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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 2022-09-27
滕森是什麼電視劇
保護這些人的權利
是我的工作
就算真正該死的人
他也應該跟我們一樣有人權
有發聲和辯解的權利
美國當地時間2019年7月18日,歷經長達768天的等待,章瑩穎案被告克里斯滕森被判處終身監禁。在美國,終身監禁意味著嫌犯不存在保釋、假釋、減刑或保外就醫等任何離開監獄的可能性。
此前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喬治·塔塞夫表示,“克里斯滕森對章瑩穎的死負有責任。”但緊接著,克里斯滕森的辯護團隊提出了49個減刑因素,並傳喚了超過20位證人為克里斯滕森出庭作證,試圖從各個角度說服陪審團不要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而結果證明,這一系列“騷操作”,對案件的審判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幾乎在同一天的大洋此岸,2019年7月17日,中國,同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張扣扣一案也塵埃落定:“為母復仇”的張扣扣被執行死刑。張扣扣的律師鄧學平的辯護詞《一葉一沙一世界》一度被贊為精彩絕倫,但同時又被很多人痛批,認為不僅不專業而且根本就是對張扣扣不負責。對於張扣扣免死沒有任何幫助。
同樣是故意殺人案,同樣是為“壞人”辯護,這一生一死的背後,是大眾對辯護律師立場的截然不同——章瑩穎案的辯護律師被民眾指責為魔鬼辯護,實在是“喪盡天良”;張扣扣案的辯護人卻因沒把殺人者“救活”而遭質疑。
這不禁引人深思,
刑辯律師究竟該不該為“壞人”辯護?
在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律師王赦是一位法律援助律師,他的工作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服務。
其中包括社會大眾最害怕和最想遠離的人群:殺人犯和精神病患者。
他為造成九死二十一傷的“無差別殺人案”兇手李曉明辯護,被受害者家屬潑糞,被網友稱為“屎尿人渣代言人”。
他為殺死九個人的精神病患者陳昌辯護,被家人誤解、質疑。
甚至一直理解他的妻子也提出反對:
“如果你堅持給殺小孩的犯人辯護,我們就離婚。
”
在大眾“一命抵一命”的報復性正義邏輯下,辯護律師深諳法律規則,明白公理和正義的意義:
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
良心何在?
1
“壞人” 是哪種人
1、無差別殺人案兇手
“無差別殺人”是無仇怨,不認識,臨時起意的隨機殺人。
近年來發生的“無差別殺人事件”:
△ 2008年6月8日,日本秋葉原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共造成7死10傷(無差別殺人一詞最早的來源)。
△ 2016年3月28日,臺灣省臺北市內湖區,犯人持菜刀對一名四歲女童頸部猛砍,造成女童當場頭身分離,當場死亡,轟動全臺灣的小燈泡事件。
△ 2018年4月27日,陝西省榆林市米脂中學校外巷道,發生隨機砍人事件,導致9人死亡21名學生受傷。
△ 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世外小學門口,一名男子持刀砍人,導致2兒童死亡2人受傷。
2、
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在醫學領域上被稱為“心理障礙”。
指一個人由於生理、心理或社會原因而導致的各種異常心理過程、異常人格特徵的異常行為方式,是一個人表現出沒有能力按照社會認可的適宜方式行動,以致其行為的後果對本人和社會都是不適應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
患有精神疾病的陳昌殺了九個孩子,他一心求死,請求法官判處死刑。
王赦卻在合法限度內想盡一切辦法,為他爭取合法權益,最終判處終身監禁。
李曉明遺書中寫道:
堅持要做一件大事
是我對自己的期許
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
如果人生再重來一次
我應該也是一樣的選擇
“無差別殺人案”兇手李曉明被執行死刑後,沒有人知道他為何會從“乖孩子”走向“殺人狂魔”。
也許是自戀型人格,也許是反社會人格。
也沒有人知道還會有多少數不清的“李曉明”站在黑暗裡。
(北大弒母案)
比如“北大學霸弒母案”,在殘忍的手段,周密的計劃,高智商的犯罪背後,有太多的問題沒有答案。
如果吳謝宇不主動露出馬腳,也許大眾至今都難以知曉這起案件的發生。
受害者家屬宋喬安說:
“真相永遠只會怪我們的社會體制出了問題。”
“我們的教育體系,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永遠控制不了那些加害者。”
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有著根深蒂固的偏見:有暴力傾向的“變態”、“不定時炸彈”、“犯罪高發人員”。
人們帶著偏見看待他們,暴露出大眾對未知與“異類”的恐懼。
沒有人真正關心對精神病患者的“汙名化”從何而來?
有時候輿論和偏見包圍著他們,直至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們開始口誅筆伐:
“加害者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為什麼這種人不判處死刑?”
“如果加害者和他們的家屬不為犯罪行為付出代價,那受害者算什麼?”
在傷痛面前,
每個人只能看到自己的傷口。
卻很少有人會關心,
“壞人”犯罪行為背後的真相是什麼?
面對犯罪行為,被害者家屬該如何自處?
加害者家屬該不該被原諒?
犯人、精神病患者有沒有人權?
在社會偏見和“壞人標籤”如此根深蒂固的情況下,
刑辯辯護律師很想問這樣一個問題——
沒有人生來是加害者,
在成為加害者以前,
他們是否也是受害者?
解決傷害最好的辦法不是殺了站在黑暗裡的人,
而是善後和預防。
2
“壞人” 有沒有權利
《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
在這項權利面前,不管是“好人”還是“壞人”,一旦進入刑事訴訟程式,都享有自我辯護和委託辯護人代為辯護的權利。
在審判階段,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
可以
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
應當
為其指定辯護人。
3
為“壞人”辯護 是刑辯律師的職責
羅翔教授曾在澎湃問吧發起一個問答:
下面的評論是這樣的:
在社會大眾的認知裡,給“壞人”辯護的刑辯律師是
法律商人
。
他們玩弄善惡,顛倒是非,是用知識包裝出來的惡棍。
就像劇中的王赦,在很多觀眾看來,他並不是一個討喜的角色。
有人問他:“你一個月賺很多錢麼?”
他說:“一個庭審掙不到很多錢,還要除去被屎尿潑髒後洗西裝的錢,和被民眾誤解的心理壓力成本。”
可他又是一個近乎理想的人設:他近乎執拗地相信公平正義和司法權威,他不顧所有人反對,為殺人犯辯護。
他的目的很簡單:
追尋犯罪的殺人動機,預防同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人們希望看到公正的判決,期待壞人獲得應有的懲罰。
當民眾在剷草,政府在除根,媒體在澆水的時候,他必須去了解、去研究土壤——
“為什麼犯罪?動機和理由是什麼?”
他們也會有迷茫、動搖的時候,失去信念,失去正義感便會失去溫度,他們會輾轉反側,會害怕迷失自我。
或許刑辯律師在執業生涯中都會有這樣的時刻,像王赦一樣望著法院高高在上的天平,心中五味雜陳。
他知道自己的身份——他不是社會民眾,不是輿論媒體的代言人,
他只是一個刑辯律師。
在所有人都關注審判結果的時候,他想要知道的、他必須要做的事情是:
如何在合法限度內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就像張扣扣案的代理律師鄧學平說的那樣:
“簡單的喊一句正義或邪惡口號很簡單,
難的是如何用法律人的理性和細緻去勾勒和勘察,
守護法律的邊界。
如何在堅持主流意識形態和國家話語體系的前提下,
發現併兼顧被忽略的民間法,
用法律人的良知憐憫去斟酌、去界分刑罰的合適重量。”
很多人看到的是“刑辯律師”的光鮮亮麗,卻很少人能體諒他們的辛酸、苦惱和堅持。
總有一些人堅守著,就算有人叫他們“死磕派律師”就算只是為了心中的那簇火苗,就算撞垮南牆,他們依然具有戰勝偏見的勇氣和力量。
其實每一個刑辯律師都曾經“死磕”過,
他們對“真正的正義”的標準和界定無比清晰,
他們相信程序正義、罪刑法定的規則,
明白規則背後所給予的啟示是一種正義的感情。
這種情感無法被禁止,
它將帶著我們遵循先例,
圍繞著它不斷前進。
與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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