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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濟南市9月1日起摺疊電動車電動平衡車禁止帶入地鐵

簡介通告全文如下:濟南市公安局 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關於釋出《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為加強和規範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安檢工作,保障城市軌道執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有

錘子規格是怎麼分類的

重要通告:濟南市9月1日起摺疊電動車電動平衡車禁止帶入地鐵

重要通告:濟南市9月1日起摺疊電動車電動平衡車禁止帶入地鐵

為切實保障軌道交通安全執行,濟南市公安局會同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研究制定了

《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本《目錄》包括

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兩大部分,其中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包括10大類(含20小類)共計150個具體名稱;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包括3大類(含8小類)共計21個具體名稱,

於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目錄》將電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摺疊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但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也列入了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目前社會上電動代步工具的電池主要有鉛酸蓄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兩種,鉛酸蓄電池以硫酸溶液作為電解液,具有較強腐蝕性;鋰離子電池遇有短路、過熱及受外力撞擊等情形,極有可能發生自燃現象。經調研,該做法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青島、合肥等二十多個開通地鐵的城市已有先例,併為社會公眾所理解、認同。因此,鉛酸蓄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均應屬禁止攜帶進站、乘車的物品,故將電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摺疊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但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列入了禁止攜帶目錄。

通告全文如下:

濟南市公安局 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關於

釋出《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

為加強和規範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安檢工作,保障城市軌道執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濟南市公安局會同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制定完成了《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現予釋出,特通告如下:

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一、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一)槍支、子彈及相關物品類(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衝鋒槍、步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3。其他槍支:發令槍、道具槍、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水彈槍等;

4。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爆炸物品類:

1。彈藥:炸彈、手榴彈、手雷、地雷、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訊號彈、催淚彈、毒氣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爆破劑等;

3。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含冷光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類煙花爆竹,發令紙、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以及“鋼絲棉煙花”等具有煙花效果的製品等;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根據《管制刀具分類與安全要求》(GA 1334-2016),認定為管制刀具的專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稜刮刀、獵刀、加長彈簧摺疊刀等)、特殊廚用刀具(加長砍骨刀、加長西瓜刀、加長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開刃的武術與工藝禮品刀具(武術刀、劍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過GA/T 1335《日用刀具分類與安全要求》規定的尺寸規格限制要求的各種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淚器、電擊器、防衛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環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氣、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2。易燃液體: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或者標誌不清晰的酒類飲品、1,2-環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偶氮二異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5。遇溼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氯酸鈉、硝酸銨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異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學品以及劇毒農藥等。

(六)腐蝕性物品:

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有液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並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於國家規定豁免值的物品,詳見《放射性物品分類和名錄(試行)》。

(八)感染性物質:

包括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感染性樣本,詳見《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中危害程度分類為第一類、第二類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公共衛生或執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氫及有糞臭、腐敗臭等強烈刺激性的氣味或者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汙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裝置、備品的物品;

2。容易引起乘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但是可能具有危險性、妨礙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含活動物,導盲犬除外);

3。可能干擾列車訊號的強磁化物;

4。單品額定能量大於160Wh或標識不清、不能確定能量值的鋰電池;

5。以電能為驅動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摺疊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但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

二、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一)民用生活、生產工具類:

1。大件行李物品,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

2。非管制刀具類的水果刀、餐刀、剪刀等生活用刀具,不得裸露攜帶,且餐刀等廚用刀具要保持原包裝完好;

3。斧頭、錘子、鋼(鐵)銼、錐子(尖銳物)等生產工具,長度不得超過35釐米,並且應當用工具包或工具盒等裝載。

(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生活用品類:

1。酒類飲品,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4%、小於或者等於70%的累計不得超過3000毫升,並且應當原包裝密封完好、標識清晰,開封或散裝的酒類飲品禁止攜帶;

2。含易燃成分的噴霧、凝膠等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

3。摩絲、髮膠、殺蟲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品不超過750毫升,累積不超過1500毫升;

4。普通打火機限帶5個,安全火柴限帶10盒;

5。標識完整清晰的鋰電池或含有鋰電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於充電寶、電動工具、電動玩具等)需滿足如下要求:

①單品額定能量小於或等於100Wh的限帶5個;

②單品額定能量大於100Wh、小於等於160Wh的限帶2個;(如未直接標註額定能量Wh,則可以按照Wh=V×mAh/1000計算)

(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的其他限制攜帶進站的物品。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濟南市公安局 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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