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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命案被判重罪22年後無罪釋放 從死緩到無罪背後發生了什麼?

簡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對“周繼坤、周家華等5人犯故意殺人罪”的再審裁定:判決如下,原審被告人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5個人砍一個人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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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村命案五被告22年後被判無罪,從死緩到無罪背後發生了什麼?

22年前一起撲簌迷離的命案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渦陽縣大周莊南張村發生了一起命案。

村民周繼頂一家五口被砍傷,其女周素華當場死亡。警方將嫌疑人鎖定為同村的5名年輕人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

在一審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都認定無罪的情況下,被害人父親在法院喝農藥自殺,判決最終改變了走向——5人中,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無期,2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多年來,5人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且一直堅持申訴。

2017年1月,安徽高院決定再審。2018年4月11日,該案迎來最終宣判,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五人當庭痛哭。

命案發生後的20多年間,牽扯其中的人遍嘗苦楚。周繼坤服刑20年,錯過了陪伴孩子成長,也錯過了為父親盡孝。周正國說自己的妻子患有精神分裂,15歲的女兒在他出獄前一年,因被嘲諷父親是殺人犯、母親是“精神病”而自殺。周在春父母雙亡,他說自己出獄後孤身一人,常常借宿在親戚家。

22年前,5人被認定為兇手,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重刑,22年後,再審改判無罪。與22年前相比,這起案件的證據並無變化,當年警方到底因何認定這5名村民就是兇手?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依據又是什麼呢?

當年偵辦困難重重:沒有物證,只有言證

5人涉命案被判重罪22年後無罪釋放 從死緩到無罪背後發生了什麼?

當年大周村命案的偵辦困難重重:第一個階段警方成立專案組,偵查數月卻未能破案;時隔半年後,警方充實了警力、加強了偵查力度、進入第二階段偵辦,最終宣佈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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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警介紹,案件偵辦的第一階段沒有獲得痕跡物證,在現場勘驗記錄中沒有關於腳印、指紋、兇器等資訊。在案件偵辦的第二階段,專案組曾展開大規模的物證搜尋,但未能找到有價值的證據。也正因如此,他們加強了對言證的蒐集。

當年專案組透過分析走訪獲得的資訊,排除了情殺、經濟糾紛、慣犯流竄作案、搶劫財物等等可能,當年專案組的“工作說明”顯示:“3月12日專案組發現了一個重大線索。在發案的當晚有人聚在一起喝酒,並在現場附近出現。作案重大嫌疑人又聚焦在前專案組受審過的周繼坤、周家華身上。”1997年4月,警方出具了破案報告表:“一舉抓獲周繼坤、周家華、周正國、周在化、周在春5名犯罪嫌疑人,經突審,5人交代了犯罪過程”。

1998年9月,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周繼坤、周家華等5人提起公訴。然而在此後的司法過程中,突如其來的巨大變故令所有人始料未及。

被害人父親預知一審判決 自殺改變判決走向

第一次開庭審理之後,周繼頂在庭長巫繼成的辦公室,喝下了一瓶農藥,三天後在醫院死亡。

“他們是殺人犯,然後巫繼成說的無罪,我爸一氣之下自殺了”,周繼頂的二女兒周春華說,在一審判決之前她父親就知道了“將判無罪”的訊息,而透露訊息的人是當時的審判長巫繼成。

周春華:

我們兩個一塊去阜陽中院去找巫繼成,我爸又跪著給他磕頭就說我姐死了,這事就不問了嗎?當時我也跪在那磕頭,第二天早上五六點鐘不叫我去了,一個人去就自殺了。

記者:

帶著農藥去的,當時你們知道這個事嗎?

周春華:

如果家裡麵人知道的話肯定會阻攔,不知道他去自殺喝農藥,想討個說法。

根據法院有關規定,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等內容都屬於內部工作秘密,嚴禁辦案人員向當事人洩露。但巫繼成表示,周春華所說並非實情,在周繼頂自殺的前一天他沒見過這父女二人,也從未向周繼頂洩露過審委會的工作秘密。

5人涉命案被判重罪22年後無罪釋放 從死緩到無罪背後發生了什麼?

周繼頂自殺5個多月之後,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裁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繼坤、周家華兩家與周繼頂素有積怨,後因懷疑周繼頂告他們超生,遂產生報復之念。1996年8月25日夜,被告人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在周繼坤家喝酒,其間,周繼坤提出收拾周繼頂。當夜12時許,五被告人分別攜帶菜刀、斧頭等兇器竄入周繼頂家……經法醫鑑定,周素華之死系顱腦損傷死亡,周繼頂、劉素英、周春華的傷情屬重傷,周保華的傷情屬輕傷…… 周繼坤和周家華判處死刑,周在春判處無期徒刑,周正國、周在化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一審判決後,周繼坤等5名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1999年7月,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

2000年2月23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做出一審裁決:周繼坤、周家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三人維持原判;幾個月後,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支援了阜陽市中院的一審裁定。此後,周繼坤等5人在監獄裡開始了漫長的刑期和申訴。

從死緩到無罪,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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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曉冬是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副庭長,從2014年開始,參與這一案件的複查和再審工作。周曉冬說,他們這次審查的重點,是被告人自己的有罪供述,以及證人的證言,他們把被告人供述和證據進行了相應的對比,發現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得不到保證,“這5個人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都已經承認了,結果對作案工具到底從哪來的,扔到哪裡了,這麼一個很簡單的事情,卻老是講不清楚。包括其它行走路線、傷害物件都有相應的矛盾。”

但原辦案民警認為,當年他們發現嫌疑人的供述中,雖然有自相矛盾的疑點,但是也有與事實吻合的內容:例如對作案現場細節的供述,從偵查的角度分析,未曾到過現場的人,不可能知曉這些細節。

但周家華,周繼坤、周正國、周在春表示,他們曾遭受刑訊逼供,“我也不知道講了什麼,反正就是他們怎麼講我怎麼唸的。”

據瞭解,當年檢方曾專門就此做過調查,但法庭最終沒有采信5人對警方的指控。

5人涉命案被判重罪22年後無罪釋放 從死緩到無罪背後發生了什麼?

命案發生的1996年,我國首次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正。在證據方面從原來的7條規定,僅增加了1條關於保護證人的新規,與後來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二次大修對證據規定的重大改革,完全不可同日而語。而當年在遵循“兩個基本”理念的司法實踐中,出現證據不很充分、甚至似是而非的情況,司法機關更傾向於,選擇從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打擊犯罪的角度出發進行判決。

記者:

我經常在判決書裡,可以看到這樣一個表述,就是證據要確實充分,什麼樣的證據叫確實和充分?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法官 陳林齋:

那就必須,事實要完全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各方面的情況都得相吻合,不能有矛盾。

記者:

您覺得如果放在這個案子,能夠達到這個要求嗎?

5人涉命案被判重罪22年後無罪釋放 從死緩到無罪背後發生了什麼?

陳林齋:

不具備,起碼當時認為這個案件五人,有個重大的作案可能。如果說不判,你宣告無罪,萬一放縱了壞人怎麼辦。

記者:

當時為什麼您覺得不具備判無罪的條件?

陳林齋:

根據當時執法要求,執法環境,不太可能的。不判也不行,判死刑呢,這個沒把握。所以就做個留有餘地的判決,不要判死刑,萬一搞錯了那就麻煩了。判死緩這也就是還留有餘地的判決。

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二次大修,證據規定從8條增加到16條,其司法解釋規定也增加了41條。在理念方面更是發生了巨大的變革:除了確定“非法證據排除”外,對證據要求愈加嚴格和完善。

周曉冬認為,這個案件從最後的審查結論來看屬於疑案,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告無罪。

5人涉命案被判重罪22年後無罪釋放 從死緩到無罪背後發生了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對“周繼坤、周家華等5人犯故意殺人罪”的再審裁定:判決如下,原審被告人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周曉冬:

疑罪從無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很無奈的選擇,一方面,案件有大量的證據指向被告人,另一方面,證據也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從保障人權的角度來說,如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強行定案的話,確實很有可能會冤枉無辜,如果這種可能性一旦成為現實,真正的兇手永遠逍遙法外,這種局面,我想也不是被害人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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