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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6歲少年被8人持刀圍毆反殺1人被判10年”案二審結束,未當庭宣判

簡介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並獲得諒解,上述情況屬於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屬於良性畸重

滿16歲聚眾鬥毆怎麼處罰

極目新聞記者 張萬軍

8月31日12時,江西“16歲少年被8人持刀圍毆反殺1人被判10年”案件二審在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了庭審,法院未當庭宣判。

今年5月31日,安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16歲少年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江西“16歲少年被8人持刀圍毆反殺1人被判10年”案二審結束,未當庭宣判

今年6月8日,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判決提起抗訴,認為該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使用刑罰不當。吳某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但吳某犯罪時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並獲得諒解,上述情況屬於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屬於良性畸重。對於聚眾鬥毆罪,吳某也存在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量刑也畸重。

8月31日12時,代理此案的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濤和當事人母親吳女士走出法庭。楊濤介紹,對於一審法院判決的兩項罪名,他認為都不能成立,為當事人進行了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後,審理法官表示因案情重大,已上報審判委員會,判決結果將擇期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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