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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迅離婚!如果要瓜分年金險,男方虧大了?
- 2021-08-21
年金是什麼意思?
前幾天爆出個大瓜,
周迅居然離婚了,離婚了,離婚了!
這已經是我今年刷的第N個離婚新聞~。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過現在的離婚率。
我國這10年的離婚人數可謂節節攀升。
今年離婚數,截止第三季度,已經達到267萬。
現在年輕人都越來越不願意委屈自己,所以離婚無法避免。
但離婚後,年金險如何瓜分?
他是作為個人資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今天我就分享兩個故事,看看離婚時年金險如何瓜分。
一、這種情況,年金險歸女方!
結婚3年不到的蜜瓜,
和丈夫感情破裂,打算協議離婚。
兩人的房子、汽車、車位,都是結婚時雙方父母一起給兩人置辦的,
所以離婚時作為夫妻財產瓜分。
可是還有一份現金價值高達五十多萬的年金險保單,出現了爭議。
蜜瓜覺得,這份年金險是爸媽給自己買的,自然是屬於自己。
丈夫不這樣認為,結婚時自己父母出了房款的70%,
房產證寫了小兩口的名字,現在要瓜分。
而丈母孃把這份年金險保單作為女兒的嫁妝,也該屬於二人的小家庭。
自己爸媽給錢買的房子分,老婆爸媽買的年金險不分,說不過去啊!
這位大哥別不服,這份五十萬的保單是婚前女方父母給女方買的,
保單的現金價值還真屬於個人財產。
二、哪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上面我也說了,蜜瓜她媽贈與蜜瓜的年金險屬於個人財產。
除此之外,用個人婚前資產和長輩贈與資產給自己買的保險,
保單現金價值也是屬於個人的。
而結婚後,蜜瓜丈夫用自己工資購買的保險,則另有說法。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期間所得的所有財產,都是夫妻財產。
所以在蜜瓜和丈夫婚後,作為家庭財產規劃買的30萬年金險,
二人需要對半瓜分。
這樣看來,蜜瓜丈夫不是賠大了?
其實不然,
年金險涉及的不僅僅是現金價值,他分現金價值和給付的生存金兩部分。
婚姻法規定,婚姻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像蜜瓜那份年金險,雖然現金價值是屬於自己的。
但在婚後這份年金險已經開始領取,
而且累計領取的錢已經超過保費,就得算投資收益。
他的丈夫也有份。
三、給孩子買的年金險,不被瓜分?
雙方共有的年金險的劃分,
一來,可以退保平分,
二來,可以變更投保人,被保人補給另一方一半現金價值,
接著繳費,讓保單繼續。
還有一種情況,哪怕保單是夫妻財產也不會被瓜分。
給孩子買的年金險,不易被瓜分?
現在很多的父母會給孩子買年金險,
作為未來的教育金。
這種情況是否被瓜分得看省份!
父母離婚了,孩子以後的贍養、教育的資金來源,一定會受到影響。
媽媽養孩子,爸爸出贍養費,或者反過來。
這種方式在實際操作上很可能出現問題,
因為孩子是完全的弱勢群體。
所以,孩子有保險金時,法院會考慮將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儘量不瓜分孩子的教育金,
而是把這筆錢作為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
其實這樣就存在一個BUG。
離婚前轉移財產給孩子,該如何?
以前就出過這樣一種情況,
一個媽媽和孩子他爸鬧離婚,
她考慮到一個人撫養孩子壓力很大。
所以利用這個BUG,在離婚前用自己工資給孩子買了一份大額教育金。
其實她的這筆工資屬於婚內收益,是夫妻財產,
理應和丈夫平分。
這個媽媽,在丈夫不知情時,大額躉交買這份保單,
明視訊記憶體在轉移資產嫌疑。
可最後,法院並沒有判決讓她退保。
這就是考慮到,對孩子利益的保護。
當然,大家也不能認為,這筆錢一定不會瓜分。
因為到底會不會瓜分,還是得看省份。
有些省份主張瓜分,而像浙江、江蘇等都有不瓜分的前例。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幫到你,也歡迎分享給有需要的親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