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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把房子10元賣給孫子,想要回遭拒,律師:在性質上應當認定為贈予,而非買賣

簡介雖然法院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給孫子過戶房屋確實張某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辦理了過戶登記,在法律上屬於贈予行為,因此張某的孫子基於對方的贈予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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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爺爺把房子10元賣給孫子想要回遭拒的案例,在網路引發關注。

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爺爺張某在原單位工作期間,透過房改優惠購買了一套學區房,與妻子共同居住。

2018年9月,張某的孫子進入小學讀書,次年8月,張某夫婦與兒子、兒媳共同前往房管局,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買受人為孫子,成交價為10元,該房屋就此過戶到孫子名下,但產權證仍由張某持有,房屋也由張某夫婦繼續居住。

2021年,張某的妻子患病,夫妻二人與兒子發生爭吵,兒子便自行將產權證掛失,重新申領並持有。張某的妻子離世後,張某向法院起訴兒子,要求確認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將房屋回覆登記至自己名下。

法院認為,雙方雖對房屋過戶真實原因有異議,但均認為簽訂合同不存在真實房屋買賣合意,房屋買賣成交價10元,非正常房屋買賣價款,故應認定案涉二手房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過戶時孫子已入讀對應學校,張某未提交證據證明雙方為入學暫時過戶,故認定為贈與。

因此,法院判決確認案涉房屋歸孫子所有。

張某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爺爺把房子10元賣給孫子,想要回遭拒,律師:在性質上應當認定為贈予,而非買賣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張某過戶房屋是為了孫子入學所需,而張某兒子認為是對方自願贈予,合同中雙方並沒有買賣房屋的意思表示,且成交價僅僅只有10元,與房屋實際價值相差懸殊,因此在性質上應當認定為贈予,而非買賣。

雖然法院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給孫子過戶房屋確實張某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辦理了過戶登記,在法律上屬於贈予行為,因此張某的孫子基於對方的贈予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果張某能夠證明對方存在欺詐行為,導致其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將房屋過戶給孫子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有網友評論,老人當時是被攛掇了所以將房子過戶。針對這種情況,付建表示,合同有效包含四個條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在本案中,雖然爺爺與孫子之間簽訂了買賣合同,但是購買房子並非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故此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同時,由於爺爺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需要承擔不利後果。認定存在可撤銷的情形的前提,是該合同合法有效,如果該合同無效,便不應考慮存在可撤銷的情形,即使認定為存在攛掇的情形。

九派新聞記者 覃鈺鈺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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