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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屯雜物疏忽引發火災 溫哥華華裔租客被勒令賠償

簡介不過,柯克納認為周氏的說法並不站得住腳,並指,“在類似高溫燃燒的座地燈等周圍,密集堆放易燃材料,構成明顯起火威脅和危害”,而以事發前涉事公寓內雜物的密集程度,火勢異常迅速蔓延並在瞬間失控的情況屬可預見

什麼東西容易引起火災

本文轉自【中國僑網】;

中國僑網1月17日電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溫哥華一名華裔租客在房屋囤積雜物,並因疏忽引發大火,日前被卑詩最高法院勒令賠償近57萬元,以支付涉事公寓的維修費以及受影響房屋的租金損失。

事發於2017年11月14日,蘭加拉花園(Langara Gardens)一個出租公寓起火。消防經調查後認為,涉事房屋租客周氏外出後,房屋客廳的座地燈鎢絲燈泡觸及枕頭或盒子等易燃物件,火舌燒著屋內大量傢俱引發大火。

原告即蘭加拉花園管理公司指,肇事公寓堆滿大量家居用品,是導致大火的一個關鍵因素。卑詩省高等法院法官柯克納(Matthew Kirchner)認為,原告對涉事公寓狀況的陳述,跟火警後拍攝的現場照片相符,而且周氏未有提供任何證據來反駁有關陳述。

蘭加拉花園管理公司入稟起訴周氏以及肇事公寓另一名租客陳氏,儘管陳氏於事發時身處中國。該管理公司指,周氏在座地燈周圍堆放大量易燃物件,並且以一種禁閉、不安全的方式密集存放這些東西,並在這種情況下開著座地燈,“這種疏忽完全是由周氏造成,因此她應當對造成的損失負全責。”

但周氏稱,火警“只是一次不幸的意外,當時她已儘快採取措施試圖撲滅火勢”。她又指,該管理公司也有疏失責任,因為他們沒有為涉事大廈安裝灑水系統。

不過,柯克納認為周氏的說法並不站得住腳,並指,“在類似高溫燃燒的座地燈等周圍,密集堆放易燃材料,構成明顯起火威脅和危害”,而以事發前涉事公寓內雜物的密集程度,火勢異常迅速蔓延並在瞬間失控的情況屬可預見。有關情況也對其他房屋和涉事建築物公共地方造成破壞,亦屬合理預見情況,包括因滅火所需的用水量造成的損毀。

柯克納又認為,涉事管理公司對此不構成疏失行為,因為考慮到給公寓樓裝上噴水器所需要的改造花費,該公司對此不具有法律義務,有理由決定不這麼做。該位法官最後裁定被告敗訴,並需支付逾51萬元維修費用,以及約5。6萬元租金收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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