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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逃脫”時,手腕被同伴所持道具劃傷,誰擔責?

簡介”商家:不承擔全部責任建議顧客走法律程式8月16日下午,記者與徐先生一同來到事發的綿羊人MAX西安店,一名主管表示,因為密室逃脫會有人嚇有人追,進場的時候已經簽過免責協議,這對雙方來說都是一個保障,也提醒顧客安全注意事項

密室逃脫怎麼收費

本文轉自:光明網

近年來,密室逃脫成為不少年輕人放鬆和娛樂的新寵,而在緊張甚至驚悚的環境中,意外受傷的情況也屢有發生。近日,29歲的徐先生就在密室逃脫中不慎受傷,產生的醫藥費該由誰來承擔?

“逃跑”中

撞到隊友所拿道具盾牌

8月2日晚8時許,徐先生與三位好友相約西安市友誼東路綿羊人MAX西安店體驗密室逃脫,票價每人188元。四人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在微信中各自提交了一份《綿羊人超級密室免責宣告》,隨後開啟遊戲。

徐先生說,他們選擇的密室逃脫劇本為《拯救》,主題是類似電影《釜山行》的場景,遊戲時長約一個半小時,在此過程中,他和隊友需要在緊張刺激的環境中尋找線索、完成任務,並解鎖一個個關卡,途中會有指引的工作人員以及工作人員扮演的角色出沒。

“密室逃脫”時,手腕被同伴所持道具劃傷,誰擔責?

但令徐先生沒想到的是,開局不到5分鐘就出現了意外。“遊戲開始時,工作人員給我們提供了一個盾牌道具,並明確告知拿盾牌的隊員需要走在佇列最前方,當時我們正要前往另一個房間,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所處的地方突然‘電閃雷鳴’,一名指引的工作人員說快跑,與此同時我們身後也出現了一名由工作人員扮演的‘喪屍’。”徐先生說,當時他站在朋友身後,大家受到驚嚇,都急忙跑向另一間房屋,而在穿過有門檻的房門時,由於心情緊張、光線昏暗,他的腳下被絆了一下,撞到了隊友拿的盾牌上,鋒利的邊緣將他手腕劃傷。

華商報記者在徐先生提供的影片中看到了其受傷的過程:事發地為一道房門,燈光閃爍但較為昏暗,第一個隊友穿過房門時將盾牌橫向擋在了房門處,排在最後的徐先生跑著透過房門時,右手臂和臉撞到了盾牌邊緣。

右腕面板裂傷

醫藥費花了1700元

受傷後,徐先生暫停了遊戲,“工作人員當時說可以陪我一起去醫院檢查,因為有朋友陪同,我就說自行前往醫院,後續再溝通。”當晚西安高新醫院診斷為右腕部面板裂傷,病歷上描述為“右腕部背側尺側可見約1。5釐米傷口,深及筋膜層”。經過清創、縫針、注射破傷風等治療,目前共花費1700元。

徐先生認為,雖然簽有免責宣告,但致使他受傷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工作人員(扮演的喪屍)追逐導致,密室場所光線昏暗、過道狹窄,同時商家提供的盾牌道具邊緣鋒利也存在安全隱患,因此商家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密室逃脫”時,手腕被同伴所持道具劃傷,誰擔責?

“8月13日我與商家溝通,起初主管稱是拿盾牌的隊員站位有問題,應該站在最後的位置,隨後我們又和負責人協商,對方稱只承擔10%的責任。”徐先生說,密室主管在微信中告訴他,“道具是商家的沒錯,但不是NPC拿著的;追逐全程中有燈光是亮的;當時也及時處理傷口,也說了要帶您去醫院,可是您這邊說不用,我們才沒有跟著去……如果剛才商量的不能讓您滿意的話,那你們就走法律程式吧。”

商家:不承擔全部責任

建議顧客走法律程式

8月16日下午,記者與徐先生一同來到事發的綿羊人MAX西安店,一名主管表示,因為密室逃脫會有人嚇有人追,進場的時候已經簽過免責協議,這對雙方來說都是一個保障,也提醒顧客安全注意事項。徐先生確實是在遊戲過程中受傷,工作人員帶出來後及時對傷口進行了處理,詢問顧客是否需要陪同前往醫院治療,顧客當時說是自己去醫院,後期的事情再商量,他們就沒有一同前往醫院。

記者在徐先生當時簽訂的《綿羊人超級密室免責宣告》中看到,其中第四條注有“需先付款再消費,驗票簽訂免責協議後,概不退還,因自身原因放棄遊戲者,如恐懼,意外受傷等,自行承擔所有損失。”第八條“進入遊戲的玩家有義務和責任照顧好自身及隊友的安全,本專案不對遊戲內人身安全負有責任。”

這位主管稱,商家應該承擔責任,但不應該負全部責任,盾牌確實是商家提供的道具,但當時盾牌是在一起玩遊戲的其他顧客手裡拿著,賠償應該由商家、傷者以及第三方(拿盾牌的顧客)一起協商。“能做的是先承擔10%的責任,對方不同意,我們也建議顧客走法律程式。”主管說。

8月16日下午,徐先生告訴記者,商家現在願意承擔50%的責任,賠償一半的醫藥費,雙方還沒達成一致。

“密室逃脫”時,手腕被同伴所持道具劃傷,誰擔責?

律師說法

商家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定的

不因《免責宣告》而免除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朱長江認為,案例中,顧客與密室逃脫商家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係,商家有義務向顧客提供服務及必要的安全保障。

朱長江表示,很多密室經營者會要求玩家在進行一些驚險的遊戲之前簽署《免責協議》,但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此事中,第三人即拿著盾牌的顧客,在遊戲中無意中導致其他顧客受傷,同樣也說明商家沒有起到安全保障義務,商家應向傷者賠償,賠償之後再向第三人也就是侵權人進行追償。”

朱長江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98條的規定,商家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定的,不因徐先生等人簽訂了《免責宣告》而免除,且該類《免責宣告》一般都是經營者為了重複使用預先擬定的,系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屬於格式條款。根據我國《民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本案中徐先生等人簽訂的免責宣告可能被司法部門判定無效,雙方應當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相關案例

女子玩密室逃脫摔骨折獲賠19萬多

去年1月11日凌晨,女子龐某在北京市朝陽區一處沉浸式主題密室遊戲時摔傷,經診斷為右側肱骨近端骨折,構成十級傷殘。龐某將場館經營者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主張經營方退還796元門票,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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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按照經營方承擔80%、龐某承擔20%的責任比例進行判決。經營方退還龐某門票費796元;賠償龐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941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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