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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土圪梁鹽業史

簡介在黃河沿岸擁有幾十裡大的黃河灘塗產鹽區,其規模最大、產量最高,品質最好的莫過於高氏家族的黃土圪梁鹽場,故而鹽商們將沿黃河灘所產的鹹鹽統稱為黃土圪梁鹽

烏拉蒙古語是什麼意思

黃土圪梁鹽業史

(作者•徐永和)

一 鹽場的創辦

在土默特右旗將軍堯鎮張拴圪旦村南壩外的黃河灘塗上,曾有一個叫黃土圪梁的村莊,在清代同治年間黃河主河道南移之前,這裡曾有黃河支流馬尾河從這裡向東流去。

黃土圪梁及其周邊幾十裡地域,從清代康熙三十一年(公元1692年)設定棟素海驛站開始,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凡257年間一直是棟素海驛站的牧場地。黃土圪梁一帶,每逢雨季馬尾河氾濫,四周積滿河水。如此長年累月的淹沒,使高出水面的黃土圪梁被河水浸溼成鹽鹼灘。每到春季氣候返潮時,整個黃土圪梁就泛起一層白茫茫的鹽花。在這滿是鹽鹼的河灘上,僅生長著鹼蔥等幾種耐鹽鹼的草本植物。這些富含鹽份的植物是駱駝最喜食的草科,故而這一帶曾是棟素海驛站優良的烏拉駝牧場。“烏拉”是蒙古語“差役”的意思,那時驛站的烏拉駝馬是有編制的,是驛站傳遞公文密件和運載軍需物資的最主要運力。

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馬尾河又一次大面積氾濫,棟素海驛站馬場地大部分被河水淹沒。大水剛剛退去,棟素海驛站章京得到殺虎口道臺都統的飭令,招募各地民人入境墾荒。他們力圖利用放墾馬場地的租銀賑濟災民,並作為補貼驛站行政及飼餵烏拉駝馬等支出。居住在薩拉齊廳木頭湖村的高成昇家族,他們憑藉熟練掌握熬製土鹽的技術,從木頭湖村遷移到位於準格爾旗境內的棟素海驛站所屬的黃土圪梁,以每年支付白洋576元的租銀,向驛站章京租下黃土圪梁950畝鹽鹼灘興建鹽場。因鹽場怕水浸泡,高氏族人與鹽工們一同邊生產邊圍堰,他們用了數年的時間,沿950畝鹽場周邊圍堰築堤,以防止河水吞沒鹽場,受到經濟損失。

高氏宗族是山西保德州大塔人,道光初年走西口至薩拉齊廳木頭湖村定居,他們最初春出秋回,“雁行”勞作,以永租蒙古人土地為生,至民國六年(公元1917年),在塞外土默川已繁衍生息了五代人。木頭湖村位於薩拉齊廳(現土右旗)東南部,早在清初放墾時,木頭湖一帶就聚集了晉陝各地移民,這裡人口溯源各地,其結構複雜,素有“木頭湖的人打不得架”之稱,意思是這裡的人團結友好,一旦與外村人發生糾紛,引起格鬥往往群起而攻之。清代木頭湖村的移民都有吃海鹽的習慣,但由於鹽商販運海鹽路途遙遠,沿途關卡巡檢管控嚴格,經常因貨源缺乏銷售斷檔,故而海鹽往往成了王公貴族的奢侈品,普通百姓對於海鹽更是求而不得,不得已時只能食用由雨水在鹽鹼灘的低窪處淤澄下的鹹水。居住在木頭湖村的高氏宗族,早在道光年間開始,受海鹽製作工序的啟發,就地採用日曬方法制鹽。他們把富含鹽份的土和成尼漿,待泥漿沉澱後取出鹽水經日光暴曬,使鹽結晶後即可食用,他們把這種製鹽的辦法稱為“曬鹽”。這種日曬製鹽法速度太慢,且侷限於夏季晴天高溫時,受時間氣候影響極大,故而不能形成規模性生產。後將鹽水改為用小鍋熬製,這樣基本能保證家庭日常生活用鹽。那時熬製鹹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作坊,既不向政府納稅,也未經政府行政許可,屬私鹽範疇。私鹽是不允許公開生產和銷售的,好在木頭湖村周邊的居民都學會了這種熬製鹹鹽的方法,家庭用鹽基本上實現了自給自足。

自高氏宗族於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遷入驛站黃土圪梁後,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到咸豐四年公元1854年,黃土圪梁寶源號的製鹽業已經成為影響棟素海驛站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重要行業,使黃土圪梁地區逐步發展成為晉陝蒙邊地區最大的鹽產業集散地,這種勢頭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在黃河沿岸擁有幾十裡大的黃河灘塗產鹽區,其規模最大、產量最高,品質最好的莫過於高氏家族的黃土圪梁鹽場,故而鹽商們將沿黃河灘所產的鹹鹽統稱為黃土圪梁鹽。

二 鹽場的租銀

黃土圪梁鹽場所租土地是棟素海驛站牧場地,其租銀由棟素海驛站收取。驛站收取租銀的辦法很奇特,他們不按所出租土地面積的多少收取租銀,而是按照驛站地的披甲數額確定,披甲是清舊制對役丁的稱謂。棟素海驛站在清代受理藩院殺虎口道臺都統衙門節制,到了民國時期仍襲舊制,只是名稱改為蒙藏委員會殺虎口臺站管理局而已。清代棟素海驛站編制共有四十八披甲,其中章京一人(蒙語稱掌蓋)、孔兌一人、大保實浩兩人(大達爾古)、小保實浩四人(小達爾古)、筆帖式兩人(秘書)是行政管理層,另外四十披甲是輪流傳遞公文的役丁。每個披甲每年收黃土圪梁鹽場租銀白洋12元,這樣四十八披甲每年共收租銀計白洋576元。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末,準格爾旗黃河北岸的河套川地區歸附了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隨之棟素海驛站黃河北岸十多個村落及其所屬牧場土地的管理權屬也發生更迭。黃土圪梁鹽場的租銀也隨之由新的承受人徵收,租銀數額仍舊延襲清代舊制不變,每年仍舊收取租銀計白洋576元,或換算為等值的蒙疆幣。這一制度從黃土圪梁鹽場於清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永租驛站土地開始,一直延續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驛站制度廢止,前後共計109年。

三 鹽場的生產工序

鹽場的生產工序比較繁瑣,雖沒有太多的技術含量,但其生產工序還是極其講究的。因其每一道工序的標準化生產直接關係到鹹鹽的產量與品質,所以不能把熬製鹹鹽僅僅看作是單純的體力勞動,它的每個生產環節都包含著勞動者的經驗與智慧。熬製鹹鹽的工序分工明確,環環相扣,每道工序的進度與完成的質量,直接影響到下一道工序的進展,所以每個鹽工都不得怠工。敖鹹鹽一般分為刮鹽土、裝淋子、出淋子、倒淋子、看鹽鍋等工序,當地人將這一整套工序統稱為熬鹹鹽。

(一)刮鹽土

刮鹽土是製鹽的第一道工序,其季節性很強,一般在清明前後最好,這一時期氣溫開始回暖,氣候溼潤大地返潮。經過日曬的鹽場地表泛起一層薄薄的略呈白色的鹽土,在鹽土中可細心觀察到白色的鹽結晶。到穀雨時鹽土的含鹽量開始逐漸減少,到夏季入伏季節鹽土的含鹽量就幾乎沒有了。所以每年春季是大量儲備鹽土的季節,這時鹽場要僱用大量季節性的刮鹽土工,以儲備足量鹽土可供全年熬鹽使用。刮鹽土使用的鋤片較小,要光滑不掛泥土,使用輕便省力。刮鹽土要求雙臂用力均勻,輕浮刮地勿不得使鋤片深刮,一般以0。1公分——0。3公分厚度為最佳,先將鹽土刮成行距兩米的小行為宜,然後攢成小堆,最後用籮筐擔到大鹽土堆上。大鹽土堆又叫鹽淋圪旦,每相隔幾十米一個鹽淋圪旦遠近不等。堆集鹽淋圪旦要坡度大,以防止雨淋水刮。刮鹽土季節最喜歡晴天太陽曬,一般刮過一遍後,經過太陽曬3——4天,地表開始泛白,又生成了新的鹽土,又可重新刮一遍,這樣迴圈往復直至盛夏入伏刮鹽土季結束。刮鹽土最怕雨淋,如遇有大雨鹽場一般15天內不能刮鹽土,鹽工們就要坐下來等著晴天日曬。刮鹽土十分勞累的活兒,一般一個壯勞力一天能刮200小堆鹽土,一小堆鹽土約一籮筐鹽土,合面積約有2畝地。刮鹽土是計件活兒,按小堆計算酬勞,經鹽場掌櫃清點上賬後待月末發放酬金。

(二)裝淋子與出淋子

鹽淋子亦稱淋子,淋子是鹽場用來裝鹽土淋鹹鹽的土池子,有長方形的,也有橢圓形的。淋子一般1。5米寬,2米長,0。5米深,底部及四周表面用紅泥裱抹以防滲水。底部略有坡度,在略低的一處安裝有一個漏管,漏管一頭連線淋子底部,另一頭連線淋子外的瓷缸。裝淋子和出淋子是鹽場最勞累的工序,人們將其稱為斷兒苦,一般選擇體力強壯且有耐力的青壯年勞動者才能擔當。淋子底部鋪墊一層約有十公分厚的爐渣,爐渣上再鋪墊一層約有五公分厚的爐灰並踩踏平整。然後將鹽土分兩層裝入鹽淋子,第一層約三十公分攤平踩弛,第二層至淋子頂端攤平踩弛。待倒淋子的人擔回清水倒入裝滿鹽土的淋子中,淋出的鹽水透過漏管流入淋子外的瓷缸中,此時出淋子的鹽工將剩在淋子中的廢泥清理出去,清理廢泥最為勞累,鹽工用泥杈在清理廢泥時,要將鋪在泠子底部的爐渣儲存完好。這個裝鹽土、清理廢泥的勞動過程就是叫作裝淋子和出淋子,或統稱為出淋子。

(三)倒淋子

倒淋子是鹽工將擔來的清水倒入鹽淋子中,透過漏管將泥漿裡的水淋入瓷缸裡,然後將流入瓷缸裡的鹽水擔回熬鹽作坊的鹽鍋裡,這一整套工序就叫倒淋子。因從淋子裡流出來的水含鹽量高顏色呈紅褐色,故而叫渾水或鹽水。清水井就在鹽場內,大約每一里遠需開挖一口深於地表五米的大口水井,一般倒一個淋子需擔回二十擔清水,可淋出十擔鹽水。根據鹽淋子的大小不同,所用清水的量也不同。一個倒淋工一天可倒四五個淋子,大約要擔回一百多擔清水,擔出五六十擔鹽水。從早晨五點至九點必須完成。擔鹽水的桶用柳木特製,略顯上大下小的圓柱體狀,一般有兩至三道鐵箍,底部設定有卡槽,經鹽水浸泡膨脹後越用越緊。木製桶耐鹽水腐蝕結實耐用,但使用起來沉重不方便。倒淋子的鹽工要腿腳靈活,一天要擔一百多擔清水,五六十擔鹽水往返於水井與鹽淋子及熬鹽的作坊之間,負重行走一百二十多里路程。為了防止鹽水灑漏需平穩行走,也有的鹽工在鹽水上漂浮一個小木製水漂,用來在行走時保持桶內鹽水平穩。掌櫃子經常要檢查擔回的鹽水是否合格,將一顆土豆(山藥)放入鹽水桶內,如土豆能立刻漂浮起來即為合格。

(四)看鹽鍋

熬鹹鹽就是將鹽水倒入鹽鍋中經長時間加熱熬製成鹹鹽的過程,當地人將這一熬製鹹鹽的過程稱為熬鹽或看鍋。看鍋是製鹽的最後一道工序,其相對於其它製鹽工序並不十分勞累,但看鹽鍋的勞動環境夏季炎熱高溫難忍,冬季嚴寒刺骨。其勞動工時長休息時間短,適應於年齡大的鹽工擔當。看鍋的鹽工在鹹鹽開始出現結晶時,要用鐵鏟不停地鏟摻鍋底以免糊鍋。鏟鍋底是巧勁兒,要用力均勻,切莫用蠻力以防將鍋底損壞。看鍋在熬製鹹鹽中是較有技術含量的工序,鹹鹽熬製的時間越長越老,越老也就越白,其品質也就越好,這樣出鹽量小。反之,鹹鹽熬的時間越短也就越嫩,鹹鹽的顏色也就呈紅色,反倒是這樣出鹽量高。但其品質也就相對差一些,如大青山下的巧爾氣村鹽場所產的就是呈紅色鹹鹽的,俗稱為紅鹽。

紅鹽的產生除了人為的熬製技術關係外,還與當地的鹽土品質有關。相比之下黃土圪梁的鹹鹽乃至整個黃土圪梁鹽區的鹹鹽均呈白色,其品質要好於紅鹽。

鹽場熬製鹹鹽燃用的都是清水河喇嘛灣產的大炭,因在黃土圪梁鹽場以東的黃河下游,當地人稱下河炭。清水河的鹽商們用大船滿載著清水河喇嘛灣的下河炭,逆水沿黃河至黃土圪梁鹽場碼頭。一斤喇嘛灣的下河炭可熬製二斤半鹹鹽,鹽場從1900年後,階段性地施行晝夜生產製,一天兩班輪換倒置,一口鹽鍋一天兩個班可生產鹹鹽800斤,全場9口鹽鍋一天可共生產鹹鹽7000餘斤,最旺年份全年產量大約不低於200餘萬斤。

四 鹽場的稅制

黃土圪梁鹽場由高氏族人於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創辦,並於次年春日一邊建設一邊開爐生產。黃土圪梁鹽場在950畝鹽田上共建有九個熬製鹹鹽的作坊,每個作坊安裝一口超大鹽鍋,這些鹽鍋直徑二米,壁厚兩公分,可盛放二十擔鹽水。這些超大鹽鍋是由山西太谷冶金鑄造公司專門鑄造,用自備的花軲轆大車經由殺虎口、託城運回棟素海驛站黃土圪梁鹽場。這些特大型鹽鍋是鹽場的最為主要的生產裝置,也是官府徵收鹽稅的主要計算依據。鹽鍋口徑的大小與數量的多少,是衡量鹽場生產規模的標準。有一口鹽鍋約由七股買賣構成,老股東一股,掌櫃一股(聘用的經理),工人工資、租銀、稅賦一股,其餘股份由五個兒子持有。從清末開始,鹽場內部股份按鹽鍋數額由五個兒子分割析產,但對外在採購煤炭、銷售、租銀繳納和稅銀徵繳仍是一個經營體核算整體。

中國曆代中央政府都對鹹鹽當作戰略物資管控,清政府也一如既往,對鹽業的生產與銷售章法嚴明管控嚴謹。黃土圪梁鹽場從建設到點火生產再到鹹鹽的銷售都要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實施。因黃土圪梁鹽場所處區位的特殊性,故形成多家管理的格局。後因其利益的驅動,常常在各管理層間引起紛爭。鹽場的鹽稅從高錦文於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開始生產時起徵,最初由棟素海驛站章京自收自支,並由殺虎口道臺都統衙門出具鹽務生產銷售許可證書。到1900年,由於外國倭寇侵入中國,迫使國力衰退的大清王朝訂立了喪權辱國的《幸醜條約》,由此徹底動搖了社會經濟的根基。清政府把經濟壓力轉嫁於民,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無能的清政府為了清償理賠洋務賠款,將國民的稅權交由外國人徵收,用以抵扣賠款。此例波及到遠在蒙境的歸化城屬地,外國人將黃土圪梁鹽場的鹽鍋稅銀增加到每年白洋830元,並委託歸化城將軍衙署設在托克托廳的石虎局代為徵收,石虎局是歸化城將軍衙署鹽務局的派出機構,是專管鹽務工作的機關。過去鹽場的納稅標準按照鹽鍋的大小與多少計算徵收,所以這種鹽稅也叫鹽鍋稅。那時鹽鍋稅稅額不大,鹽場能夠正常承受。外國列強無故給鹽場增加了稅收,使鹽場加大了生產成本,鹽場在無法承受大額鹽鍋稅時只好改為晝夜勞作,由過去的一班倒改為兩班倒以加大生產力度。這種由外國人收稅的制度直到民國元年(公元1911年)才取締終止,國人終於收回了稅權。

五 鹹鹽的銷售

清朝中期,中央政府對於鹹鹽的生產和銷售的管制仍然是十分嚴格,包括盟旗制度下的鄂爾多斯亦是如此。如清代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元1777年)理藩院飭令,伊克昭盟盟長及所屬各旗札薩克協商議定:照乾隆二十三年、三十五年之舊例規定,各旗馱運哈日莽乃池鹽之屬民每一駝出鹽稅十文錢,每一馬、牛、驢出鹽稅五文錢,稅款捐給旗內貧民以資餬口。由此可見,當時政府對鹽商的管控雖有規定但章法賦稅並不嚴厲。後由於晉陝移民經黑界地不斷滲入準格爾旗腹地,準格爾旗衙門於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在設定了專管漢移民的達慶章京的同時又設定了鹽務達慶一職,鹽務達慶是專門負責旗境的鹽務工作。他們嚴厲打擊販賣私鹽者,一切無證件販賣食鹽的民人或被勾結販賣鹹鹽的蒙古人都照《蒙古律例》處罰,輕者罰款重者拘役,這種案例在清代準格爾旗衙門檔案中多有記載。那時沒有政府的行政許可不得建鹽場生產,沒有專設機構開具的通行證明不得至相關區域銷售。鹽商開具通行證明以完成繳納鹽稅為前提。也就是說鹽商完稅後憑藉歸化城鹽務局出具的證明可西行至薩拉齊廳之包頭、五原等地銷售鹹鹽;憑藉歸化城鹽務局駐托克托廳鹽稅石虎局出具的證明可東至托克托、清水河、和林格爾殺虎口以內各地銷售。從咸豐四年(公元1854年)開始,山西河曲巡檢司(亦稱巡政廳)開關許可棟素海驛站黃土圪梁鹽場寶源號入市,自此黃土圪梁白鹽暢銷山西河曲沿邊各縣。這些地區的管控又各有不同,薩拉齊廳管控最為嚴格,無證萬不可至,否則以販賣私鹽論處,根據鹹鹽的多少輕者要承擔罰款,重者有可能攤上刑罰。鹹鹽一般由周邊地區使用者上門購買或是由一些長年固定的小鹽商販賣經營,路程稍遠地方則採用大車運輸至域外銷售,也有一些較大的鹽商利用便捷的黃河航運將鹹鹽運至沿河所及各廳(縣)銷售。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八國聯軍侵佔中國,歸化城各地的鹽稅收繳權被外國列強虜去,並加大稅額加重了國民負擔。不得已鹽商們只好用增加生產規模拓展銷售市場的方法,來應對如此變故。在這場變故中,黃土圪梁鹽場因擴大生產規模後使大量鹹鹽滯銷,為了緩減產銷矛盾,他們利用充沛的地方資源建起了駝隊。在三年間他們先後購買了一百餘峰駱駝,向包頭以西地方馱運鹹鹽銷售。光緒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黃土圪梁寶源號鹽商的駝工牽著五十餘峰駱駝,馱著地產鹹鹽去甘寧地區銷售。駝工在西人的勾引下變心出壞,牽著五十餘峰駱駝一路西行直至迪化以西的伊犁河谷紅廟地方一去不返。因遠在數千裡之遙,黃土圪梁鹽場業主對駝隊失去控制能力,至此鹽場駝隊,在建立不幾年後就失去了生機不日解散。

在駝隊西去受挫血本無歸後,黃土圪梁鹽場又自建船隊做起黃河水路運輸業務。光緒三十年(公元1904年),黃土圪梁鹽場的高氏家族自建船隊,搞起了黃河航運。他們憑藉托克托廳石虎局的許可證明,船隊滿載自產的鹹鹽沿黃河順水而下,至托克托、清水河沿河碼頭銷售,更遠者則去了山西偏關、河曲和保德、府谷等地,他們每往返一趟大約需一月之餘,每支船可運載鹹鹽一兩萬斤,成為清末民國初年棟素海驛站地境內小有名氣的黃河航運船隊。黃土圪梁鹽場在自備船舶外運鹹鹽的同時,積極鼓勵外阜商船靠泊於鹽場碼頭販賣鹹鹽。如清水河牛龍灣渡口的劉水魚、張九魚、郭根才(1880——1956)等人祖輩依黃河而居以船為家,當地人俗稱其為船漢。他們長年經營水路大型商船航運,他們由清水河滿載大炭逆水至黃土圪梁鹽場碼頭,用炭兌換成鹹鹽後順水而歸,這樣往返獲利的易貨貿易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中葉已成為常態。他們一般一個月往返一次,每來一次往往兩至三船結伴而行,每船可載四十多噸。一次郭根才押運大船滿載八萬斤鹹鹽離開黃土圪梁鹽碼頭,途經託城河口(古稱湖灘和碩)時被關卡扣下,並把證件收走。郭根才上岸後追至衙門,趁衙門先生沒有防備搶回了被扣走的路條,快速跑上船後起錨搖櫓離岸,衙門巡檢衙役們乘小船一直追到牛龍灣後,經由喇嘛灣渡口執事出面說情,郭根才等鹽商們檢討並接受罰款後才算息事。 始於二十世紀初,高氏宗族開辦的黃土圪梁鹽場的產業進入鼎盛時期,年產銷鹹鹽多達200餘萬斤。當時一塊銀元可購買80斤鹹鹽,同比年產值可達白洋25000元,年繳納稅銀白洋830元,年繳納鹽場土地租銀白洋576元,成為周邊鹽產銷量最具有影響力的鹽商。與此同時黃土圪梁碼頭,隨著鹽業的興起也成為周邊最為繁忙的專業鹹鹽碼頭,鹽產業也成為當地社會經濟的支柱產業。由於黃土圪梁鹽場的規模化生產,預示著一個以黃土圪梁寶源號鹽商為龍頭的新興的鹽產業在八十里河套川黃河岸邊崛起。

六 鹽工與黃土圪梁村

在清朝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隨著黃土圪梁鹽場的開辦,黃土圪梁逐步形成村落。到民國初年,黃土圪梁鹽場的產銷進入全盛時期。這一時期在鹽場內有長年固定居民除了有30多高氏家人外,另有固定鹽工及妻室兒女100餘人。每年春季又臨時僱用刮鹽土工40多人,這樣連同來往鹽場碼頭的鹽商,鹽場內經常有近200人。在那個十年九災又缺乏任何抵禦自然災害能力的年代,黃土圪梁鹽場的開辦,在為這些勞動群體搭建了生活平臺提供生活保障的同時,也為當地社會經濟建設,百姓生活安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日本人投降後,黃土圪梁鹽場接納了一位特殊的刮鹽土的鹽工。中共偏關縣委派遣到準格爾旗魏家卯的黨總支書記白慶元,來到準格爾旗河套川地區,以在黃土圪梁鹽場刮鹽土為掩護,開展黨的地下工作。一天被時任綏遠省通訊總隊黃河巡防大隊長傅愣得知,於是派人前去張栓圪旦村南的黃土圪梁鹽場扣捕白慶元,他們遇到黃土圪梁鹽場股東高五字兒便問:“刮鹽土的偏關人在哪裡了?”高五字兒知道傅楞部屬的來意後,出於保護鹽工的安全,故意向相反方向指去,當傅楞部屬順著手指的方向追去時,鹽場東家快速將偏關鹽工轉移。就這樣鹽工白慶元得救了,他們哪裡知道,他們救的不是普通的鹽工,而是來到這裡開展黨的地下工作的後來成為中共準格爾旗旗委書記的白慶元。

自清道光時期以來,隨著黃土圪梁鹽場的興盛,居住在黃土圪梁鹽場內的高氏家族人口得到快速繁衍生息,又由於長短期鹽工數額劇增,使黃土圪梁鹽場由最初的居民點發展成為有常住人口一百餘人的村落。在民國時期中央政府延襲實行蒙漢雜居旗縣並存的管理舊制,棟素海驛站地域內的蒙古人歸驛站管理,域內漢族人歸托克托縣管理。從1928年開始黃土圪梁作為建制村被託縣管轄,而張栓圪旦村則是黃土圪梁的屬村一同管理。在日偽時期這種管屬制度雖有短暫的變化,但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驛站地的漢民復歸託縣管轄。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1949年底,到1950年根據綏遠省政府命令,黃土圪梁等驛站地屬村全部迴歸準格爾旗管轄。

結束語:

1949年全國解放,廢除了封建盟旗制度,棟素海驛站也隨之滅失,黃土圪梁鹽場至此歇業倒閉。經過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黃土圪梁鹽場的土地歸屬張栓圪旦村集體管理。1954年,按照黃河防汛的要求,居住在黃河防洪堤外黃土圪梁村的全部居民,統一遷移堤壩內各村居住。其中鹽場業主高氏族人也分別從民國初年開始移居張栓圪旦、麻花堯、賀公卜、一間房、路三圪堆等地發展農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高氏族人從道光初年走西口移民塞外定居歷時二百餘年,僅先祖高錦文支系,至今繁衍九代約有500餘人,成為一支名副其實的大家族。

黃土圪梁鹽場從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開辦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倒閉歇業,歷經兩個朝代凡109年,為新中國黃河沿岸鹽區的生產和銷售積累的豐富的經驗,特別在民國時期以及解放後的三十年內成為社會經濟不可缺少的支柱產業。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後期,國家整頓鹽業生產銷售市場,沿黃河灘塗百萬畝鹽區因屬於無碘土鹽被強制關停,大部分鹽場土地透過改良復墾耕種,唯獨黃土圪梁鹽場的土地因鹽鹼化程度嚴重,土壤結構特殊至今仍不能改良耕種。當年的950畝鹽場,至今仍舊裸露廢棄在黃河灘塗上,調零的植被傾訴著曾經的艱辛與淒厲。經過長年累月的風雨斑駁侵蝕使整個鹽場到處可見殘留著的高大的鹽淋子、爐渣堆、房屋和兩米高的圍堰遺蹟,這些物證,不僅見證了黃土圪梁寶源號鹽場曾經的雄勢,也見證了這個家族二百年西口歲月的血淚滄桑。

(2018年5月第一稿,2019年10月第二稿,徐永和)

註釋資料來源:

(1)此文相關清代租銀、稅收等部分資訊根據作者於1983年5月採訪黃土圪梁鹽場業主後裔高雙喜老人口述整理。

(2)有關棟素海驛站部分資訊資料根據作者於1983年5月採訪由棟素海驛站最後一任章京(掌蓋)黃馬什口述整理。

(3)相關參考資料有《內蒙古通史》《準格爾旗扎薩克衙門檔案譯編》《清代托克托縣村落形成調查》《黃土圪梁馬尾河橋碑刻》等

(4)黃土圪梁鹽場遺址取證

(5)黃土圪梁鹽場業主《高氏族譜》記載及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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