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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700餘萬元

簡介民警介紹,2020年10月21日,崇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移送案件至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經偵大隊: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間,劉某等30餘人被孫某奇、王某夫等多人以介紹借款定期付利息為由詐騙人民幣1000餘萬元

非法吸金被騙的錢能追回嗎

香城都市報訊(記者 方達星 通訊員 盧楠 宋柳娟)面對每個月1。5%的利息,外加總業務額5%的獎金,你會心動嗎?咸寧一家公司就用這樣的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1700餘萬元。最終,該公司無法兌付受害人利息及本金,導致30多人被騙。

民警介紹,2020年10月21日,崇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移送案件至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經偵大隊: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間,劉某等30餘人被孫某奇、王某夫等多人以介紹借款定期付利息為由詐騙人民幣1000餘萬元。

接案後,溫泉分局經偵大隊立即組織警力對此案展開偵查。為查清該團伙犯罪事實,經偵大隊民警歷時近1年,對受害人資訊以及涉案的眾多銀行交易明細進行分析研判,最終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元旦前夕,最後一名涉案嫌疑人葉某清被逮捕。

經查,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夫邀約犯罪嫌疑人孫某奇、龐某仁、夏某波、葉某清等人為股東,由王某夫牽頭策劃,於2018年5月在咸寧溫泉註冊成立了某資訊諮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後,王某夫等人制定經營模式並加以實施:公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引受害人加入公司充當業務員,公司則作為中介人介紹需要資金的人從業務員(即受害人)手上借款。在無實際借款人或借款人不在場的條件下讓受害人簽訂為期半年、一年等期限的“借款協議”,並承諾每三個月付一次月息為百分之一點五的利息給受害人。業務辦理成功,業務員(即受害人)還可以當場獲得總業務額百分之五的獎金。

為逃避打擊,該公司不使用對公賬戶,指定多個員工個人賬戶存放涉案資金。部分受害人短期都能如期獲得利息,並以人傳人的方式發展大量下線業務員,參與到所謂的借款業務中來。2019年6月合同陸續到期後,該公司因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為,已無法兌付受害人利息及本金。截至案發,王某夫等人利用上述手段作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1700餘萬元,造成劉某等多名受害人損失共計1200餘萬元。

經過持續1年3個月的偵辦,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追繳現金100餘萬元,查封、凍結相關銀行賬戶、股權、不動產等涉案資產。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夫已被崇陽警方另案處理,股東龐某仁、孫某奇等人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月18日上午,受害群眾劉某等6人冒著風雪,一路從崇陽趕至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將一面印有“執法為民,一身正氣”的錦旗,送到了經偵大隊民警手中,感謝他們為其追回被騙的錢款。

民警提醒:非法集資形式和手段層出不窮,矇蔽人民群眾,損害人民利益,為了避免傷害,我們必須提高對非法集資的認識,保護自身財產不受損失。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投資理財的專業性較強,在加強相關知識學習的同時,要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和防範意識,謹慎理性投資,準確識別非法集資人虛假誇大宣傳的“畫餅”“造勢”伎倆,防止不法分子“吸金”後“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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