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頁遊戲首頁網頁遊戲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簡介在社會偏見和“壞人標籤”如此根深蒂固的情況下,刑辯辯護律師很想問這樣一個問題——沒有人生來是加害者,在成為加害者以前,他們是否也是受害者

滕森是什麼電視劇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保護這些人的權利

是我的工作

就算真正該死的人

他也應該跟我們一樣有人權

有發聲和辯解的權利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美國當地時間2019年7月18日,歷經長達768天的等待,章瑩穎案被告克里斯滕森被判處終身監禁。在美國,終身監禁意味著嫌犯不存在保釋、假釋、減刑或保外就醫等任何離開監獄的可能性。

此前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喬治·塔塞夫表示,“克里斯滕森對章瑩穎的死負有責任。”但緊接著,克里斯滕森的辯護團隊提出了49個減刑因素,並傳喚了超過20位證人為克里斯滕森出庭作證,試圖從各個角度說服陪審團不要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而結果證明,這一系列“騷操作”,對案件的審判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幾乎在同一天的大洋此岸,2019年7月17日,中國,同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張扣扣一案也塵埃落定:“為母復仇”的張扣扣被執行死刑。張扣扣的律師鄧學平的辯護詞《一葉一沙一世界》一度被贊為精彩絕倫,但同時又被很多人痛批,認為不僅不專業而且根本就是對張扣扣不負責。對於張扣扣免死沒有任何幫助。

同樣是故意殺人案,同樣是為“壞人”辯護,這一生一死的背後,是大眾對辯護律師立場的截然不同——章瑩穎案的辯護律師被民眾指責為魔鬼辯護,實在是“喪盡天良”;張扣扣案的辯護人卻因沒把殺人者“救活”而遭質疑。

這不禁引人深思,

刑辯律師究竟該不該為“壞人”辯護?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在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律師王赦是一位法律援助律師,他的工作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服務。

其中包括社會大眾最害怕和最想遠離的人群:殺人犯和精神病患者。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他為造成九死二十一傷的“無差別殺人案”兇手李曉明辯護,被受害者家屬潑糞,被網友稱為“屎尿人渣代言人”。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他為殺死九個人的精神病患者陳昌辯護,被家人誤解、質疑。

甚至一直理解他的妻子也提出反對:

“如果你堅持給殺小孩的犯人辯護,我們就離婚。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在大眾“一命抵一命”的報復性正義邏輯下,辯護律師深諳法律規則,明白公理和正義的意義:

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

良心何在?

1

“壞人” 是哪種人

1、無差別殺人案兇手

“無差別殺人”是無仇怨,不認識,臨時起意的隨機殺人。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近年來發生的“無差別殺人事件”:

△ 2008年6月8日,日本秋葉原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共造成7死10傷(無差別殺人一詞最早的來源)。

△ 2016年3月28日,臺灣省臺北市內湖區,犯人持菜刀對一名四歲女童頸部猛砍,造成女童當場頭身分離,當場死亡,轟動全臺灣的小燈泡事件。

△ 2018年4月27日,陝西省榆林市米脂中學校外巷道,發生隨機砍人事件,導致9人死亡21名學生受傷。

△ 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世外小學門口,一名男子持刀砍人,導致2兒童死亡2人受傷。

2、

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在醫學領域上被稱為“心理障礙”。

指一個人由於生理、心理或社會原因而導致的各種異常心理過程、異常人格特徵的異常行為方式,是一個人表現出沒有能力按照社會認可的適宜方式行動,以致其行為的後果對本人和社會都是不適應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患有精神疾病的陳昌殺了九個孩子,他一心求死,請求法官判處死刑。

王赦卻在合法限度內想盡一切辦法,為他爭取合法權益,最終判處終身監禁。

李曉明遺書中寫道:

堅持要做一件大事

是我對自己的期許

我做了我覺得非做不可的事

如果人生再重來一次

我應該也是一樣的選擇

“無差別殺人案”兇手李曉明被執行死刑後,沒有人知道他為何會從“乖孩子”走向“殺人狂魔”。

也許是自戀型人格,也許是反社會人格。

也沒有人知道還會有多少數不清的“李曉明”站在黑暗裡。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北大弒母案)

比如“北大學霸弒母案”,在殘忍的手段,周密的計劃,高智商的犯罪背後,有太多的問題沒有答案。

如果吳謝宇不主動露出馬腳,也許大眾至今都難以知曉這起案件的發生。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受害者家屬宋喬安說:

“真相永遠只會怪我們的社會體制出了問題。”

“我們的教育體系,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永遠控制不了那些加害者。”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有著根深蒂固的偏見:有暴力傾向的“變態”、“不定時炸彈”、“犯罪高發人員”。

人們帶著偏見看待他們,暴露出大眾對未知與“異類”的恐懼。

沒有人真正關心對精神病患者的“汙名化”從何而來?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有時候輿論和偏見包圍著他們,直至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們開始口誅筆伐:

“加害者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為什麼這種人不判處死刑?”

“如果加害者和他們的家屬不為犯罪行為付出代價,那受害者算什麼?”

在傷痛面前,

每個人只能看到自己的傷口。

卻很少有人會關心,

“壞人”犯罪行為背後的真相是什麼?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面對犯罪行為,被害者家屬該如何自處?

加害者家屬該不該被原諒?

犯人、精神病患者有沒有人權?

在社會偏見和“壞人標籤”如此根深蒂固的情況下,

刑辯辯護律師很想問這樣一個問題——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沒有人生來是加害者,

在成為加害者以前,

他們是否也是受害者?

解決傷害最好的辦法不是殺了站在黑暗裡的人,

而是善後和預防。

2

“壞人” 有沒有權利

《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在這項權利面前,不管是“好人”還是“壞人”,一旦進入刑事訴訟程式,都享有自我辯護和委託辯護人代為辯護的權利。

在審判階段,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

可以

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

應當

為其指定辯護人。

3

為“壞人”辯護 是刑辯律師的職責

羅翔教授曾在澎湃問吧發起一個問答: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下面的評論是這樣的: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在社會大眾的認知裡,給“壞人”辯護的刑辯律師是

法律商人

他們玩弄善惡,顛倒是非,是用知識包裝出來的惡棍。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就像劇中的王赦,在很多觀眾看來,他並不是一個討喜的角色。

有人問他:“你一個月賺很多錢麼?”

他說:“一個庭審掙不到很多錢,還要除去被屎尿潑髒後洗西裝的錢,和被民眾誤解的心理壓力成本。”

可他又是一個近乎理想的人設:他近乎執拗地相信公平正義和司法權威,他不顧所有人反對,為殺人犯辯護。

他的目的很簡單:

追尋犯罪的殺人動機,預防同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人們希望看到公正的判決,期待壞人獲得應有的懲罰。

當民眾在剷草,政府在除根,媒體在澆水的時候,他必須去了解、去研究土壤——

“為什麼犯罪?動機和理由是什麼?”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他們也會有迷茫、動搖的時候,失去信念,失去正義感便會失去溫度,他們會輾轉反側,會害怕迷失自我。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或許刑辯律師在執業生涯中都會有這樣的時刻,像王赦一樣望著法院高高在上的天平,心中五味雜陳。

他知道自己的身份——他不是社會民眾,不是輿論媒體的代言人,

他只是一個刑辯律師。

在所有人都關注審判結果的時候,他想要知道的、他必須要做的事情是:

如何在合法限度內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就像張扣扣案的代理律師鄧學平說的那樣:

“簡單的喊一句正義或邪惡口號很簡單,

難的是如何用法律人的理性和細緻去勾勒和勘察,

守護法律的邊界。

如何在堅持主流意識形態和國家話語體系的前提下,

發現併兼顧被忽略的民間法,

用法律人的良知憐憫去斟酌、去界分刑罰的合適重量。”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很多人看到的是“刑辯律師”的光鮮亮麗,卻很少人能體諒他們的辛酸、苦惱和堅持。

總有一些人堅守著,就算有人叫他們“死磕派律師”就算只是為了心中的那簇火苗,就算撞垮南牆,他們依然具有戰勝偏見的勇氣和力量。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其實每一個刑辯律師都曾經“死磕”過,

他們對“真正的正義”的標準和界定無比清晰,

他們相信程序正義、罪刑法定的規則,

明白規則背後所給予的啟示是一種正義的感情。

這種情感無法被禁止,

它將帶著我們遵循先例,

圍繞著它不斷前進。

與君共勉。

對不起,我只是一名刑辯律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