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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學位證明書的規定

簡介一、學位證明書是應學校本科畢業生要求,因普通全日制學士學位證書遺失或損毀原因而開具的,對其原學位證書所表明的學位狀況進行認可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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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學位證明書的規定

為規範和完善學校學位證明書辦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資訊管理辦法》(學位〔2015〕18號)、《菏澤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菏院政字〔2017〕67號),經學校研究同意,對學校學位證明書辦理作如下規定。

一、學位證明書是應學校本科畢業生要求,因普通全日制學士學位證書遺失或損毀原因而開具的,對其原學位證書所表明的學位狀況進行認可的書面證明。辦理學位證明書,需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學位證明書”。

二、學位證明書受理範圍為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要求錄取的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專升本取得學士學位的畢業生。

三、補辦學位證明書材料要求:

1。工作單位開具學位證書丟失證明信,沒有工作單位的手寫丟失證明;

2。補辦學位證明書申請表(見附件)一式兩份;

3。 有效期內身份證影印件(備註“補辦畢業證明書”);

4。 學位認證報告、學位證書查詢結果截圖、學位證影印件中的一種;

5。二寸免冠照片三張及同底版電子照片。

四、學生畢業院系和教務處核准材料後,予以辦理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包括以下內容:

1。學士學位獲得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騎縫加蓋學校鋼印);

2。攻讀學位的學科、專業名稱;

3。所授學位的學科門類;

4。學校名稱;

5。原學位證書編號、補辦的學位證明書編號。補辦的學位證明書編號採取十六位阿拉伯數字的編號方法,十六位數字編號的前五位為學校單位程式碼10455;第六位為學士學位級別碼4;第七至第十位為補辦學位的年份;第十一位為補辦學位證明書特定程式碼6,後五位數為學校自行編排的號碼;

6。發證日期為補學位證明書日期,補辦的學位證明書不提供網路查詢,原學位證書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資訊網可查詢。

五、要求畢業生本人到學校教務部門辦理手續,如有特殊原因需委託他人辦理的,須出具經畢業生本人授權的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六、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菏澤學院學位證明書辦理申請表

教務處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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