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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3歲男童被害,背後究竟有何隱情?

簡介村裡人說符某曾經因犯罪坐過牢,如果符某曾經被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上次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距今不足五年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符姓在海南有多少人

7月6日下午4時許,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鎮水頭村一名3歲多男童被殺,事發後兇手逃走,7月8日,同村的35歲符姓嫌疑人被抓獲。據悉,符某曾因罪入獄,釋放後一直呆在家,有時會拿石頭丟村裡人,可能精神有問題。

本案中,符某非法剝奪男童生命,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村裡人說符某曾經因犯罪坐過牢,如果符某曾經被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上次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距今不足五年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村裡3歲男童被害,背後究竟有何隱情?

這裡還有一個細節,村民說傅某精神有問題,實際上,傅某被釋放後一直呆在家裡,對於一個30多歲的成年人來說,多少有點不符合常理。因此,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真的有精神病,如果經過司法鑑定是精神病人,則傅某很有可能不負刑事責任。根據《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屬於精神病的,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精神病人,即使不負刑事責任,有關部門會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進行醫療。這裡有一個細節,也就是說符某曾經坐過牢,當時犯罪時還不是精神病人,那麼符某會不會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間歇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也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村裡3歲男童被害,背後究竟有何隱情?

無論如何,戕害3歲男童都是嚴重的惡行,三歲小孩會招誰惹誰?怎麼會下得了如此狠手,具體情況如何,大家拭目以待,相信法律最終會給出公正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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