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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女法官被同鄉殺害案宣判 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簡介長沙中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向慧為達到案件勝訴目的,多次請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法官,與向慧系同鄉和校友)向辦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絕,遂心生怨恨,起意報復

如何舉報法官同案不同判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文露漪 報道

5月19日,備受關注的“湖南高院法官被害案”一審宣判,兇手向慧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2021年1月12日,45歲的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副庭長、法官周春梅在離家上班途中被同鄉向慧殺害。此前向慧因與原單位產生勞動糾紛,將其狀告至湖南高院。

1月12日,湖南高院通報:經初步調查,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周春梅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兇報復。4月9日,周春梅法官被害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5月19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向慧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8781。5元。

湖南高院女法官被同鄉殺害案宣判 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長沙中院對此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向慧為達到案件勝訴目的,多次請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法官,與向慧系同鄉和校友)向辦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絕,遂心生怨恨,起意報復。2021年1月4日,向慧為方便接近周春梅並伺機報復,應聘為周春梅居住小區的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向慧發現周春梅從小區電梯間進入車庫,即上前將其撲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朝周春梅頭、頸部連刺數刀,致其右側頸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慧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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