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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特殊官職,官職不高,權力卻僅次於皇帝,人人都想當

簡介對於這一點,古代君王早有思慮,有一個職位就是專門來管理這些“外地”官員的,那就是“巡按御史”,這個官職不高,可是權利卻僅次於皇帝,可謂是人人都想當的美差

勢力官職每個人都有什麼用

古代有一特殊官職,官職不高,權力卻僅次於皇帝,人人都想當

大家經常看的古裝電視劇,很多都涉及到古代的朝堂,各種五花八門的官職名稱,什麼三省六部,九品十八階,經常看的人云山霧繞。因為朝代的不同,負責同一類政務的官員都會有不同的稱呼。但不管在哪個朝代,因為交通不甚便利,這些官職可簡單的分類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

中央官職就是我們經常在電視上看到需要每天上朝面見皇帝的文武百官,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都是中央集權制,所以這些天天能面見當時的“國家最高領導人”的官員通常都是級別較高的官員。而地方官職通常是在各省府州道等一方任職,每天在府衙上班,除非皇帝召見否則只能年終總結述職或特殊情況之時才能上朝。

古代有一特殊官職,官職不高,權力卻僅次於皇帝,人人都想當

如果是中央官員犯了錯誤,因為在皇帝身邊,所以很快就會被發現嚴肅處理。那如果地方官員犯了錯誤,所謂“天高皇帝遠”又怎麼來進行管理呢?對於這一點,古代君王早有思慮,有一個職位就是專門來管理這些“外地”官員的,那就是“巡按御史”,這個官職不高,可是權利卻僅次於皇帝,可謂是人人都想當的美差!

在戲文話本里,我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故事:古時候,某地一官員做著當地的“父母官”,卻明裡暗裡做著欺男霸女、魚肉百姓的勾當,當地人民怨聲載道,但無奈通訊閉塞,這些冤情不能達天聽,無人能處置這個地方最高級別的官員。某日朝廷的“巡按御史”來到此地,百姓攔轎喊冤,御史接下百姓的“萬人血書”,開始審問地方官員。開始,官員打著“強龍難壓地頭蛇”的主意,想要靠威脅和金錢軟硬兼施,希望巡按御史放過自己,和自己狼狽為奸。但是鐵面無私的巡按御史蒐集到犯罪證據後便當堂拿下這些貪官汙吏,並派人快馬加鞭稟明聖上,為當地百姓洗刷冤屈,伸張正義。每每看到這裡,觀眾都會覺得大快人心忍不住叫好。

古代有一特殊官職,官職不高,權力卻僅次於皇帝,人人都想當

可見,巡按御史的工作內容和現在的“中央巡視組”組長非常相似,是古代的紀委官員。這個職位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管轄和制衡地方官員,以免出現徇私舞弊,欺上瞞下的事情發生。

隋朝是最早設立巡按御史這一職務的朝代。到了明朝和清朝,對巡按御史的任免有了非常完善的制度。巡按御史對地方官員有監督甚至直接處罰的權利,這聽起來似乎是個“大官”,品級應該很高,因為一些地方官員,比如各省總督、總兵等屬於正二品,府尹、指揮使等屬於正三品,我們在電視劇裡經常看見的自稱小縣官的知縣通常都有正六品,可是這巡按御史卻是個只有正七品的官職。

古代有一特殊官職,官職不高,權力卻僅次於皇帝,人人都想當

關於巡按御史,明代有“代天子巡狩”的描述,由此可見,巡按御史雖然品級低,卻是個地地道道“實權派”的官職,想必各個地方官員見到巡按御史都要恭恭敬敬以禮相待,這麼有地位有權力的官職自然很多人都想出任。雖然如此,但巡按御史卻並不輕鬆,檢查別人的“紀律”,自己當然就要風清氣正,一般只有皇帝信賴的大臣才能委此重任。

那麼,監督其他官員是否嚴格遵守“紀律”的巡按御史,如果自己不守“紀律”,與地方官員同流合汙,貪贓枉法,豈不是讓百姓更加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了嗎?明朝時期,尤其是中後期,巡按御史與地方官員狼狽為奸的事情時有發生,皆因當時賣官鬻爵之事屢禁不止,各色人等不論學識如何,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到一官半職,而買官除了為面子,最主要的還是為了搜刮民脂民膏,中飽私囊。為了自己能安穩的當個“貪官”,和巡按御史勾結“花錢買平安”自然是經常發生。對於這一點,古代制度的建立者早有制衡之法,《明史》有記載:“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可見如果巡按御史本人犯罪,即使是小錯誤,罪加三等之後都變成不可饒恕的大錯了。所以這個職位雖然看似權勢滔天,但其實風險非常之大。

古代有一特殊官職,官職不高,權力卻僅次於皇帝,人人都想當

中國歷史悠久,官僚制度的設立也比其他國家要早,雖然古人說“水至清則無魚”,但公正廉潔,執法為公一直都是各時代領導人和百姓所共同嚮往的,相信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我們的社會制度的設立會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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