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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也拯救不了你!16世紀絕望的歐洲死刑犯

簡介《歐洲死刑史》記載,16世紀依然有很多人採取婚姻的方式拯救死刑犯

死刑犯為什麼不反抗

題記:宗教改革之前,教會在歐洲的影響力十分巨大,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對司法的干涉。上帝拯救死刑犯,也是很常見的事情。

上帝也拯救不了你!16世紀絕望的歐洲死刑犯

中世紀歐洲

“黑暗的中世紀”是個過於籠統的概念,實際上無法準確表達那長達一千年的歐洲歷史。比如死刑犯的數量和執行率,中世紀就比不上16、17世紀。而教會對於世俗的影響,遠遠超過一般人的理解。

死刑,永遠是世俗統治者震懾犯罪(尤其是反抗)行為的最有效手段。但是當基督教在歐洲不斷擴大影響力的時期,死刑被刻意的“壓制”了。教會透過各種手段“拯救”死刑犯,以表現自己的仁慈和影響力,掌握地方統治權的貴族領主也儘量顯得“慈悲”——這樣不僅可以取得教會的支援,也可以獲得領地內農民的感恩。

在中世紀,一個觸犯法律的死刑犯,實際上有很多機會活下去。

上帝也拯救不了你!16世紀絕望的歐洲死刑犯

死刑犯前往刑場

首先就是統治者的寬恕和拯救

,有一個一般人無法理解的事實:在中世紀,法律、公正經常與嚴厲、無情劃等號。君主和貴族可以決定人的生死,但是教會往往會勸導他們:不要對人民過於嚴厲,寬恕和赦免罪犯才是值得讚揚的。

所以在貴族的領地內,一般的犯罪很少被判死刑,領主們更喜歡用罰金的方式代替。而在11世紀後發展起來的城市中,貴族領主的控制力減弱了很多。城市議會更傾向於嚴刑峻法,而貴族們則習慣於赦免死刑犯。我們找一個16世紀初的例子,就能看到這特別的一幕:弗萊堡的一個年輕人,因為偷竊了一個銀盃,被議會法庭判處絞刑。當地的奇默恩侯爵覺得很可惜,一個年輕人不能因為一個銀盃而被處死。於是,他認為法庭的判罰過重。當然,城市居民、教會以及弗萊堡大學的學生也覺得這個年輕人罪不至死。

所以,大家決定拯救這個年輕人。在當時,城市議會擁有最高司法權,連侯爵也無法改變審判結果。於是,奇默恩侯爵和另一位年輕侯爵,聯合了弗萊堡大學的學生們,在行刑的當天來到刑場,剪斷了絞繩,宣稱救濟院是死刑犯的避難地。城市議會非常憤怒,立刻召集議員們質問侯爵,而侯爵自信的回答議會:自己只是在行使權力,如果議會不滿意,可以上報國王。

最終,議會妥協了,貴族拯救了死刑犯。

實際上,中世紀鄉村地區的死刑犯數量非常少。但是在城市中,底層市民的狀況就很糟糕了。就像上一個例子裡的年輕人,因為偷了一個銀盃被判處絞刑,這是很普遍的。城市議會對為數眾多的底層市民毫無寬容之心,但其他市民卻恰恰相反——在教會的影響下,人們往往會展示自己仁慈的一面,比如為犯人求情,甚至竭盡所能拯救犯人的性命(尤其是罪行較低的盜竊犯等)。

上帝也拯救不了你!16世紀絕望的歐洲死刑犯

絞刑

中世紀還有另外一個傳統,那就是透過婚姻拯救死刑犯。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被判了死刑,另一個清白正直的人願意和他(她)結婚,就能避免死刑。當然,這也是明顯的基督教對於世俗生活的影響,這種情況雖然不普遍,但是也有記載。

如果貴族、神職人員和民眾都無法阻止議會法院的判決,上帝也會透過“奇蹟”的方式拯救死刑犯。

公元600年,一位修道院長來到了亞眠地區的一個刑場,這裡剛剛有一位犯人被絞死。修道院長衝開阻撓,把犯人從絞刑架上放下來,然後抱著他開始痛哭。結果,這個死刑犯甦醒了過來。法官們要求再一次執行絞刑,但是修道院長反駁:

法官們已經執行了死刑,是上帝讓這個人重獲新生,不能殺一個人兩次。

這種“絞刑架奇蹟”在歐洲成了慣例,一旦犯人在絞刑時繩子斷裂,就是得到了上帝的寬恕,不必再執行死刑。

總之,在16世紀之前,死刑犯的數量並不多(尤其是鄉村地區)。除了那些犯叛國罪或者被指控為“異端”的人之外,不少死刑犯都有機會活下去。這要感謝教會的“干涉”,讓仁慈和寬恕深深影響著執法者。

而宗教改革之後,上帝很難再拯救死刑犯了。

上帝也拯救不了你!16世紀絕望的歐洲死刑犯

貴族領主

首先的變化就是“權力洗牌”,當教會的權勢遭到極大的削弱之後,君主、貴族和城市議會之間,開始了新一輪的“競爭”。

由商人主導的城市議會,一直是嚴苛刑罰的推動者。他們透過購買等方式,獲得了城市的最高司法權,以法律對抗貴族領主的特權。此時的城市與鄉村之間,由於商業的不斷髮展,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農民們很可能一年只有三分之一的時間耕種收穫,其他時間都在城市打零工。當然,有些失去土地的農民,乾脆進城討生活。

這種情況直接讓領主的統治受到了威脅,他們為了宣示自己的統治權,也開始積極使用死刑。比如1539年2月,明斯特公爵就在統治區的路上製造了恐怖的場景:幾個輪子被豎在路邊,上面綁著死刑犯屍體……附近的城市公民趕來把輪子扔進了河裡,表達對公爵的不滿。沒過幾天,公爵又豎起了兩個輪子,然後再一次被城市議會派人扔進了河裡。雙方都想透過死刑展示自己的統治權,所以不會再有寬恕和赦免。

上帝也拯救不了你!16世紀絕望的歐洲死刑犯

獵巫運動

爭奪司法權是這一時期的最大特色,統治者變得更加冷酷無情,正是此時,“獵巫運動”也走向了高潮。無數輕微罪行和無辜的人,都因此被處死——被寬恕的時代結束了。

《歐洲死刑史》記載,16世紀依然有很多人採取婚姻的方式拯救死刑犯。

紐倫堡議會記載的最後一例此類事件,是1525年3月21日,一名劊子手請求娶被判死刑的女子蓋豪斯·斯德爾辛為妻,議會答應了他。這位女囚犯隨即被赦免,跟著劊子手回家了。

此後,紐倫堡再無這樣的記錄。比如1527年,一個17歲的死刑犯,同時有3個女子願意嫁給他,以獲得赦免。結果,議會法庭拒絕了。1550年,一名監獄女看守請求議會,願意嫁給其中一名死刑犯,換取他的赦免,但是議會拒絕了,並且讓監獄解僱了她。

16世紀中期以後,這種透過婚姻的方式換取赦免,在歐洲已經很難行得通。很多公國都發布法令,讓死刑犯

“不要心存幻想,不要認為如果有女子願意與其婚配,死刑犯便可得到赦免”。

不管怎樣,群眾想要影響法庭的判決,已經完全不可能了。

最後再談談“絞刑架奇蹟”,16世紀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上帝也拯救不了你!16世紀絕望的歐洲死刑犯

刑場上的牧師

在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的觀點普遍認為上帝會控制世俗司法,刑場上繩子斷裂等情況,正是上帝對犯人的赦免。但是在改革之後,16世紀的後期開始,連天主教都開始批判這種“奇蹟”了。而新教,尤其是路德教派,大多數人堅定的認為世俗司法就是上帝的執行者,絞死犯人是上帝的意願,不存在赦免的“奇蹟”。如果絞刑架的繩索斷裂,那就換上新的繩子,再執行一次。

這種變化源於宗教改革,也是教會與世俗司法尋求平衡的一種表現。畢竟,世俗司法已經很明顯超越了教會的影響力。嚴格的死刑制度已經成為一種趨勢,沒有人可以阻擋。

1525年的紐倫堡,三名男子被執行絞刑,結果其中一人因為繩索斷裂掉了下來。但是,劊子手很快換了新的繩索,吊死了這個人;1584年,波恩地區的一名死刑犯在行刑時從絞刑架掉了下來,摔斷了一條腿,但是他很快就被再次送上了絞刑架;1549年,紐倫堡的一名女子被判浸河,結果她掙扎著沒有被淹死,劊子手第二次將她扔進了河裡,這次她沒有逃過一死……在宗教改革之前,這些情況都是刑場上的“奇蹟”,意味著上帝赦免了犯人。不過到了16世紀,上帝“不願意”再拯救這些犯人,他們不能輕易被赦免。

同樣的死刑犯,在中世紀可以有很多機會活下來。但是到了16世紀之後,以往有用的辦法統統失效,任何人也無法拯救他們的性命,哪怕他們真的罪不至死。

僅僅用某一個理由來解釋這種變化,顯然是不夠全面的。宗教改革後的歐洲十分混亂,對最高司法權的爭奪也異常激烈。

死刑犯們的遭遇至少可以說明,曾經力主仁慈和寬恕的教會,已經無法再影響新興資產階級把持的城市議會。

這是法律取代宗教的時期,也是資產階級贏得統治權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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