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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售遊戲外掛非法獲利2200萬2男子被判刑

簡介近日,經掇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判處被告人豐某、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35萬元至50萬元不等

遊戲開掛犯法嗎

如果你玩網路遊戲時遇到被對手“秒殺”,或是對手玩家一夜之間“滿級”,那很可能是對方“開了掛”。可是你知道嗎?製作遊戲外掛非法獲利的行為,破壞遊戲的公平性,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網路秩序,威脅網路安全,已構成犯罪。

近日,經掇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判處被告人豐某、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35萬元至50萬元不等。

2019年8月,被告人孫某為還賭債,與被告人豐某商量由豐某負責製作某熱門遊戲外掛,孫某負責銷售,雙方約定按比例進行分成。同年10月,豐某將遊戲外掛程式編寫出來後傳給孫某,孫某將遊戲外掛和教程放在自己搭建的輔助網站上供玩家下載使用。後孫某為逃避公安機關查處,關停輔助網站,將遊戲外掛和教程放在網盤採用月卡的方式進行銷售。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間,豐某、孫某二人向他人提供專門用於非法控制多個熱門遊戲的程式,獲利金額2200餘萬元人民幣。

經鑑定,該遊戲外掛具有可繞開遊戲程式本身限制,實現控制遊戲角色自動打怪、自動尋路、自動釣魚、自動採集等功能,可幫助遊戲玩家非法獲取遊戲金幣。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豐某、孫某明知他人實施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網路不是法外空間,未經遊戲開發商的正規授權,在網路上非法售賣遊戲外掛的行為明確被法律所禁止,希望廣大遊戲玩家遵守遊戲規則,自覺抵制遠離非法網路兜售行為。

法律連結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譚秋雨)

【來源:荊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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