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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男色膽包天,當眾猥褻七歲女。過路人熱心腸上前制止。
- 2021-08-26
簡介本案中該名男子在大馬路上光天化日之下,即使隔著褲子猥褻女童,也符合刑法中的“公共場所當眾”的情節,因此該男子應當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瑣意思是什麼
近日在廣東,一名7歲女孩站在一位30多歲的男子的電動車上,該名男子多次把手伸進小女孩的褲子裡好像在摸著什麼…兩名過路男子上前質問,該男子迅速騎車離開。小女孩也背書包走了。第二天,該男子卻因多次猥褻女童被刑事拘留。
廣東普寧一男子當街多次猥褻女孩被刑拘
@木易敏捷 說:
第一、該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猥褻兒童罪的罪名。#在熱點事件中學點法#
我國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存在聚眾、公共場所當眾或其他惡劣情節的,應當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裡刑法規定的“當眾”是指只要在公共場所,即使只有一個人看到也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行為。
本案中該名男子在大馬路上光天化日之下,即使隔著褲子猥褻女童,也符合刑法中的“公共場所當眾”的情節,因此該男子應當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規定,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數在內。也就是說某種犯罪行為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可以是五年。
“以上”是從此開始的意思。五年以上就是最低刑為五年。
第二、猥褻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兒童對性的認知和辨別的能力幾乎為零。
本案中女孩遭到猥褻後不知反抗。該男子被兩名過路的陌生人制止後。女孩背起書包好像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一樣就走開了,真是讓人細思極恐。
這就暴露出學校教育部門和家長的對孩子的性教育的缺失。這恐怕也是犯罪分子屢屢得逞的主要原因。希望能引起相關部門和家長足夠的重視。
大家對這件事情怎麼看?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