;而山東知縣的養廉銀卻高達1000—2000兩,而他的俸祿每年只有45兩,還不足養廉銀的5%。

由此可見,合法的養廉銀是從非法的私徵雜派演變而來,它是地方官賴以生存和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它是正俸之外的補貼,卻成為全部俸祿的主要部分,其數量往往超過正俸的十幾倍甚至幾十倍,這樣縣官年實際合法收入都在1000兩左右,高出正俸20多倍。

“高薪養廉制”的推行,受到了地方官的歡迎,短時間內執行較好也收到了某種“廉”的效果。但是,乾隆以後逐漸松她,法定加耗之外私徵、貪汙仍不可遏止。特別是地方官更,由於他們直接治民,更加有權力直接貪汙,因此,在京官眼裡,他們就是財伸。時人形容外官是,“紅,圓融,路路通,能辨骨董,不怕大虧空,麻雀牌九中中,梨園子弟殷勤奉,衣服齊整言語從容,主恩憲德滿口常稱頌,坐上客常滿樽中酒不空。”京官需要外官的錢財,而外官需要京官的支援,二者狼狽為奸,終於弄得大清帝國的政治烏煙瘴氣。道光以後國力衰頹,不得不折發養廉銀以充軍餉。從此腐敗的情況更加嚴重,直至清王朝覆滅。

明王朝實行“低薪防腐”,讓官吏無法依靠俸祿生存,結果是事與願違:清王朝實行“高薪養廉”,更加養了一批喂不飽的老鼠,同樣沒有收到成效。

所以,反對貪汙腐敗不是靠“低薪防腐”,更不是靠“高薪養廉”可以解決的,而是要靠道德、法律和制度。無論是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低薪防腐和高薪養廉對於廉政反貪並無多少作用,真正能促使官員廉潔的只有合理的監管制度和內心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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